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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笔谈)]论持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作者:朱海风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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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一重要论述寓意深刻,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回应了人民群众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热切愿望。
       一、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总体思路的提出及其发展
       我们党首次提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见于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即“加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完善村民自治,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这里讲“扩大”,是从基层政权机关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层次上讲的,所谓“有序”,是指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为基本形式,参与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领域是基层政务或厂务、村务等。由于基层公民政治参与是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基础,因而扩大基层公民政治参与也就作为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逻辑起点被历史性地提了出来。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别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高度,指明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并从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对如何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问题作了精辟的论述和精心的安排。
       之后,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论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时,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这里从利益协调的角度对“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出了利益表达的内容和“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扩大”上提出了从“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的要求,在“有序”上再次同时强调了“依法”与“保障”的要求,表明我们党对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思想认识又有了新的发展。
       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对如何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进行了完整的阐述,指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理念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扩大”的范围包括“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扩大”的重点是“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有序”的基本要求就是“依法”与“保障”。这些重要论述,标志着我们党关于持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思想与操作达到了新的境界、新的阶段。
       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内涵和关键因素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指公民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合法的程序参与政府决策和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总的来看,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思想多样化的背景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随着公民思想政治素质的不断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政治参与的水平会随着现代化的推进而越来越高,政治参与的急剧增长,就必然要求政治体系能组织和疏导这种日益扩大的政治参与,并且能将现代化所产生的新社会势力成功地吸引到政治系统中来。为解决此问题,必须提高政治现代化水平。在当代中国,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就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保证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府以及相关单位层面的决策和政治生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持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关键是处理好“扩大”和“有序”的关系。“扩大”指明了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政治参与内容与形式拓展和提升的趋势,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参与内容上要拓展新领域,拓宽新渠道,进一步提升公民政治参与的层次和水平,真正做到全体公民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都能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二是在形式上要探索新方法,建立新制度,进一步丰富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形式,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有序”规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政治参与发展进程和速度的内在尺度。有序的政治参与应该是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政治参与彼此按一定的秩序协调进行、相互促进,公民在法律保障的范围内广泛参与。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健全法制,保证公民政治参与依法进行。通过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主要是一个如何保证民主既充分又有秩序地发展的问题,既不能一味追求“扩大”或因为扩大进度太快而失序,也不能由于单纯追求有序和稳定来阻碍或放慢政治参与扩大的趋势和步伐。
       三、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持续运行与操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贯彻十七大精神,关键是以更大的决心、更明晰的思路、更有力的工作,促使公民政治参与向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迈进。
       (一)完善公民政治参与制度
       完善公民政治参与制度,主要是指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另外,还要重视构建新的、有效的政治参与制度,比如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有关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协商谈判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各种各样的民意调查制度、公民投票制度等。
       (二)丰富公民政治参与形式
       政治参与可能采取的形式因社会而异,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形式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首先,民主选举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最初形式和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渐扩大公民选举范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国家层面上,我国公民直接选举县级和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间接选举县以上人大代表,通过选举代表行使权利,由公民选举产生政治权力机构,实现人民的当家作主。在社会基层,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在此基础上,应逐渐在乡镇和县级直接选举地方干部,在取得经验以后再循序渐进的提升。
       
       其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也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要通过多种形式政治参与,走群众路线,了解民情,沟通民意,真正将人民的愿望和利益渗透到政治管理和决策之中,制定出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才是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克服体制的封闭性,增强政治的透明度,为公民参与政府重大问题决策和重大工程监督创造条件,使公民政治参与的监督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总之,我们要把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过程,当做贯彻落实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和价值取向,不断拓展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的过程,当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工程来全力推进。
       (三)拓展公民政治参与渠道
       公民政治参与的实现程度,一般取决于现实的政治系统是否提供了充分、有效、平等的参与通道。我们应精心设计出一套适合现代社会经济状况的政治参与的有效载体,形成中国特色的制度化的公民政治参与的整体机制,从而为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提供顺畅的渠道。当前,应特别关注互联网这个现代政治参与渠道的疏通与利用,把它作为公民利益表达、决策参与的一个最迅捷、最有效的渠道。要学会利用网络平台,发挥其便利、即时、互动、透明的优势,广泛听取民众心声,收集整合各方意见,引导和规范网络舆论,确保政府的各项决策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确保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化发展。
       (四)广纳公民政治参与主体
       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根据社会阶层发展变化情况,不断增加公民政治参与的个体和群体。从个体上看,要积极动员农民、工人和知识分子通过合法程序参与政治生活,使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政治参与个体自身的组织化程度也需要提高。从群体上看,要转变思路,鼓励、支持和引导社团及民间组织自主、理性地参与政治生活,减少个体的激进维权行动。当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是扶持农民、外来务工群体建立自己的维权组织,减少对工会、行业协会的会务、业务活动的直接干预等。另外还要为新的社会阶层开通政治参与途径,充分发挥他们在政治参与当中的主体作用。
       广纳公民政治参与主体,还应当分层次分类型操作,就如何扩大基层参与主体、中层参与主体和高层参与主体分别予以设计。高层参与是指在人民当中涌现出来的为公众所认可的少数政治代表人物对政治的参与;中层参与是指具有较高民主意识和政治素质的知识分子等社会中层人员对政治的参与;基层参与主要指产业工人、农民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等社会阶层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基层政治参与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础性工程,必须重点加以推进。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有引导、有控制、有秩序地进行,在具体操作上切忌急躁冒进。对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既要积极保护,又要正确引导,防止自发性和情绪化;既要注重增强群众的参政意识,又要注重提高他们的参政素质;既要拓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又要保证这种参与的健康有序,防止极端民主化。
       (选题策划 吴宏亮、辛世俊 责任编辑 辛世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