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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公民道德建设(笔谈)]清理社会潜规则是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化的重要切入点
作者:王东虓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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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辱观集中反映了一个社会的价值导向和人们的精神状态。无论在个人生活、家庭生活等微观道德领域,还是在群体生活、社会公共生活等宏观道德领域,人们在进行道德认知、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选择中,荣辱价值观都必然在其中发挥着价值确认的作用。历史表明,每当社会面临重大转型的时期,对一个国家和民族乃至每一个公民来说,精神支柱的力量是尤其不可或缺的,正确的荣辱观恰恰就是这一精神支柱的核心部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正是当前我国在社会转型期明是非、辨善恶、识美丑的道德评判准绳。它为我们在多元价值碰撞的社会现实中,确立了鲜明的荣辱旗帜,找到了推动社会风气好转、深化公民道德建设的抓手。
       一个社会的正气能否压倒邪气,能否抑制歪风邪气不使它形成一定气候或形成一种扭曲的时尚,关键是要看这个社会及其公民是不是高扬了扶正祛邪的荣辱旗帜。“知耻”是人内在的道德底线,是保全人的其他品德的道德护栏,故古人日:“耻可以全人之德。”正因如此,中国传统文化注重耻文化教育,强调以羞耻心为基础的道德修养,这是与西方社会强调罪文化教育的不同点所在。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耻辱之心被人们淡忘,甚至存在着对无耻的麻木和效法的现象。可以说,无耻不仅损害着人的德性和尊严,而且贻害着整个社会风气。因此,道德上的拨乱反正、重建社会的荣辱价值准则的任务迫在眉睫。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正是对个人乃至整个社会道德缺失的关注与修复,也是把那些被颠倒了的荣辱观再颠倒过来的“道德复兴”的动员令。
       如何推动当前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歪风邪气,笔者认为,应以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抓手,把清理社会潜规则作为一个重要的切入点。潜规则,顾名思义就是不成文的规则。规则本来应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在规则前面加个“潜”字,那就是说“明文规定不允许这样做的,但大家又似乎普遍在这样做”。尽管潜规则是看不见的、约定俗成的,但却在暗中左右着人们的观念和行为,成为人们不得不“遵循”的一种行事规则。潜规则是一些人在进行非法活动中积淀而成的,登不得大雅之堂,却又彼此心照不宣的规则。潜规则恶性蔓延在法律与道德禁区的边缘上,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对它似乎已经习以为常。潜规则的可怕之处就在于:一是人们对它的司空见惯性;二是它的作用的普遍存在性;三是人们对它的违心运作性。
       一旦“潜规则”盛行于社会,则意味着法制遭到破坏,道德受到损害。曾几何时,这种“不可言传、只可意会”的暗中行事准则,在悄悄地毒害着我们的社会风气。诚实朴素的淳朴民风民俗被善恶颠倒、美丑不分,追求腐朽、薄情寡义所替代,造成了民风民俗领域荣辱观念的颠倒。诚心诚意为民众服务的政风官德被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权钱交易、骄奢淫逸所替代,造成了政风官德领域的荣辱颠倒和道德腐败。特别是那些被人们视为“只可违心去做而不可违背”的所谓行业潜规则的普遍化,更是触目惊心。诸如,办事必请客送礼、托关系找门道;申报项目必上下打点,疏通关系;入学、就业离不开托人走后门;看病就医要找熟人、送红包;甚至上戏先上床等色情交易更是令人难以启齿。人们被这些不成文的潜规则所奴役,在令人生厌、又令人生畏的潜规则的幽灵笼罩下生存。在社会大环境里形成的种种成人的潜规则,已成为学校道德教育的最大障碍。出了校门的学生显然更容易接受成人世界的潜规则,甚至把它作为为自己不良行为开脱的依据。难怪有人疾呼,学校已经不是在做教育工作,而是在做纠正工作。这些潜规则的存在既是颠倒了的荣辱观作祟,又是人们荣辱观念颠倒后造成的社会恶果。潜规则所形成的惰性习惯势力对社会风气的污染毒化,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潜规则盛行导致荣辱观颠倒的深层原因,一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缺失。仁(爱文化)、义(责任文化)、礼(礼仪文化)、智(理智文化)、诚(诚信文化)、廉(清廉文化)、耻(耻文化)等民族优良传统文化和道德观念既是中华民族的人文精华之所在,也是中国社会的灵魂之所在。遵奉和拥有自己的优良传统,是一个民族得以延续和生长的根。保护我们的优良传统,留住我们的根,才能保护我们民族的未来。二是我国主流价值观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稀释。如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以及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与人为善、敬业奉献等价值观,不仅存在着被多元价值边缘化的危机,甚至出现被消解颠覆的危险。如果一个社会的多元价值观缺乏主流价值引导的话,这就必然产生社会道德的危机,致使人们的荣辱观发生某些畸变。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荣辱颠倒的现象,很多因素是由于个人与社会丧失了基本的荣辱标准所致。三是道德相对主义在一定范围内的泛滥,降低了公民的道德荣辱感。道德相对主义的特征就是否定是非、善恶、美丑标准的客观存在性。其典型表现是:不以荣为荣,不以耻为耻,甚至以耻为荣。面对道德相对主义的泛滥,道德防线的溃退,荣辱观念错位的社会状况,要求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绝不能混淆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四是由浮躁之风所积淀而成的群体道德沦丧,使我们社会蒙上道德污垢。诸如,企业界出现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劣质高价、偷税漏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学术界出现的剽窃抄袭、学术腐败、学风浮躁、欺世盗名;文学艺术界出现的渲染暴力、低级庸俗、杯水主义、无聊浅薄等。2005年初《南方周末》报道了云南文山某村出现的一种特殊的“致富”门路——拐卖婴儿现象。全村百分之七十多的年轻人都加入了这个新行业。造成这一“拐卖村”罪恶群体行为背后的深层原因值得我们深思和拷问。颠倒了的荣辱观必然导致群体的道德沦丧。当荣辱颠倒的现象形成一定气候或成为一种扭曲的“时尚”时,当一个社会把颠倒了的荣辱观念和行为方式演变成一种普遍现象时,就意味着这个社会的道德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就更需要科学的荣辱观来维护和保养。因此,群体道德沦丧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公民个体的道德教育,更应把公民群体道德建设作为重大社会问题加以认真对待。
       把颠倒了的荣辱观再颠倒过来,应把清理社会潜规则、击破种种潜规则列入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日程。
       首先,加强公民办事程序意识教育至关重要。潜规则的流行往往与权力资源执掌者不遵章守法有关。如果权力资源执掌者严格按章办事、不谋私情,就能堵塞潜规则的运行渠道。
       其次,健全遵章守法的办事程序,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潜规则”往往是钻“明规则”不足的空子,办事程序存在漏洞、缺失,潜规则就会乘虚而入。击破潜规则最好的办法是“办事程序公开、透明化”,同时加强公民的监督,尤其是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形成“按章办事光荣,按潜规则办事可耻”的社会荣辱观氛围。
       再次,要大张旗鼓地树立公民“道德的建设者”的意识教育。“公民道德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每个公民都是“道德的建设者”。当每个公民都能自觉树立、自愿行使“道德的建设者”意识和职责时,就能从我做起,警惕自己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潜规则的污染源,不做公民道德建设的破坏者。公民道德建设是全民族的一项建设工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公民的道德思维和荣辱意识,依靠全体公民共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