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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中“拒不退还”的法律分析(摘要)
作者:臧冬斌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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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侵占罪中拒不退还与拒不交出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不过是表述上的不同而已。拒不退还并不是侵占行为的要素,而是限制侵占罪成立的情节。拒不退还意思表示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财物的所有人、占有权人及其代理人,拒不退还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做出,不退还原物而支付对价的不是拒不退还,拒不退还认定的时间标准应是二审终审前。
       关键词:侵占罪;拒不退还;性质;认定
       中图分类号:DF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5)04—00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