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委任司法初探(摘要)
作者:沈开举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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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无论是哪个机关行使司法权,也不管这种权力是如何取得的,其性质都不会改变。正如英美法系学界多把行政立法称之为委任立法一样,司法权也不应当因为委托给行政机关行使而改变其司法权的性质,更不应当不遵循司法的原则和程序,这正是当代中国行政机关行使司法权存在诸多问题之症结所在。
关键词:委任司法;司法权;行政机关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7)01—00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