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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新论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比较略论(摘要)
作者:曹明睿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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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会引发公众的信任危机,从而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有如下基本特征:一是金融监管当局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行为中具有重要作用;二是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多采取购并方式.较少采取破产清算方式;三是重构有问题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是市场退出中的重要环节;四是存款保险机构在市场退出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主要有三种制度安排:先接管后合并模式,先合并后关闭模式,先关闭后破产模式。比较中外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可知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市场退出制度基础、市场退出目的、市场退出方式、国家发挥作用、市场退出效率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需借鉴国外相关制度设计和安排,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和进一步开放。
       关键词: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制度安排;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2.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4)03—007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