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从富士康状告记者案谈舆论监督问题(笔谈)]法律恐吓与记者权利保护(摘要)
作者:陈中原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 第06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法律,本来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武器。但是,法律也必然会被用于各种各样的目的,其中之一便是法律恐吓。从富士康科技公司下属企业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对于《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和编辑翁宝所采取的行为看,至少给笔者的感觉是达到了法律恐吓的目的。新闻工作者个体以及集体如何应对社会的法律恐吓,已经成为一个被提上日程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