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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中国政治]论公司收购中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摘要)
作者:赵万一 胡 军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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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公司收购过程中,不论是收购方还是目标公司内部都存在控股股东和广大中小股东不同的利益诉求。相对于小股东来讲,大股东滥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其他利益主体利益的机率较高。因此建立控股股东诚信义务规则与平衡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之间是息息相关的。控股股东诚信义务原则的确立,是对传统公司法理论中的资本多数原则、表决权自由行使原则和有限责任理论的扬弃和修正。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主要包括控股股东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其基本要求是,当控股股东自身的利益和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控股股东应将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放在首位,不得实施对公司其他利益主体利益有害的行为。
       关键词:公司收购;控股股东;诚信义务;忠实义务;注意义务
       中图分类号:D923.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l—8204(2005)01—00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