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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研究(摘要)
作者:金文彤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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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面临再修改之际,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已势在必行。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死刑核准权下放导致部分案件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为一、死刑适用标准混乱、立法无序并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应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方式应修改为赋予被告人律师辩护权,书面审理、凡有争议的案件应采取书面审理与设置听证程序相结合方式;死刑复核范围应采取法官全面审查与针对控辩方提出异议内容进行审理相结合;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不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缓案件无论量刑是否偏轻均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关键词:死刑复核程序;死刑核准权;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中图分类号:D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4)06—00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