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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笔谈)]从公共权力的特征看权力阳光运行的制度基础
作者:郭 海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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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人民能够监督权力,而人民民主所内在要求的民主权利伸张的形式、渠道则构成了权力阳光运行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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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但人民无法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意味着人民通过各级人大及其任命的官员行使国家权力。由此可以推论,人民代表及政府官员所具有的职权都是人民赋予的。但权力已经授予,即表现出明显的两面性。受权者既可以正确行使权力,承担起公正公平地配置公共资源和价值的职责,造福人民和社会,也可能不正确地行使权力,出现渎职滥权,甚至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或局部利益,从而伤害社会公平和正义。公共权力的不正确行使往往被称为权力的蜕变,因为它背离了授权者的初衷。
       权力的两面性具有多种来源。其中最重要的包括:权力行使人的“有限理性”、权力和利益的天然联系、权力运行所需自主性的内在矛盾。
       权力是一种力量,借助这种力量可以产生某种特定的预期局面和结果。这种力量不是自动运行的,它依靠某个阶级、集团或组织来行使。行使权力,如下达命令或做出决策最终还是由人来完成的。问题关键点就在这里——并不存在完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这甚至是人的生理特点决定的,即人对纷繁复杂的信息的处理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对所有备选方案和策略进行鉴别、抉择。科学家也证实,人类大脑的不同模块具有独立地影响人类行为的能力,人可以表现为多重自我。古罗马史诗《奥德赛》记述,在经过塞壬女妖居住的小岛时,奥德修斯为防妙曼歌声诱惑船员,以致触礁,就用蜂蜡塞住同伴耳朵,让同伴把自己紧紧绑在桅杆上。当他听到塞壬歌声,抑制不住要奔向小岛时,却由于绳索而躲过劫难。哪一个是真实的奥德修斯呢?是想听女妖歌声、怦然心动的那个人,还是主动用绳索束缚自己的人呢?显然,两个都是真实的。人类自身的两面性或多面性决定了运用权力的多种动机。
       权力意味着对人的支配,利益构成了权力的社会物质内容,权力又意味着对财富和利益的支配。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国家权力是阶级利益分化和冲突的结果。随着阶级出现,由于国家和社会严重对立,国家政治权力直接演变成权力直接持有者的私人财产。政治权力具有直接的经济意义。“就单个的官僚来说,国家的目的变成了他的个人目的,变成了他升官发财、飞黄腾达的手段。”正是由于权力和利益的天然联系,在旧的社会体系中,政治权力必然成为官僚膜拜的对象,获取政治地位也成为官僚梦寐以求的目标。对权力的渴望、追逐、物化运用和对权力神秘性的崇拜在中国更有着悠久的历史。“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表明了权力和财富之间的密切关系,直到今天“升官发财”等马克思称之为权力拜物教的观念仍顽强地存在着、表现着,甚至形成有利于腐败繁殖、衍生的“官场潜规则”,深刻地影响着赋权者、受权者对权力运行结果的预期。
       权力运行本身需要自主性,这是与权力授受相伴而生的内在矛盾。近代以来,国家权力被定义为来源于人民,对人民负责,但有一点没有变,那就是公共权力的工具性。无论是服务于国家,服务于某个阶级,还是服务于人民,都有一部分功能要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福利。张富提出,公共权力的工具性决定了它具有强制性、扩张性。事实上,公共权力的工具性还要求权力运行的封闭性和权力行使者的自主性。没有上述这些特征,权力将无法正常运行。这似乎成了权力无可避免之“恶”。由于权力的流动和运行往往会牵动社会生活的许多重要方面,掌权者很容易受到各种挑战和掣肘,许多决策及其执行会引发或者加剧社会矛盾。对此情形,最为简便的应对策略就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一步强化权力的自主性和垄断性,把权力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并广泛使用保密措施,制造权力运行的隐蔽性。因此,权力运行自身所需要的自主性具有内在的矛盾,是产生权力两面性的重要来源。
       公共权力的两面性是与权力与生俱来的重要特征,这种特征无可避免,既由直接行使权力的个体的有限理性所决定,也由权力运行所必需的自主性的内在矛盾所生发,更由权力产生、演化过程中所伴生的种种恶习而强化。将权力蜕变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成为人类制度设计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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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人性弱点和权力两面性的认识有着悠久的历史。源于中世纪基督教义的“国家是必要的恶”的观念正来自于对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可能冲突的理解。自由主义者提出:“国家是恶,它干涉、剥夺人民的自由,但它又是所有人的自由实现必不可少的。”美国的独立之父杰斐逊更直接地说:“政府是必要的恶,要用宪法之链束缚,以免受其害。”在遏制暴政和滥用公共权力的各种策略中,西方政治学家普遍地强调以权利制约权力,强调公开和讨论的自由以及公众普遍参与的价值。民主过程的实质性参与,要求参与人必须获知充分的信息。这就是公开和透明对防止权力蜕变的意义。
       对国家权力的清醒认识并不是自由主义者的专利。马克思曾明确提出,国家最多也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无产阶级“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能够把这全部国家废物完全抛掉为止”。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消除权力拜物教、遏制权力蜕变的途径提出了很多独到见解。其中最重要的包括消除权力垄断,消除国家权力的神秘性,实行广泛的社会监督。马克思在其名著《法兰西内战》中对巴黎公社的权力组织形式给予高度的评价,他认为,在巴黎公社,权力之所以不再成为人们崇拜的对象,就在于实行了普选制,权力不再为个别人所垄断。权力拜物教失去了赖以存在的政治条件和社会基础。马克思结合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政治公开性的原则,以此打破旧政权的神秘性。马克思指出:“公社可不像一切旧政府那样自诩决不会犯错误。它把自己的所言所行一律公布出来,把自己的一切缺点都让公众知道。”马克思称赞巴黎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公社之所以能够做到用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最根本的就是“因为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的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以人民民主权利来监督制约国家权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切旧的官僚机器都无法解决的权力失控问题。
       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为防止公共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也进行了艰苦的理论探讨。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共产党怎样才能跳出“政怠宦成”、“人亡政息”的“周期率”的提问时明确指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
       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一直在探索权力的运行机制。邓小平指出:“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这种认识到今天达到新的高度,胡锦涛要求,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其中重要的内容就是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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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避免政策宣示演变为空洞的口号,实践的热情和创造性的制度安排必不可少。
       权力结构或者行使不同类型公共权力主体设置的合理性构成权力阳光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没有合理的分工和责任布局,或者个别功能部位拥有过多的对整体的节制权能,或者其他功能主体不能对其有效制衡,就会在各个权力主体间形成落差,从而使权力的行使受偶然性因素支配,造成随意行使权力、滥用权力的空间。而且也使得各权力主体之间出现对权力的争夺,对责任的推诿,最终使得监督和制约缺少明晰的判断依据和标准,更谈不到权力运行的透明。因此,权力职能的合理配置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权力行为规范性和正当性的必然要求,为权力监督制约奠定合理基础。
       科学严密、符合民主化趋势的决策程序是权力阳光运行的第二个前提条件。公共权力运行的功能是对社会资源和价值的分配进行决策。程序问题在权力运行中的地位极为重要。如果权力运行的程序化程度不高,缺乏严密科学的程序性规定和依据,会直接影响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进行,留下渎职的漏洞。只有在明确而严密的程序轨道上,才能评判权力行为正当与否。通过程序的设计保证公民和相关利益群体的参与是实现人民民主重要渠道,也是保证决策科学性、降低公共决策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重要方法。值得注意的是授权程序、选人用人程序的透明性和民主参与,重大事项的咨询程序(如听证制度)已经得到党和政府的充分重视,但是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参与公众的广泛性和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第三个前提条件是权力运行信息的可达性,即要保障公民对于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如果要实现公众有效的民主监督,公众应该获知必要的信息,了解政府决策依据及其后果。按照斯蒂格利茨的说法,公民的知情权,或者政府行为的公开性对于有效控制公共权力的重要性甚至超过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固然对民主社会的有效运作必不可少,但是如果没有信息获得权力,它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法体现其核心价值。借鉴国外经验,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具体制度安排至少包括:旁听政府会议、新闻媒体的报道和转播、扩散政府出版物、申请查阅资料等。
       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第四个制度安排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保障。公民对事关公共权力运行的信息的收集、加工、判断和表达可以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必要控制,经由新闻媒体和网络进行表达不仅可以尽可能减少政府权力的滥用,还可以促使政府更好地吸收民智、改进决策质量、满足公众的基本诉求。如果国家对公民言论自由保障不足,公民表达渠道和手段狭窄,就无法形成健康的公共舆论,也就难以形成对公共权力运行有效监督的舆论环境。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由激动人心的理念转变为可操作的现实,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作为前提,这些前提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途径,也就是打破权力的垄断性、隐蔽性的过程,为公共权力的自主性戴上紧箍咒的过程。因此,既有的权力结构对这些制度安排的抵制也是强有力的。令人欣慰的是,我们党已经为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民主的实现、遏制不断蔓延的腐败确定了路线图。这个路线图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支持,经历了30年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再通过不断增加支撑这个路线图的组织法制、程序规则及其他创造性制度安排的供给,一定能够在中国变成政治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