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政治学·中国政治]动物作为物的法律本质(摘要)
作者:高利红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 第01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摘 要:动物是所有权的客体而非主体,对所有权的承认包含着对于主体支配物之状态的一种价值判断。只有通过对物的占有和所有,主体的人格才得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动物作为所有权的客体,其本质就是被主体控制、支配的对象,对动物从占有到所有的法律变迁,就是将动物作为人的手段在法律上的承认和强化。
       关键词:动物;主体;客体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5)01—00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