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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长书]女性与差异政治的实践
作者:陈顺馨

《读书》 2006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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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五十名在“全球千名妇女争评二○○五年诺贝尔和平奖”提名活动中产生的中国地区和平妇女,去年底齐集于春城昆明,进行了一次交流会。虽然不是全部一百多名的和平妇女都能够出席,但当中有大陆偏远山区的教师,也有台湾的大学教授;有在渺无人烟的宁夏沙漠中进行绿化工作的,也有在车水马龙的香港市区从事二手物回收的;有揭发日本在华遗留下来的战争罪行的,也有要求日本政府直面对台湾原住民曾经造成的伤害的;有为死去的女儿争回一个公道而努力了几年的母亲,也有帮助台湾慰安妇争回赔偿与名誉而长期作战的律师等等。几天难得的相遇、相聚与相知,融化了大家的陌生感,打开相互沟通、理解和支持的可能性,也使得一个个姐妹情谊式的拥抱,化为日后各自面对困难时的无名精神力量。
       这次交流会让我反思,文化研究与女性主义所强调的差异政治在这个以“妇女”与“和平”名义组合起来的、但又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集体”的群体中意义何在。大家本来在各自的岗位上默默耕耘,大部分互不相识或不经常往来,现在多了一个名曰“和平妇女”的组合,要真的能够把这个松散的组合所产生出来的精神力量或认同感,转化为日后和平运动的基础,首先需要的是我们对差异的尊重,甚至以差异政治作为和平妇女推动人类追求和平的纲领。文化研究把“政治”理解为“可能的艺术”,如果借用这个理念,和平妇女运动的差异政治便可以表述为从妇女的差异性中创造和平的可能性,即展示个别妇女或妇女群体在具体的、在地的生活环境或局限中,如何以她们认为需要的、可行的方式冲破那些环境或局限,创造让自己及他人能过较为安然生活的条件。
       女性主义理论中,“差异”其实是一个比“平等”更为重要的概念。就差异文化进行深入探讨的著名法国女性主义者依利格瑞(Luce Irigaray) 曾经指出:“对我来说,作为女人争取平等似乎是一个真实目标的错误表述。争取平等要预设一个比较点:女人应该跟谁或跟什么平等?男人?工资?工作单位?什么标准?为什么不是以女人自己为标准?……如果缺乏一种建基于生理性别的社会性别理论,以及重写两性因生理差异而衍生的权利与义务上的差异的努力,男人与女人在社会权利与义务上的平等是不可能达到的。”这是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针对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理论的经典批评观点。自由主义女性主义作为最早期出现于西方的女性主义思潮,争取的是女性享有男性已经在公众领域中所享有的权利,如教育权、就业权、投票权等,所以出现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者所批评的以男性为标准的妇运目标的问题。要注意的是,后现代女性主义者并不是认为这些权利不重要,而是进一步质疑这是否妇女运动应有的终极目标,这既是针对妇女取得与男人相同的权利后,并没有改变她们作为“第二性”的命运这个现实的反思,也是在理论层面上质疑一种标准化的、也就是男性文化所主导的对人的理解。更需要注意的是,依利格瑞提出对生理性别差异的重视,绝对不是女性主义者所批判的维护男权的“生理决定论”,即不是把两性之间的生理差异以至不同的成长过程本质化为所谓“女性特质”和“男性特质”,或把性别角色定型化,而是把性差异看成为人类与文化能够延续的基础,因为不尊重差异会导致某一性别的文化的衰败及另一性别的文化的全面操控,造成同质化或单一化的问题,例如父权制所维护的父子承传文化取代了不同的母女承传文化之后,女性丧失了独立的身份,成为“非男人”。
       女性主义者对于差异政治的讨论,并不局限于女性与男性之间,或是在同一个性别中间,例如“妇女”并不是同质的一个类别或身份,不能一般化加以概括,必须落实到不同群体、不同个体的语境中,去理解“妇女”身份的多义性或差异性,以至不同行动中的妇女在改变她处身的现实状况时所产生的意义的多样性。以中国地区的“和平妇女”为例,要理解两岸四地的不同妇女在缔造哪种意义的和平时,必须回到她生活的环境中去,才能把表面看来完全不同的工作方式及策略,放在同一个“和平工作”框架上加以理解,或者看到表面相似的工作,会因不同语境而产生不同的意义,特别是“和平”在这里已经超越单一的国族战争想象,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对抗种种可见与不可见的暴力。
       可以说,和平是一种生活态度,即我们如何面对日常生活中的种种矛盾,而这些矛盾可能来自政治、经济、男权文化、习性等方面。因此,我们的和平政治是去检视那些失衡以至变得暴力的生活环境,以不同的工作方法恢复应有的平衡与和谐,并使维持这样的平衡和和谐成为一种生活的方向。妇女在这方面的参与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她们是日常生活压力的重要承担者,但她们拥有知识、能量、勇气、智慧和创造力,如果能够进一步互相支持、加强连结,并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她们将发挥更大的效用,成为建设和平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