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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瑟姆”何许人也?
作者:孟 昌

《读书》 2006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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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译学术著作殊非易事,学者对此多有论述,错误在所难免,似不必深究。但有些错误和问题看似事小,确关系重大,并不在“在所难免”之列,因而不得不说。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逊在他那本享誉世界的经济学教科书《经济学》中,提到了英国著名思想家、功利主义哲学家“Bentham”,中译本将其音译成了“本瑟姆”(《经济学》华夏出版社一九九九年八月第一版,原书第十六版),如果不是看到了注释中的英文,简直一头雾水,不知这“本瑟姆”何许人也。实际上,这位著名哲学家的名字在中国被译成“边沁”已历百年,早已约定俗成。显然译者并不知道这位“Bentham”就是“边沁”。本书中还有一处令人啼笑皆非的翻译(简直可称黑色幽默),将“free-rider”翻译成“自由骑士”,实在牛头不对马嘴。“free-rider”是一个经济学专业术语,说的是对于公共物品,人们往往不付费而享用,通译为“免费乘车者”。这本是经济学的常识。
       康德是影响人类的思想大师,在中文著作中,“康德”这一译名早已通行,并不存在任何争议。与“边沁”不同,“康德”基本符合人名的音译习惯,不应该出现类似“本瑟姆”的错译,但在美国经济学家Allan Schmid的《财产、权力和公共选择》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九年版)中,将康德(Immanuel Kant)译成了“凯恩特”(37页),在柯武刚和史漫飞的《制度经济学》中译本的索引中(商务印书馆二○○○年版,626页),译成了“坎特”。将“康德”译成“凯恩特”就像把经济学家“斯密”叫“斯密斯”一样,莫名其妙。就整体而言,《制度经济学》算是上乘之译作,但作为研究制度的著作,出现上述错误是不应该的。如果确实没有把握,只用原文,而不译成中文,不失为一种好的处理方法。
       经济学译著中经常出现的这类问题实际上反映了时下中国经济学界常被人诟病的硬伤。经济学者们急功近利,阅读采取功利主义的方式,对其他学科,甚至与自己专业密切相关的学科(比如研究制度经济学的学者对于哲学、法学、历史学、政治学等)少有问津,遑论研读了,这倒罢了,有胆大的经济学者,不读哲学、法学、历史,却长驱直入,到本属于哲学家、法学家、历史学家的地盘大事耕作,行本土化的经济学帝国主义之道,可谓无知者无畏耶?
       国外华人学者的英文名字被译成中文时出现的错误也不少见。在美国经济学家平迪克和鲁宾菲尔德的《微观经济学》中文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一九九七年版,原书第3版)中,华人经济学家邹至庄(Gregory C.Chow)教授的名字被翻译成“格雷格里·周”(103页)。邹至庄教授是国际上著名的计量经济学家,他对中国二十多年来的经济学,尤其是计量经济学学科的发展以及经济学人才的培养实在无出其右者。本书译者在美英多所著名大学有广泛的游学经历,著作等身,在国内经济学界大名鼎鼎,他的错译尽管没有《经济学》中的错译那样低级和严重,但与其享有的学术地位并不相称,若译成“格雷格里·邹”还说得过去。
       对于学术性著作的翻译和引用,起码要遵循的一个原则是:关键术语,并非人所共知的地名、人名,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译者没有把握的词语和其他专用术语,至少第一次出现时应该附上原文。也许是一些译者过于自信,也许是对读者的知识面和学术水平信心十足,也许根本就是偷懒或者对自己的水平没有信心,很多译著的关键术语和人名不附原文,给准确理解原作者的观点造成了障碍。笔者在阅读译著中就经常遇到这种关键术语不附原文的困惑。最近在阅读一本制度经济学的中文译本《博弈论与社会契约》(Ken Binmore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二○○三年八月出版)时,感到的已经不是困惑而是近乎恼火,除了林毅夫教授写的“总序”和韦森教授写的“中译本序”之外,在四百多页的正文中竟找不到一处原文,书后只有一个根本不能当索引使用的“重要名词英汉对照表”。应该说本书的译校水平是相当高的。阅读校对者韦森教授的其他著作给笔者的感觉是,韦森教授的学术水平和考证学术术语之严谨态度非常令人佩服,但关键地方不附原文的做法是本译著的最大缺憾。从书名看,这就不是一本容易翻译和容易读的书。翻译中的这种处理方法等于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阅读译本者与原作者交流思想的权利,而某种意义上变成了与译者的交流。译者的翻译水平高也倒罢了,如果遇到了《经济学》那样的译者呢?好在《经济学》的译本还附上了原文,否则连我这个教了数年西方经济学,有广泛阅读兴趣的大学教师面对“本瑟姆”和“自由骑士”都不知所云,何况那些要以本书作为入门教科书的年轻学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