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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中国与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比较研究  
作者:程建平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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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日本是发达国家劳动力转移成功模式的典范之一。日本政府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实行了迅速实现工业化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客观上制约了劳动力正常流动。分析比较两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总结发展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日本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历史上其农村与我国农村在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1947年日本农业劳动力比重达到53.4%。经过战后恢复和十几年的高速增长,20世纪80年代初农业就业人口下降到10%,2003年只剩368.4万人,占总人口的3%左右,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处于同一水平。日本用30多年的时间完成了欧美发达国家需要80—120年才能完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任务[1]。我国目前有农村劳动力约4.6亿人,其中,从事农业的劳动力约3.24亿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是造成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民增收困难的根本原因。因此,认真分析比较两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总结发展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动力来源及模式走向
       日本是发达国家劳动力转移成功模式典范之一。战前几十年,日本经济增长缓慢,农村一直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真正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转移是在战后。日本政府针对本国人多地少、资源短缺的特点,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行了有效干预,走出了一条“跳跃式转移”和“农村非农化转移”相结合的道路[2]。虽然与美英相似,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方向主要是大城市,但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仍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1.日本政府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规划之中,客观上成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动力来源。在20世纪60年代,日本政府重点扶持规模较大的自立经营农户,鼓励小农户脱离农业,转向非农产业。1960年12月,日本池田内阁通过的1961-1970年日本经济发展计划,即《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专门列有农村劳动力动员计划。随后,日本又制订了“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强调在促进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的同时,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之中。
       2.农户兼业形式既是日本依据国情的创造,也是实现农户逐步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有效过渡形式。由于人多地少,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并没有伴随土地集中。战后,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但是,土地转移却极其缓慢,土地集中程度相对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农业兼业经营普遍。日本就是通过兼业形式实现农户逐步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实践表明,农户兼业不仅可以获得从事非农产业的经验,增加家庭收入,而且可以增加积累,为进城奠定基础。
       3.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拉长农业产业链,在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同时,培养了农民的务工技能和市场意识。二战以后,日本大力压缩水田面积,种植牧草等饲料作物,发展奶、肉、蛋和水果蔬菜。20世纪50年代,日本又制定了《稳定饲料供应法》,政府对饲料的进口和销售进行直接干预,并实行价格补贴,控制饲料涨价,使肉、蛋、奶的增长速度远高于其他农业部门。日本政府还于1961年颁布了《农业进步法》,其核心就是有选择地扩大农业生产,调整和改善农业结构,加速农业现代化过程,促进农户收入提高。日本农民得益于农业产业链条的扩展,既锻炼了务工技能,又培养了市场意识,为农民的流动提供了过渡准备。
       4.发展农村合作事业,促进农村的社会化进程,有效地缩短农村与城市的距离,改善了城乡对立的格局。二战后,日本政府1947年以罗虚戴尔原则为基础制定了《农业协同组合法》,农民按照自愿、自主的原则,登记成立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至1960年已基本形成普及全国市、町、村所有农户的农协系统。该系统以信用、储蓄业务为主,兼营其他业务,既是一种农村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又是一个为农民经济生活服务的事业团体和代表农民利益、指导农业生产的农业团体,受到日本政府的大力扶持。与此同时,日本的农业合作事业也获得了空前发展,其活动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和流通两大领域。到目前为止,农村合作事业在农村生产、流通、消费乃至社会生活、科技文化、卫生保健等几乎所有领域均具有重要地位。农协不仅为日本农村劳动力的外出转移和就地转移提供了较大的帮助,对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还有效地调节了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矛盾,缓解了城乡之间的矛盾。
       5.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稳定的就业通道。日本在战前十分重视节约资本,充分利用劳动力丰富的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日本工业部门对农业劳动力的吸收率始终大于人口增长率,从而使经济能够迅速摆脱马尔萨斯陷阱,实现现代化。日本于1969年5月制订了新的全国综合开发计划,把大型产业开发项目,如大型农业基地、工业基地、流通基地、观光基地等劳动密集型以及以环保为目的的自然、历史文物保护与保存、国土保全及水资源开发、住宅建设、城乡环保等大项目作为发展重点,为日本经济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6.发展农村教育,首先服务于农业产业化,最终目的在于培养非农产业的人才。因缺乏自然资源,日本将教育体系视为国家优先考虑的事项,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国民智力的增值。早在1947年,日本政府就颁布了《基本教育法和学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人口的义务教育从6年延长至9年。随后,日本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20世纪80年代就普及了高中教育[4]。同时,日本政府还在农村推行了一套职业训练制度,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与此相适应,国家也鼓励各企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岗前培训,为农村谋职者提供各种学习机会,使其适应工作环境并获得劳动技能。
       二、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路径抉择和实践误区
       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一个较为曲折的过程,这种曲折首先表现在发展理论的政治化倾向,把工业与城市、农民与农村隔离为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其次表现在实践上的命令主义,把强制性的政策与行政组织以及法条化的人口禁锢措施变为实践政治理想的推动力;最后表现在实践结果上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于工业化的进程,成为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瓶颈。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始终是国家实现工业化战略的理论盲点。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实行了迅速实现工业化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这本身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由于经济的恢复,大批农民进入城市,转为工业企业工人,城市规模不断扩张。按正常的逻辑,工业的发展必然带动人口向城市流动,令人不解的是国家却建立了阻止人口流动的体制,使农村劳动力的产业和地域的流动成为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理论盲点和实践配角。由于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国民经济发
       展战略需要大量投资,此时,国家只能实行粮食等农产品统购统销的低价计划分配体制,以保证城市供应和工业积累。但是发展重工业与分散的小农经济进行产品交易时成本过高,使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计划受阻,于是,1958年发起大跃进运动,在农村组织人民公社,用户籍制度和国家建制,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此举虽降低了产品交易成本,却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大幅下降,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又限制农民自由流动。随后全国出现饥荒,政府被迫进行调整,大批城市人口又被迫返回农村。因此,随着50年代这种发展战略格局确立,与此相配套的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和户籍制度也应运而生。这些措施把城乡人口和劳动力分隔开的户籍制度,以及与其配套的城市劳动就业制度、基本消费品供应的票证制度、排他性的城市福利体制等有效地阻碍了劳动力这种生产要素在部门间、地域问和所有制之间的流动,阻塞了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可能性。通过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安排把资本和劳动力的配置,按照地域、产业、所有制等人为地画地为牢,计划之外的生产要素流动成为不合法的现象。在这期间,中国的工业化特别是重工业化的速度虽然较快,但没有像发展经济学家预言的那样,以相应的速度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反而也掩盖了农村剩余劳动的存在。“这是中国经济结构转变中的一个非典型化特征,这一特征一直影响到目前的中国产业结构特点”[5]。
       2.国家政策的不确定性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始终游离于城市化、工业化的过程之外。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改革迅速推进,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农村普遍推行,农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农民有了财产权和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权,而农村的劳力剩余也凸显出来,但农民的自由流动空间狭小。这时期率先走出家门的是农村中素有走南闯北传统的能工巧匠和敢于冒险的农村青年。农村劳动力较早外出以及较早吸收外来劳动力的主要是最早开放的沿海发达地区。进入80年代中后期,中国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出人意料的成绩,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需求扩张,城市改革滞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并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仅1983年至1988年期间,就有将近一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中,这个时期流动到乡镇企业的农村劳动力主要是本县或本省的农村劳动力,但从省外流入的农村劳动力人数逐渐增多,中国经济改革的中心逐渐由农村转向了城市,城市体制改革的步伐也进一步加快,尤其是城市的第三产业逐步允许农村劳动力进入,为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创造了新的空间。虽然政府在1988年为抑制通货膨胀而实施治理整顿政策,抑制了乡镇企业的发展,但却更刺激了农民外出寻找就业机会的冲动。这期间沿海地区实行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为出口加工工业提供了就业机会。1989年春节铁路客运的拥挤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民工潮”的提法也开始见诸报端。与农村人口招工进城的计划转移和到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就地转移不同,80年代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开始了一个市场导向的异地就业的新的时期。由于户籍制度尚未彻底改革,这些劳动力大多数并不预期在城市长期居住下来,而是形成了一种暂时的流动人口。
       3.社会改革滞后于市场改革,客观上抑制了城市的合理扩张,制约了劳动力跨区域、跨产业的正常流动。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掀起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又一高潮。外商和港澳台商直接投资项目大幅增加,在随后的几年中,这种经济形态都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与此同时,乡镇企业尤其是沿海地区乡镇企业大发展,各种开发区建设出现热潮,这些非国有部门快速增长产生了对廉价农村劳动力的强烈需求。90年代农村劳动力流动具有如下一些特征:在流动区域方面,流向相对集中,以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农村向城市流动为主;从欠发达地区农村向发达地区及城市的流动是主要的,但流动并非单向,而是多向的,显示了经济发展和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多样性;1997年,我国的出口贸易和乡镇企业发展受阻,国民经济发展实现了“软着陆”,经济发展速度放慢;经济结构开始调整,国有企业开始出现大量下岗人员,就业岗位稀缺;农产品进入一个供求平衡、丰年有余的新阶段,各种农产品价格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持续下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负担不断加重。与此同时,由于社会改革严重滞后,限制人口流动的各种政策依然在发挥着“法”的作用,城市建设缺乏明显的产业倾向和服务功能,客观上阻断了农村劳动力跨区域的流动。所有这些新情况、新背景都直接或间接地对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产生了巨大影响。
       4.重工业时代使中国进入经济发展的快车道,但却使滞留在土地上的农民陷入困境,也使“三农”问题最终浮出了水面。2000年以后,中国经济进入重工业时代,重工业的特性是资本和技术密集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力不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阻。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开始于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随着城市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进程而达到高潮。“在中国实行的‘双轨制’的渐进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构成了劳动力供给的市场,与生产资料、资金、外汇等市场的双轨制一起,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所不同的是,当中国的生产资料等要素市场已实行市场化的并轨时,中国的劳动力市场还顽强保留着依劳动者户籍身份而定的双轨制。”[6]在重工业时代,资本和技术排斥劳动力的特性,使劳动力市场再次扭曲,一方面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劳动力被排斥在经济大发展之外。重工业的发展还使整个国家经济结构发生两极大、中间小的非均衡异变。重工业的单向发展在给其它市场带来不平衡、相互掣肘的同时,使农村人口大量滞留,农业生产持续低迷,农村社会萎缩。“三农”问题的凸现使农村劳动力大量滞留并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
       三、日本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一体化模式的启示
       通过对日本与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政府选择不同的发展模式,确立不同的发展战略,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日本与中国都选择了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道路,但不同的是日本政府是通过立法的方式,使农村与农民得到政策的扶持,使农业一直在政府的哺育下生存与增长。日本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一体化的道路。中国的政府主导模式是苏联理论和实践的照搬与模仿,走了一条“逆城市化”的道路。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模式给了我们以下一些启示:
       1.政府能否认清适合国情的经济发展的规律,制定出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适度转移的重要保证。是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还是以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为主;是以发展内向型经济为主,还是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这些都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有重要影响。这种选择必须以本国当时的实际国情而定。日本在工业化早期重视节约资本发
       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适应吸收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要,使工业发展、城市扩张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得到了一体化,从而探索出了适合当时日本国情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功模式。
       2.工业化与劳动力转移同步的经济发展规律不可逆转,但是,认清规律的标志不是政治口号,而是国家社会和经济结构均衡发展状况。在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主要靠工业的高速发展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在经济发展的后期阶段,主要靠第三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7]。主要发达国家用了大约40-100年的时间保持工业快速增长,使人均GDP由200-500美元增加到1000-2000美元,从而使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由50%-60%下降到15%-25%的水平。可以说,工业化的速度有多快,规模有多大,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就有多快,规模就有多大。而在工业化的中后期,第三产业必然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必将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就业。目前,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增加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在总就业人口中的比重都在50%以上,有的高达60%-70%,第三产业中有相当多的就业人口来自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的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形成,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自发运行和政府合理引导的结果,政府的不作为和过分作为都有可能扭曲经济发展的自发性,导致国家经济社会结构的非均衡发展。
       3.劳动力素质的优化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保证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的一个重要条件。日本从明治时代开始,就非常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日本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初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由于获得了政府的大量拨款而得到了迅速发展。二战后,日本政府对教育事业倾注了更大的努力。70年代中期,日本已基本普及了高中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意味着人力资本投资的加大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这使日本农村劳动力对于非农就业机会具有良好的适应性,这也是日本战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得以迅速转移的内在条件。
       4.非农化既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方向,也是城市化积累的过程。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仅促进了城市化,也促进了农村非农化。20世纪50年代以前,由于工业化的推进,发达国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体现为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但50年代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即农村劳动力更多地趋向于在农村内部转移,而并非涌向城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内部转移,主要表现为农村非农化或农村城市化,城乡之间的差别进一步缩小,许多发达国家基本上不存在城乡差别。这种阶段性的新变化说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伴随城市化的演变具有时序上的规律性,其本质是高度工业化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这种阶段性的变化对于限制大量流动人口涌向城市和解决“城市病”具有积极作用。
       5.与国情相适应的土地政策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否顺利转移的决定因素。农村劳动力和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意味着农业生产要素要重新组合,土地要素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日本,虽然战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但土地的集中程度却相对低于欧美国家,农业兼业化普遍,秉承着小农经营的传统。这说明,一国或地区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要遵循本国国情或地区区情;各国和地区政府要制定符合本地资源禀赋状况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