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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研究]治理新维度:基于组织角度的分析
作者:李 颖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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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组织处在日益复杂多变和充满不确定性的动态环境中,决策复杂性与难度不断加剧。在此背景下,治理理论大行其道,新维度、新理论、新方法不断出现。企业治理、网络组织治理、IT治理、知识治理构成治理维度的四个新兴领域,其新变化包括:企业治理战略作为核心,力求在公司治理的基础上保持企业的持续赢利;网络组织治理的主体是网络合作的诸结点,客体是网络组织,治理过程具有自组织特性的自我治理;IT治理是一种制度和机制,其目标是实现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对信息化建设的监督与制衡;知识治理强调治理机制如何影响知识过程。
       关键词:企业治理;公司治理;网络组织治理;IT治理;知识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0;F0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7)05-0058-04
       自世界银行1989年首次使用“治理危机”来概括非洲的发展以来,“治理”一词在学术界很快流行起来。在理论层面上,治理理论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社会科学出现的某些范式危机有关,而最主要的危机在于各个学科领域原有的范式已经不再具有足够的能力来解释和描述“现实的世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社会科学领域特别是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治理理论成为探讨的热点,以治理为研究对象的著述大量涌现,为这些学科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知识背景与话语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以计算机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等力量的推动下,传统的管理手段和经营理念面临巨大挑战,社会组织处在日益复杂多变和充满不确定性的动态环境中,决策复杂性与难度不断加剧。在这一背景下,治理理论在组织中大行其道,新维度、新理论、新方法等不断出现。本文试图在对治理及其相关概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选择企业治理、网络组织治理、IT治理与知识治理四个领域,对治理维度的新变化进行探讨。
       一、对治理及其相关概念的基本认识
       随着各个学科对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展开,其所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由组织层面、地区层面、国家层面并延伸至国际合作,所涉及的主体包罗万象,从市场组织、政府组织到非政府组织。正如研究治理问题的学者杰索普所说:“治理在许多语境中大行其道,以致成为一个可以指涉任何事物或毫无意义的‘时髦词语’。”与对治理如火如荼的关注相对,它在社会科学界的用法仍然常常是“前理论式的”,而且内容表述也不尽一致,英国学者罗茨就指出了治理的六种用法,即作为最小国家、作为公司治理、作为新公共管理、作为善治、作为社会控制系统和作为自组织网络。
       与政府领域中的治理不同,在企业的理论与实践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公司治理”,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公司治理”等同于“治理”。公司治理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投资者按时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回报,这是其根本所在。尽管公司治理的核心与任务很明确,但目前学术界对公司治理有很多解释。国内公司治理专家李维安认为公司治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
       当前学术界对于治理概念的探讨仍在继续,对“治理”这个概念的解释已经倾向于强调组织资源的利用。尽管治理所呈现的面貌多样化,鉴于本文所关注的是组织层面的治理问题,因此在探究治理的含义时,笔者认同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所下的定义,即“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这一定义把治理看做是权力运作的方式,这种工具理性的特质决定了在不同的语境下治理模式的多样性和治理含义的混乱状况。
       二、治理维度的新趋向
       治理理论涉及诸多学科以及不同的分析层面,研究维度(财务、人力资源、伦理、知识、技术)多种多样,随着对治理研究的深入与开拓,不断出现新的切入点,治理维度与应用领域也不断得以拓展。我们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选择了企业治理、网络组织治理、IT治理、知识治理这四个新兴领域,对治理维度的新变化进行探讨。
       (一)从公司治理到企业治理
       从2001年开始,许多国际知名企业(安然、泰科、帕马拉特等)相继出事,公司治理绩效遭到质疑。为此欧美国家陆续出台了新的公司治理法规,法律框架较以往更为严密,但仍然挡不住上市公司财务丑闻的曝光和公司业绩的下滑。全球最大的管理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在全球范围对公司治理失败的成因展开调研,结果显示公司治理失败的原因可归结为四方面:企业文化缺陷;企业内部缺乏强有力的内部控制;首席执行官(CEO)角色的扭曲;董事会的无能。相对于失败的治理,成功的公司治理也需具备四个要素:健康积极的企业文化;运作有效的董事会;能够正确判断和预测市场变化的首席执行官;完备且持续的接班计划。由此可见,仅有公司治理显然是不够的。
       随着公司治理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专家呼吁,“公司治理”应晋升为“企业治理”,前者的着眼点在于防范财务丑闻,后者则力求在前者的基础上保持企业的持续赢利。CIMA的CEO查尔斯·迪利提出,企业治理的构成是企业完整的问责框架,包括两个维度:合规维度和业绩维度,并需要在这中间寻找平衡。合规维度就是所谓的“公司治理”,包括董事会的结构和作用及高管薪酬等问题;业绩维度就是“经营治理”,强调战略和价值创造,帮助董事会进行战略决策,理解其对风险的态度及其关键业绩驱动因素,并确认关键决策点。如果说公司治理是以历史性的眼光看问题,那么经营治理则是用前瞻性的眼光看问题。国内学者李昌奕、袁庆宏也从人力资本的角度提出,企业治理是以追求企业较之最大化为目标、以企业控制权根据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状况进行最优分配为核心,配置责、权、利为手段的制度安排,它反映了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作为企业价值源泉的重要作用。
       企业治理与公司治理不同,在某种意义上公司治理是企业治理的子概念,两者差异的核心因素是战略,公司治理没有把企业战略和资源利用过程作为整体考虑,而企业在战略上的错误、模糊,往往会导致执行不力,进而造成企业面对市场突变时无能为力,最终导致公司治理的失败、企业无法赢利。长期以来,相关准则
       和董事会使用的监督机制都在公司治理层面,填补空白的可能方法就是成立专门的战略委员会,或是运用一定的工具。目前,人们对设立企业战略委员会仍存争议,CIMA建议将战略记分卡作为填补空白的手段加以应用。
       (二)从传统组织治理到网络组织治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企业之间跨边界的合作将成为经济生活的常态,网络组织也将成为市场竞争的新主体。网络组织以其显著的协同效应引起了学术界与实业界的高度重视,要有效发挥网络组织配置资源的独特功效,保证网络组织的高效运作,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治理。与网络治理不同,网络组织治理是对网络组织进行治理,治理的主体是网络合作的诸结点(共同治理),治理的客体是网络组织这一新型组织形态,治理过程是具有自组织特性的自我治理。与传统组织的治理相比,网络组织治理的关键体现在治理结构、治理机制与治理绩效上。
       古拉蒂首次提出治理结构是用于组织伙伴关系的正式契约结构,并以外生资源依赖和内生嵌入驱动为起点分析了联盟网络的动态演化过程。此后,这方面的研究集中在结点间的联结方式及其自组织演进过程,呈历史形态的时间以及关系的演进引起了更多的关注。网络组织治理结构与层级组织治理结构有着根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点到点之间的联结转移到由点通过线扩展到面的整体互动及其动态演化过程,而在结构演化的动力与路径方面尚存在较大的研究空间。
       治理机制是网络组织治理的核心,因为网络组织的治理问题在于单个组织无法独自完成各自使命的情况下,如何设计有效的制度,在相关文献中所涉及的具体机制有信任机制、分配机制、协调机制、学习机制、创新机制等。孙国强把治理机制分为行为规范与运行规则两类,前者包括信任、声誉、联合制裁、合作文化,属于宏观机制;后者包括学习创新、激励约束、利益分配、决策协调,属于微观机制;并据此构建了一个网络组织治理机制的体系。由此可见,学术界对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构成进行了探讨,对网络组织具体模式的治理研究相对深入,虽然隐含地提出了“治理机制是取得网络协同效应的前提与基础”的理论假设,但是这方面的实证研究几乎不存在。网络组织治理绩效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网络组织的具体模式上,如日本的供应商与客户关系。但是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网络组织治理绩效的定义,造成了研究中的混乱现象。
       从国内外研究现状来看,相关文献对治理过程中的结构、机制、绩效等问题分别进行了研究,对治理目标、结构、模式、机制、绩效、边界、环境等关键要素及其复杂交互关系缺乏有机认识,没有揭示网络组织治理的一般规律,也未构建出网络组织治理的体系框架。网络组织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形态,其治理规律远比我们迄今所认识到的要复杂得多,必须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系统科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进行交叉研究。
       (三)从IT管理到IT治理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企业在深层机制上的问题与矛盾凸现,在信息化过程中缺少对管理者的合理监管,也使管理者不能对组织信息化后所形成的新利益格局进行战略性评估与安排,导致信息化项目目标与组织战略目标、组织信息化的最终结果与预期目标不一致及组织信息化的功败垂成。IT治理的出现可以帮助组织解决这些问题,并对组织信息化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
       何谓“IT治理”?“IT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包含领导力、组织结构和流程等制度和机制,其确保IT维续和扩展组织的战略和目标”。由此可见,IT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体现了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信息化建设的关注;IT治理是一种制度和机制,包含了管理和制衡IT与业务匹配、IT投资价值、IT风险和IT绩效的领导力、组织结构和流程;IT治理的目标是实现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对信息化建设的监督与制衡,以保证信息化建设能够真正落实和贯彻组织业务战略和目标。与IT管理相比,前者是指最高管理层(董事会)利用它来监督管理层在IT战略上的过程、结构和联系,以确保这种运营处于正确的轨道之上;后者是公司的信息及信息系统的运营,确定IT目标以及实现此目标所采取的行动。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将相互依存。IT管理就是在既定的IT治理模式下,管理层为实现公司的目标而采取的行动;反之,没有IT管理体系的畅通,单纯的治理模式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蓝图而缺乏实际的内容。
       在IT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发展焦点是IT治理模型,到目前为止主要有ISASCA的COBIT标准模型、英国政府的IT服务管理标准模型ITIL、国际信息安全管理标准模型ISO/IEC17799、IT项目管理的标准模型Prince2。这些模型各有所侧重,ITIL面向IT人员和服务管理人员,重点在于信息流程的控制,关注IT的战术和运营层面,强调IT支持和IT支付;ISO/IEC17799强调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经济性、全面性、普遍性和开放性,目的是为希望达到一定管理效果的组织提供一种高质量、高实用性的参照,其最大特点就是广泛但不深入,而且仅作参考之用;Prince2重点在于项目管理,强调项目的可控性,明确项目管理中人员、角色的具体职责,同时实现项目管理质量的不断改进。相对来说,COBIT较全面成熟,而且在IT控制和量度指标方面最强,成为世界上最流行的一种IT治理模型。该模型包含34个信息技术过程控制,并归集为四个控制域:IT规划和组织、系统获得和实施、交付与支持以及信息系统运行性能监控,每个处理过程还包括更加详细的控制目标和审计方针对IT处理过程进行评估。整个体系实现了对信息化成果的准确衡量,从而使得对信息化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得以实现。
       从根本上言,IT治理是一种他律机制,是最高管理层利用它来监督管理层在IT战略上的过程、结构和联系,以确保这种运营处于正确的轨道之上。现行的IT治理模型多数都提供了一系列的成功范例模板,使得管理层能够有效预期信息化的最终结果,从而合理规划组织信息化战略,更好地处理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问题,增加了管理层对控制的感知及支持。通过IT治理,管理层可以在制定组织信息化战略之时清楚地了解到信息化技术可能带来的预期效果及相关的利益分配,也使得在信息化过程中的管理者行为得到合理的监管与控制,从而保证组织信息化进程运行在与公司战略目标一致的轨道上,确保组织信息化的成功。鉴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无国界性,IT治理的发展趋势有很大的趋同性,因此,组织应该采用合乎国际标准的IT治理方法,以促进公司治理、IT治理和经营管理的协调发展。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IT治理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存在最佳机制,而应根据所处环境与变化进行设计。
       (四)从知识管理到知识治理
       十多年来,“知识”成为管理学诸多研究领域的风
       潮,一场铺天盖地的“知识运动”出现了,知识管理不仅成为理论研究焦点,而且在组织实践中得以广泛应用。但是知识管理的迅猛发展并没有完全实现预期效果,在这一背景下,“知识治理”概念出现了。有关知识治理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所提倡的一个管理理念——“知识工人”。但是直到1997年,格兰多里才第一次使用了“知识治理”这个概念。近年来,许多学者从知识“嵌入性”、知识创造、知识共享、组织经济学、社会认知论等不同角度对组织中的知识治理进行了探究。作为一个新出现的研究领域,尚未形成系统的研究内容与体系,本文对知识治理的概念、形成原因与研究内容进行探究,以期对其有一个初步认识。
       从已有文献来看,对知识治理主要存在两种认识:一是治理知识过程,认为“知识治理”即治理知识过程,这意味着选择(或者影响)正式与非正式的组织机制与结构,以实现知识获取、构建、共享与分配的最优化,组织机制与结构包括绩效激励、所有权分配、决策权分配、隐性/心理契约、内部分工等。二是知识管理治理,为了实施知识管理,企业创造了组织各种不同知识管理活动的结构与过程,而知识管理治理就是这些为保证、协调与控制组织知识管理活动的已有或者即将拥有的结构与过程。具体而言,知识管理治理是知识管理功能、知识管理决策权的分配、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的构建,也是制定与监督知识管理战略决策的结构与过程。究其根源,知识管理治理是建立在IT治理定义的基础上。仅从定义上来看,知识治理超越了“知识管理”的范畴,关注的是组织如何影响知识的生产与利用,属于组织设计范畴,它以组织经济学和组织行为学为基础,选择恰当的治理结构或治理机制,对知识活动进行有效的协调,以实现组织知识的最优化。
       知识治理的出现有其特定的背景。在理论层面上,已有与知识相关的理论存在不足,形成了“知识缺口”,如组织经济学忽视了许多“软件”,如文化、心理契约与内在激励,而这些恰恰对认识知识过程的有效治理很重要;组织行为与组织理论对于“软件”给予关注,但是缺乏相对明确的效率标准(如价值最大化)、差别联盟框架(如交易)以及对组织经济学的预测。究其根源,“对于组织问题与知识问题为何缺乏相关系统知识”,尤其是“组织/治理与知识的连接缺乏完善的研究探索”,因此,弗斯倡导“以差异的方式把组织的知识与知识过程清晰地连接起来”;知识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知识特性、知识分类、知识,而对于知识、竞争优势与组织之间的关系缺乏系统认识,即组织知识过程(包括知识过程治理)是个重要的问题,但是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实践层面上,主要是知识管理的实践推行不力,根源主要有知识管理的内容上缺乏与具体业务的联系以及缺乏有效的机制或方法。
       从已有知识治理相关研究成果来看,现已形成三个主要研究方向:其一是沿着企业理论的研究路径,探讨知识在治理中的作用,试图对主流治理理论和企业知识论进行修正和发展,分析知识流动对企业边界的影响;其二是如何进行恰当的知识过程和治理机制的选择才能促进知识在组织内部、外部的流动与生成;其三是借鉴IT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把对知识管理的治理纳入组织战略的框架中,监督知识管理的计划与实施。尽管主题较分散,但其共同点包括个体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分析单位与个体选择行为有关(如知识交易、问题)、知识空间化、交易问题以及知识治理(知识交易与治理结构、治理机制之间的联合)。
       作为一种正在形成中的理论,知识治理跨越了知识管理、组织研究、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多个研究领域。虽然尚未得到系统、深入的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但是正如帕特里克·穆兰所说:“我要重新定义知识管理这个概念,‘管理’这个词确实是有危害的,它就是控制。现在真正要做的是生产知识,所以我更倾向于使用‘知识治理’这个概念,就是要创造一种生产知识的环境。在不断变革的环境之中,可能被忽视的资产往往是至关重要的,比如知识。许多组织未能识别组织核心活动的知识需求以及员工这个知识源,像其他资产一样,知识也应该得到适当的治理与理解。”
       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治理涉及诸多学科以及不同的分析层面,形成了公司治理、企业治理、IT治理、网络组织治理、知识治理等不同的研究视角与领域。尽管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治理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是治理理论仍然存在着残缺性,这意味着仅凭着了解治理的某些问题和某些机制尚无法应对组织面临的不同的、独特的治理挑战,因此这一领域的研究仍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与拓展。
       (责任编辑 吴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