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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新论 ]论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估体制的改革(摘要)
作者:陈力丹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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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人丈社会科学成果与自然科学成果不同,不能简单地以成果来源的“级别”、是否获奖、是否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是否被传媒报道等来表明成果的学术水平。为此,必须改革现行的人丈社会科学成果评估体制,改变只看重政策研究而轻视基础研究的倾向,并适当延长基础理论研究项目的时间,停止不分具体情况一味地提倡集体项目,简化项目申报和检查程序,重点审查申报人已有的研究能力和发展前途,允许已立项的课题中途改变局部研究方向,甚至允许研究失败。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日常考察,则应取消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规定,而以代表作本身作为评审对象,同时以发表成果的数量作为参考。
       关键词: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代表作;评估体制
       0l一8204(2004)03—008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