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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研究]现代小农制历史地位的百年论战及现实意义
作者:张新光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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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最近100多年来,国际理论界关于“小农制趋于衰亡”和“小农经济富有生命力”的思想论战一直争执不下。但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农业发展的历史事实已经表明,大农场(户)排挤小农场(户)是不可逆转的客观经济规律,当今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所谓“小农经济的理想国”。中国自明清以后的600余年,人地比率逐渐下降至“维生型农业”的临界点,标志着传统小农经济的终结和现代农业的转型。由于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隐含着“虚置产权”和“平分机制”的体制障碍,市场机制不能发挥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致使几亿农民在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出现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和土地边际收益递减的趋势。下一步,如何实现小农制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已成为我国理论界深入研究的一个重大实践课题。
       关键词:小农;现代小农制;土地集中;资本集中;技术密集;社会化服务
       中图分类号:F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8)02—0067—07
       人类进入现代文明社会以后,无论是在斯密的自由经济论中,还是在李嘉图的国民分配论中,都是没有自耕小农制的历史地位的。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总之,“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这种小生产正在无法挽救地走向灭亡和衰落”。但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国际理论界关于“小农制趋于衰亡”和“小农经济富有生命力”的讨论一直争执不休。古德曼曾总结说:“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仍是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欧洲马克思主义所提出的问题,上个世纪的马克思主义著述就所观察到的诸结构进程展开的讨论仍在影响着对当代农业结构变化的解释。”因此,对最近100多年来的相关讨论做一番回顾和梳理,无论是从思想史还是现实的角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现代小农制历史地位的思想大论战
       恩格斯在1894年发表《法德农民问题》前后,“原先在19世纪70年代曾经预言农业小生产无生存能力的一些经济学家,一变而为预言大生产的毁灭”。他们提出了“用不着有丝毫怀疑,农业的每一部门在中小生产内就如同在大生产内一样可以同样合理地经营,而且甚至和工业的发展相反,农业中集约耕作就使小经营较大经营有极大的优越性”,由此断言“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于工业的发展是毫无疑义的,但对于农业的发展就不然”。这样,在德国和俄国社会民主党内部引发了一场关于现代小农制的历史地位的思想大论战。争论中留存下来的最宝贵、最有影响的理论著作,当推考茨基的《土地问题》和列宁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土地问题和“马克思的批评家”》《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关于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新材料》等一系列捍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光辉典范。考茨基在《土地问题》一书序言中开宗明义地指出,“这本著作就是以《资本论》为依据来说明农村经济发展中所出现的‘似乎与马克思的学说不相符合的现象’。遵循马克思的方法对农业问题进行探讨,其要点就在于考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下所发生的一切变化。我们必须研究,资本是否掌握农业,假如能掌握住,那么它又是怎样掌握的;农业是否会发生一种变革,是否要摧毁旧的生产形态,是否会引出新的生产形态。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判断马克思的理论是否适用于农业,是否注定要使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过程恰好就在一切生产资料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之前停止下来”。在他看来,资本主义对农业的决定性的胜利是农业生产对整个市场机制的依赖,而这种依赖乃是建立在土地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农业生产者的雇佣劳动的基础上,即资本主义对农业的占领是以一种完全的商品化(土地的商品化和农业生产劳动力的商品化)为先决条件的。总的看,考茨基对资本主义在农业中发展的特殊形式和资本主义掌握农业的全过程的分析是有创造性的,对资本主义大农业最终必将完全排除小农生产方式的预言也是有说服力的。所以,当考茨基的《土地问题》一书公开出版后,列宁曾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本书是《资本论》第3卷出版以后当前最出色的一本经济学著作。在此以前马克思主义还缺少一部系统地考察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的著作。现在考茨基用他的巨著(共450页)中的第一部分即《资本主义社会中农业的发展》(第1—300页)填补了这个空白”。同时,列宁也预料到“关于农业资本主义这个问题今后还会继续争论下去”。特别是二战结束后,“在世界现代化的浪潮中,小农制再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并且引发了关于小农制历史地位的新的论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以及后来发生的争论又有了新的反响”。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目前国际学术界比较流行的五大基本农户经济理论:即恰亚诺夫的“劳动消费均衡”理论、舒尔茨和波普金的“理性小农追求利润最大化”理论、黄宗智的“内卷化”理论、斯科特和利普顿的“风险厌恶”理论、巴纳姆和斯奎尔的“小农场户经营模型”理论等。上述理论体系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偏重于分析“家庭劳动农场”的性质,而过分地强调了农户经济行为所遵循的“极端个体主义”行为逻辑,即“他们在对农户经济进行理论解释时,始终抱持孤立的、静止的观点,单纯从社会结构对农户的制约作用出发,或者纯粹从完全市场经济体制下‘极端个体主义’出发解释农户经济行为,一味地强调‘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和‘家庭自耕农场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以至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小农制趋于衰亡’的科学论断说成是‘对现代历史发展的悖论’——现代小农制在当代世界仍具有绝对的优势”。世界发展经济学家罗斯拖就曾指出:“人们以往过分地估计了资本主义大农业的效率,同时也低估了现代小农制的效率。”为了解释小农经济的顽强生命力,有人甚至提出了“资本对农业征服而不占领”的奇谈怪论,并且提出了“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小农战略’或‘单峰战略’以区别于资本主义大农场占统治地位的‘双峰战略’”。凡此种种,无不是全盘否定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的正确性,而试图抹杀资本主义制度最终将走向灭亡的可能性,以此来维护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但自20世纪以来的100多年,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农业发展的历史事实表明,大农场(户)排挤小农场(户)是不可逆转的客观经济规律,当今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所谓“小农经济的理想国”。下面,我们就以丹麦、荷兰、日
       本(代表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短缺的国家)和美国(代表人少地多、劳动力资源短缺的国家)的例子加以分析和评价。
       (一)关于丹麦的所谓“农业协作的理想国”
       20世纪初期,“现代土地问题修正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爱德·大卫,竭力拿丹麦的农业联合组织和丹麦所谓的‘小农’经营水平作例子。亨利希·普多尔竟把丹麦叫作‘农业协作的理想国’。俄国持自由主义民粹派观点的代表人物布尔加柯夫也常常拿丹麦当‘王牌’来攻击马克思主义,维护所谓小农业经济富有生命力的理论”。对此,列宁根据对丹麦农业统计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后得出结论说:“丹麦也同欧洲其他国家一样,为数众多的小农户在农业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是极小的。1895年有10公顷以下土地的农户共占农户总数的72.2%,他们的土地却只占11.2%。而超过40公顷土地的大资本主义业主仅占业主总数十分之一(10.7%),但却集中了五分之三以上(62.6)的土地和将近一半的畜牧:马是45.6%,牛是48.4%,绵羊是32.7%,猪是44.6%。从这些数字中,首先可以得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及其追随者修正主义者经常忽略的一个基本结论。这就是:丹麦的绝大部分土地集中在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农民手中。毫无疑问,不仅有120公顷以上土地的业主必须依靠雇佣劳动来经营,甚至有40公顷以上土地的业主也是如此。总括起来说,土地问题上的马克思主义反对者心目中的‘理想国’,已经让我们十分清晰地看到了资本主义的土地制度,农业和畜牧业中尖锐的资本主义矛盾,农业生产日益集中,大生产排挤小生产,以及绝大多数农村人口日益无产化和贫困化。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环境中,小农的自然经济只能苟延残喘并慢慢地在痛楚中死去,绝对不会有什么繁荣”。最近100多年来,丹麦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历史事实已经证明了列宁的判断是正确的。比如从1900年到2004年,丹麦的农场总数由20多万个减少至45624个(其中全日制农场有2.7万个),每个农场的平均规模由十几公顷扩大到接近60公顷(约合750亩)。目前在该国520万人口中仅剩下18.3万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只有6.8万人,仅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的3%。有的学者提出,“在最近的100年间,丹麦约有1/3的农民放弃自己在当地已有的社会关系而移民到经济发达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寻求生存机会;有1/3的农民选择了到相对较小的城市打工谋生;有1/3的农民选择继续留在农村,从农作物种植转向畜牧养殖”。因此,目前在该国270万公顷的耕地上,家庭自耕农场小于5公顷的只占总面积的0.1%,小于10公顷的由过去的44%下降到10%以下,而大于100公顷的已占到37.1%,大于200公顷的大农场也占到了13.1%。据丹麦农业渔业经济研究所所长ArneLarsen教授预测,在未来10至15年,该国农场平均规模将会再扩大一倍以上。现在,丹麦为数不多的家庭自耕农场全部纳入到由全国农民联合会(约有64000名会员)、家庭农场主联合会(约有17000名会员)和企业联合会共同构成的32个大型合作企业中,生产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国家银行抵押贷款(从1994年到2004年丹麦农业抵押贷款债务的比例由74.2%提高到76.1%),90%以上的农业科技开发经费都由政府提供,同时还可得到欧盟提供的作物种植补贴(按2259克朗/hm2补贴)和丹麦政府对发展有机农业(按产值的20%~70%补贴)、建立沼气工厂(按设备的20%补贴)、保护自然资源等多方面的农业补贴。仅就丹麦全日制农民而言,目前种植谷物者平均年纯收入为179000克朗,养牛和乳品生产者平均年纯收入为209000克朗,养猪农户平均年纯收入为497000亿克朗。虽然该国每个家庭自耕农场平均起来算只有1.5个经营者,但其生产的农产品却占到了世界食品市场总量的3.1%,足以养活相当于三个丹麦人口的食物供给。可见,丹麦的所谓“农业协作的理想国”实质是一种由国家政府、金融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三方共同控制的高度商业化、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和资本、技术密集型的现代资本主义大农业生产方式。正如列宁早年所提出的,“丹麦农业的基础是大、中资本主义农业。所谓‘农民国家’和‘小农经营水平’的论调,完全是资产阶级的辩护术,是各种有学衔或没有学衔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对事实的歪曲”。
       (二)关于美国的所谓“劳动农场”或“小劳动农业”
       1913年俄国民粹派的理论家吉姆美尔最先提出,“美国大多数农场都是劳动农场;在比较发达的地区,农业资本主义正在解体;在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小劳动农业正在扩大自己的统治范围;正是在文化较悠久、经济发达程度较高的地区,资本主义农业日益瓦解,生产正变得分散而零碎;没有一个地区的大资本主义农业不在解体并被劳动农业所排挤”。对于这种错得离奇的、自欺欺人的所谓“资本主义社会中农业的非资本主义演进理论”,列宁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错误观点的理论根据是什么呢?毫无疑问,最主要的根源就是人们对过时的、单单按照全部土地或耕地面积来比较农场的方法不加批判,陈陈相因。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一个主要错误,就是把大大小小的个别的事实和数字同政治经济关系的总联系割裂开来。”事实上,“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有两种形式:既可以在原有的技术基础上扩大农场面积,也可以建立新的、土地面积很小或极小的、种植特种商业性作物的农场,这种作物的特点就是可以在土地面积很小的条件下大大扩大生产规模和使用雇佣劳动。其结果是大地产和最大的农场大大加强,中等农场和小农场受到排挤,最小的、高度资本主义的农场获得发展”。所以,“在美国农业中,不仅大生产排挤小生产,而且这个过程要比工业中进行得更有规律,或者说更正常”。最近100多年来,美国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历史事实也证明了列宁的判断是正确的。比如从1910年到2005年,美国的农场数量由636.1万个减少到不足200万个,每个农场平均规模由191英亩增加到435英亩,扩大了127.7%(其中500英亩以上的大农场增幅为43.3%),从事初级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由33%减少到0.7%(即由1200多万人减少到不足200万人)。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提出了要利用3S技术(遥控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对农业灌溉、播种、施肥、治虫、水土保持等实行精确化、集体化、信息化全程控制和管理,大力提倡发展精准农业,极大地促使了农场资本和技术密集化程度的提高。截至2002年底,美国平均每个农场的建筑和土地市场价值为53.8万美元,机械和设备市场价值为6.66万美元,远远超过了“1900年至1910年这10年间,新英格兰和大西洋岸中部这两个集中了美国近5/6的工业发达地区,每英亩耕地的农具和机器平均价值为2.58美元和3.88美元,
       这在美国是最高的数字”。总的看,目前美国农场的一个农民可以同时使用上千台配套齐全的各种农业机械设备作业,已经实现了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机械化生产和自动化管理,大田作物区域化分布和专业化生产比例达到82%以上,棉花达到80%以上,蔬菜达到88%以上,园艺达到98%以上,果树达到96%以上,肉牛达到88%以上,奶牛达到85%以上,家禽达到96%以上。到2006年底,美国仅占15%的大中型农场提供了将近90%的农业产出,农产品出口额达到770亿美元,其中小麦出口占国际农产品市场份额的45%,大豆占34%,玉米占22%,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可见,美国的所谓“劳动农场”或“小劳动农业”实质是一种高度商业化、国际化、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和资本、技术、知识高度密集化以及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交织在一起的现代资本主义大农业生产方式。正如列宁早年所指出的,“谁掌握着银行,谁就直接掌握着美国1/3的农场,并且间接统治着所有农场。按照一个总的计划,把占全部生产总额一半以上的百万农场的生产组织起来,这在现代各种各样的联合以及交通运输技术广泛发展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三)关于荷兰的所谓“创造了世界现代农业奇迹的小农制”
       荷兰国土面积仅为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600万人,平均人口密度为482人/平方公里,人均耕地为0.84亩。但到20世纪末,荷兰农产品净出口额已超过美国而高居世界第一位。此外,该国还拥有多项世界第一,如农业劳动力人均创汇率最高(1997年为14.06万美元/人),土地产出率最高(1991年为2468美元/公顷),单位土地面积创汇率最高(农用地出口额平均为1.86美元/平方米),农产品净出口额增速最快(1961—1999年增加了45倍),农业基础设施世界一流(玻璃温室面积达到1.1万公顷,占世界1/4),鲜花、马铃薯、番茄、蛋制品、啤酒、奶酪等净出口额均居世界第一。荷兰农业人口不足世界的0.02%,耕地面积不到世界的0.07%,但其农产品出口却占到世界市场份额的9%。不过,“创造了世界奇迹的荷兰现代农业”决不是建立在小农制基础上的,比如目前该国的家庭农场规模在欧盟各成员国中是最大的,其中从事种植业的农场平均规模为50公顷,从事畜牧业的农场平均规模为40公顷以上,从事园艺花卉业的农场平均规模为2公顷以上。更何况,荷兰以温室农业为代表的现代设施农业,已经使高度集约型的园艺业和畜牧业达到“1公顷温室的产出规模超过了100公顷大田农作物生产的价值”。尤其是从1980年代至今,随着农业信息化、机械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荷兰农场数量已由原来的14.5万个减少到不足2万个,每个农场平均规模也从1990年的16公顷发展到2003年的22.5公顷(其中有1500户用地超过100公顷)。目前农户总数仅剩下8.6万个,农业从业人员只有12万人,其中有1/4的大农户生产了2/3的农产品,农产品年出口净值已经达到464亿欧元(占该国出口总额的20%)。据荷兰农业部预测,在未来的10—15年内,仍将有40%的小农户在激烈竞争中难以为继而被淘汰出局。这说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才能实现农业信息化、机械化、集约化;只有通过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才能实现农业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只有通过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才能实现农业品牌意识、农产品直接销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只有通过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才能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日本的所谓“创造了世界经济奇迹的现代小农制”
       每当人们提起二战后日本经济腾飞的秘密时,“往往不会漏过独特的小农制模式在创造奇迹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但有趣的是,日本小农制模式并非是根据发展经济的自愿选择,而是战争的遗产”。比如在二战结束以后,日本曾通过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使小自耕农拥有的土地占到全国耕地面积的90%,同时政府把每个农户拥有的土地规模限制在3町以内,从而形成了以超小规模为特征的家庭农业经营方式。到1950年,全国共有农户593.1万个,户均拥有耕地面积0.877町(其中1町以内的占75%,2町以上的占3.5%。但从1961年开始,日本政府制定《农业基本法》所追求的农业政策的首要目标,“就是扩大农户经营规模,促进耕地集中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务农者收入,使其达到与其他产业工人基本均衡的生活水平,建立一种以自立农户为主的现代农业结构”。这样,“在1963—2000年的40余年间,日本农户总数由575万户减少到312万户,农业就业者人数由76.6%下降到2.2%。这一时期日本人均耕地面积虽由0.0633hm2减少到0.0374hm2,下降了40%以上,但其单位耕地面积却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即由0.206hm2/人上升到1.087hm2/人,接近1961年的5倍”。尽管如此,日本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是比较低的,大概是美国的1/8,欧洲的1/4—1/2。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的预测,到2010年该国自立经营农户将减少到15万户(耕地集中度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将进一步减少到8万户(耕地集中度达到60%以上),每个农户平均经营规模将分别达到10公顷和40公顷左右。所以,“现在摆在日本面前的农业发展道路有两条,一条是把农业资源尽量集中到具有经营积极性和经营能力的少数农民手中,发展自立型专业农业;另一条是农地继续留在仅仅为了保全财产的虚假农民的手中,放任农业的自然衰退。何去何从,将取决于今后的政策选择。但必须明确的是,今天的维持现状将不可避免地带来明天的衰退”。
       二、关于中国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的小农制
       毫无疑问,中国是世界上一个非常典型的小农制国家。毛泽东曾经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中国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而目前在我国13多亿人口中,仍有9.49亿农民人口(按户籍管理来算)和2.6亿多个小农户分散居住在广大农村地区(包括63%的农业人口、60%的劳动年龄人口、66%的老年人口和70%的少儿人口)。因此,如何看待中国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小农经济的地位与作用,如何实现小农制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已成为理论界必须深入研究的一个重大实践课题。
       (一)中国历史上的小农制演变轨迹及评价
       人们过去总是认为,“中国历史上主要是封建地主制度,小农为数甚少,无足轻重,且缺乏稳定性,在态度上保守落后,这是造成封建社会长期停滞落后的主要
       原因”。但根据国内外最新研究的成果,“旧中国的小自耕农至少占有全部土地的40%以上”。有的学者提出,“从文献上判断,我国在春秋时期已经实行了家庭农场制即分田到户,到了战国时期分田到户的土地已经逐渐地私有化”。比如战国初期的魏国贤相李悝曾经说过:“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卷二十四·食货志)西汉文帝时期的晁错也说过:“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卷二十四·食货志)这说明当时实行家庭农场制的典型形态是“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至于小自耕农是否拥有土地私有权皆然。但由于各地自然条件、生产工具、耕作技术和生产力水平不同,小自耕农实际拥有的土地面积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也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差异,比如“汉代的一个五口之家,南方人均垦田23小亩,亩产量1.37石,总产量32石;中部人均垦田30小亩,亩产量1.5石,总产量45石;西北部屯田卒人均垦田74小亩,亩产量0.4石,总产量29石”。这与司马迁在《史记》中所记载的情况大体一致,即“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干金之家”;“巴蜀平原,民食稻鱼,无凶年忧”;“鲁地颇有桑麻之业,无林泽之饶,地小人众,俭啬”;“齐地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文采布帛鱼盐”;“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
       自汉唐时期至明清之际的1800余年间,中国历代官方记录的人口大体保持在6000万人上下,耕地面积大体保持在8亿亩左右,人地比率基本保持在8亩/人以上。总的看,这一时期的人口和耕地都是趋于增加的,但二者的增长速度却有所不同,人口增长往往快于耕地增长一倍左右(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和0.55‰),因而人地比率变动的总体趋势是逐渐下降的(公元2年为9.15亩/人,146年最高为10.7亩/人,961年为7.96亩/人,1109年为5.5亩/人,1393年为5.69亩/人,1592年最低为4.16亩/人)。因此,我国农作物复种指数极有可能在北宋时期就大于1,迟至明清时期就已经超过1。所以,“在西汉、唐朝、宋朝、明朝等历史上的几个主要朝代,全国粮食总产量分别达到591.4亿斤、664.7亿斤、1205亿斤、1453亿斤,平均亩产分别达到264市斤、334市斤、309市斤、346市斤,农业劳动生产率分别为3341市斤/人、4261市斤/人、3862市斤/人、3726市斤/人”。也就是说,这种以高劳动投入为特征的精耕细作农业支撑了绵延上千年的“维生型小农经济”。但进入清代中叶以后,由于中国人口的增长远远超出了耕地面积的扩大,人地比率已经低于“率计一岁一人之食,约得四亩”的临界点,标志着传统小农经济的终结和现代化农业的转型。比如到清乾隆十四年(1749年),中国人口已增至1.77亿人,嘉庆五年(1800年)增至2.95亿人,道光三十年(1850年)增至4.3亿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已超过5亿人。虽然这一时期的耕地面积也在不断扩大(1776年为9.89亿亩,1893年为12.45亿亩,1933年为14.7亿亩),但人地比率却在逐年下降(1776年为3.7亩/人,1893年为3.23亩/人,1933年仅为2.94亩/人)。有的学者提出,“进入清中叶以后,北方的人地比率已低于4亩/人,南方的人地比率已低于2亩/人,这是引发白莲教起义和太平天国起义的经济根源”。所以,“康、雍、乾三朝,过的是比较有秩序承平的日子;然到乾隆中叶以后,清室即入衰运”。比如在明朝时期小自耕农人均年生产粮食为3726市斤/劳,而到清朝中叶已下降至2094市斤/劳,全国人均占有原粮在战国时期为921市斤/人,秦汉时期为963市斤/人,唐朝为1256市斤/人,宋朝为1159市斤/人,清中叶为628市斤/人,而到20世纪上半期已经跌入低谷(1947年仅为417市斤/人),这是战国以来最坏的状况。总的看,“在1350年至1950年长达6个世纪的蓬勃的商品化和城市发展过程中,中国小自耕农的生产方式实际已经陷入到了一个高土地产出率与低劳动生产率并存的‘均衡陷阱’。假如把不同的复种指数计算在内,每亩耕地平均产量就等于216—247斤或每英亩647—740公斤,比美国的每亩133斤或每英亩400公斤高出甚多,但中国每英亩小麦所投入的人工是美国的23倍,每英亩高粱则是美国的13倍”。所以,英国社会学家托尼曾对1931年中国小自耕农的生存状态作出了这样的形象描述:“有些地区农村人口的景况,就像一个人长久地站在齐腰深的河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这种小片的土地、古老的耕作技艺、变幻莫测的气候以及国家强征的徭役、恭金、贡品等,使每个村头都可见到饥饿的幽灵,有时还发生饥荒,他们面临着极其严重的生存危机。”换言之,“这个半无产化了的小农经济的形成,正是中国解放前农村数世纪以来大规模动荡的结构性基础”。
       (二)新中国成立后对小农制的改造和目前面临的困境
       新中国成立后,大陆地区(除西藏和新疆外)进行了一次较为彻底的土地产权革命,“使占乡村人口总数60%~70%的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获得了大约7亿亩土地,免除了他们过去每年向地主缴纳的700亿斤粮食的超重地租”,建立了以农民私有土地为主和部分公益性土地属于国有的二元复合型土地产权制度。但是,这种以自然村落为单元“不分男女老幼、一律平分土地”的政策原则和随后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所隐含“平分机制”,使明清以后出现“地权分散化”和“耕地细碎化”的趋势更加凸显。比如从1953年到2006年末,中国人口由5.826亿人猛增至13.14亿人,而耕地面积却由1957年的23亿亩减少到18亿亩,人地比率也由1953年的3.96亩/人下降到1.39亩/人。这样,尽管我国农作物复种指数在1952年就已达到130.9%,1957年又提高到140.6%,1976~1978年间进一步提高到151%的创历史记录水平,农民劳动天数也由1950年代的119天增加到1970年代的300天左右,粮食单产由56.6公斤提高到176.1公斤,增长了2.1倍,农业总产出增加了3倍,但是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生活水平几乎全然没有改进。特别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地方政府利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大规模的农田水利设施的改造与兴建,填补了旧中国水利设施建设的两个空白:一是兼防洪、灌溉、养殖等多项功能
       为一体的大中型水库的修建;二是提水工程的兴修和提水机械的广泛使用。它单靠人力就使中国的面貌大为改观,全国建起了上万座水库、几千座小型水电站、几百英里的铁路线,在大江大河上建起了一座座桥梁,开拓隧道,修筑马路,开发了更多的矿藏,灌溉了更多的土地”。但到1978年底,全国11亿人口中仍有8亿多农民长年搞饭吃,国家每年仍需进口大批粮食和棉花弥补缺口。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全年生产粮食仅为1000千克左右,平均每个农业人口提供的商品粮只有70千克,人均占有粮食为307千克,几乎和1956年一样多。农民人均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的全年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还不到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所以到人民公社后期,尽管当时有不少地方的农民依靠开垦农田以外的“拾边地”(地边、场边、路边、沟边、塘边、圩边、岩边、屋边、坟边、篱边等)来求得生存,但是全国仍有2.5亿农民处于一种极度贫困的状态。这说明中国的土地承载力已经达到“维生型小农经济”的极限。而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人均耕地不到1亩,有660多个县人均耕地不足半亩,已经低于联合国确定的土地对人口最低生存保障0.8亩/人警戒线。据有关专家预计,到2030年全国耕地资源仍将继续减少5450万亩,平均每年仅各项建设农用地至少需要400万亩左右,如何保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仍是一大难题。由此可见,在中国特定的人地关系下改造传统农业虽然必要,但不可能迅速得到改造,它还取决于诸多因素如技术进步条件、人力资本形成、工业化发展等。在不具备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单纯地依靠组织变革、制度创新虽能在形式上改造农业中的土地分散经营形式,但却不可能真正达到改造传统农业的目的。也就是说,中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将取决于如何消解现代化进程中的人地关系问题,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土地产权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现代化农业大生产。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假如我们不得不等到资本主义生产到处都发展到底以后,等到最后一个小手工业者和最后一个小农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以后,再来实现这个改造,那时我们可就太糟了。我们在这个意义上为了农民的利益而必须牺牲的一些社会资金,从资本主义经济的观点看来好像只是白花钱,然而这却是一项极好的投资,因为这种物质牺牲可能使花在整个社会改造上的费用节省9/10。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来,我们可以很慷慨地对待农民”。邓小平也提出了,“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责任编辑 吴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