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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论我国城市规划法的理论基础(摘要)
作者:生青杰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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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城市规划是以改善城市人居物质环境状况为目的,对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实行恰当控制的社会技术。城市规划既是公权力对土地使用者设定义务的过程,也是对土地使用者权利确定的过程,客观上存在着规划行政权力与土地使用者权利的冲突。以“平衡论”作为城市规划法的基本理论,能够妥当解决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协调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城市规划法的平衡机制应做如下构建:设定公正的规划制定与实施程序;建立和强化权利救济制度;引入规划公开制度;合理配置权力;强化责任分配。
       关键词:城市规划;平衡论;立法
       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6)04—00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