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中国古代史研究 ]试论秦汉行政巡视制度(摘要)
作者:刘太祥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 第05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摘 要:秦汉时期确立和完善了自上而下的行政巡视制度。 中央对地方的行政巡视主要有皇帝巡狩、州刺史“行部”和大使巡视三种类型,地方政府对行政的巡视主要有郡国守相“行县”和督邮、廷掾对郡县辖区的分邯巡视两种类型,形成多维的地方行政巡视体系。秦汉行政巡视制度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分层和分部巡视制度相结合,职权分明.各负其责;二是巡视形式多样化,既有行政长官皇帝、刺史、郡守、县令的定期巡视,也有专职官吏司直、督邮、廷掾的分部巡视;既有公开的、耀武扬威的行政巡视,也有微服私访的暗地行政巡视。不同的巡视形式有不同的职能。互相补充,使行政巡视的作用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行政巡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防止了违法和乱纪行为,保证了国家政令的正确制定和贯彻执行。提高了秦汉时期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秦汉;皇帝;大使;刺史;郡守;督邮;廷掾;行政巡视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4)05—00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