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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笔谈)]民主执政:民主政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作者:刘明华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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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政党在民主政治建设中担负着双重使命,一方面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是时代和人民对执政党的根本要求,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坚持民主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从这个角度看,民主执政的意义特别重大。
       一、民主执政是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
       党的执政能力的高低,既与党的性质、宗旨相关,也与党的执政方式相关。执政方式是执政党掌握、运用国家政权的方法、途径、形式的总称,“这是一个党和政府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政治体制的问题”。一般说来,执政方式有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和依法执政三种。与社会发展的民主要求相适应,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已成为现代政党的基本价值取向。
       改革开放之前,党和国家具体制度中存在着的家长制、终身制、集权、特权和官僚主义等种种弊端,无论在内部事务还是在国际交往中,都达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使得党的执政地位、执政形象和执政能力受到了严重损害。对此,邓小平痛切指出:必须“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也开启了我党民主执政的新阶段。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预见性地提出:“各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改革,要坚定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这些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重申:“党不是向群众发号施令的权力组织,也不是行政组织和生产组织。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方针政策的领导,不应当等同于政府和企业的行政工作和生产指挥。”1987年,党的十三大确定了执政的基本思路:“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1997年,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2年,十六大进一步明确:党的执政方式是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2004年,中共中央首次完整地提出: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2007年,十七大再次重申: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回顾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出,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与党民主执政的发展过程,是相互促进而又内在统一的,改革开放愈是深入,民主执政就愈是成为时代对党的要求。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呈现出经济生活市场化、政治生活民主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精神生活多元化的复杂特点。在这种时代条件下,必须进一步顺应时代要求,顺应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发展的新要求,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体现在执政实践中,在民主执政中提高执政水平和能力。
       二、以民主执政促民主政治关键在党
       民主执政是指执政党按照民主的原则、机制和程序,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执政权力,发挥执政功能,处理公共事务。它体现着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建设的规律,体现着共产党执政的规律,既符合人类历史潮流和时代特点,也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民要求。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体。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依靠人民执政,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执政的主体。这两个主体在政治生活中相统一,从实质上说,是决定于党的性质和宗旨;从形式上说,是决定于政治运行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历史经验证明,党民主执政是推进民主政治的重要条件。由于我国是一个情况复杂、人口众多、复兴任务艰巨繁重的大国,需要党作为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使民主政治建设的各个方面有机统一起来,稳步地向前发展。因此,党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居于极为关键的地位,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者、组织者,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直接关系到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关系到政治权力和政治资源的配置,关系到各项民主制度的成效。因此,党必须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忧患意识,根据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的需要和民主建设的一般规律,在国家形态、社会形态和党的自身各方面的民主建设上,全面改进和创新党的执政方式,把民主执政作为我国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民主执政”这一崭新政治话语,把民主与执政相联系,反映着党对公共权力价值的全新认知,是党对自身执政模式的重大抉择。它既是一个体现时代要求的先进执政理念,也是一个顺乎民心的现代执政方式;既是我党对改革开放以来执政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昭示了今后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要做到民主执政,党自身必须在提升民主执政的理念、健全党内民主机制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公共政治事务中的各种重大关系,如:党群关系、党法关系、党政关系和党际关系等。而在所有这些重大关系中,执政党无疑是决定的、主导的、主要的方面。所以,民主政治、民主执政能不能搞好,关键在党。
       三、不断拓展党民主执政的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的新时期,是我党民主执政发展最好的时期,不仅有理念的升华,而且在实践上有重大进展:
       第一,发展党内民主、优化执政主体,是民主执政的前提条件。党内民主是民主原则在政党内部的运用和体现,是党的生命力、凝聚力、战斗力和感召力的基础和源泉。对于执政党来说,党内无民主,民主执政就必然成为空谈;对于国家来说,执政党内无活力,政治生活的活力就无从谈起。因此,培植好党内民主基因以带动人民民主,搞好二者的联动和互动,是推进民主执政的第一个抓手。第二,牢固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既是民主执政的本质要求,也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离开了这个理念,执政党就难免会脱离群众而凌驾于社会之上,执政为民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党最终也会因失去人民群众而失去执政的根基。能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乃是检验真假民主执政的试金石。第三,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使党与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法制化、规范化。党在确保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同时,要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切实使党的领导方式、工作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第四,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过分集中和不受制约,是党推进民主执政的最大障碍。经验表明,没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就没有真正的民主执政。因此,必须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探索出一套适合国情的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制度、机制和办法。联系新时期民主执政的实践来看,特别要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二是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三是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等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这些基本经验归结为一点,就是:“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