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哲学]论和谐文化的社会功能
作者:韩关群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7年 第05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作者简介]韩美群(1975-),女,湖北荆门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理论系博士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研究。
       [摘要]和谐社会内在地包含着一种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文化品格,即和谐文化。和谐文化是指以和谐为思想内核、基本原则和价值导向的观念体系。作为社会和谐的文化升华,和谐文化主要有价值导向、实践规范、精神整合、环境协调、智力扶持、思维方法等社会功能。
       [关键词]和谐社会;和谐文化;社会功能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1X(2007)05-0600-06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要议题,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这些新思想、新决策,是中国共产党科学判断历史方位,勇于面对社会矛盾,立足现时代所作出的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因而大大加深了我们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发展过程,更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一种合乎规律的和谐有序的动态过程。因此,和谐社会内在地包含着新的价值准则、行为规范和文化品格,即和谐文化。
       和谐文化,是指以和谐为思想内核、基本原则和价值导向的观念体系,它与和谐政治、和谐经济等并列而成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思想理论、道德风尚、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宗教、哲学等表现形式。从和谐文化的动态历史过程来看,它体现的是一种文化性状,即某一具体历史时期某一种文化形态的和谐特性,以及多种文化理论或文化体系共生共荣的平衡状态。从和谐文化的功能和作用来看,它主要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在一个民族的思想观念、心理结构、思维习惯、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审美情趣、风土人情、道德风尚、文化产品、社会制度等各个方面,其中思想观念和价值标准是其本质和内核,具有主导和决定的意义。和谐文化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的核心要素,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实践规范、精神整合、环境协调、智力扶持、思维方法等社会功能。
       一、价值导向功能
       价值是反映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功能和效应范畴,主要包括客体对主体需要的实际作用与效能和主体在客观条件下对客体的实际占有、同化程度。而价值导向则是价值的一种评价机制,它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提出合理的评价原则和准则;二是在客体世界中,探究这种评价原则和准则的可能性或客观根据,寻求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可能性;三是以这一评价原则和准则为目标追求,为人们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合理的方向。
       和谐文化作为一种观念体系,是千百年来人们不懈追求的一种理想价值,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无论是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天人合一”思想,还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仁爱”原则,或者是处理人自身心理的“中和”状态,无不体现了和谐的价值导向,以至和谐已形成为人们的一种稳定的社会心理,并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支配人们的行为,所谓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和衷共济等格言警句,就是它的生动表现。把和谐作为一种价值导向并非偶然,而是正确处理主体与客体关系的一种必然要求。因为人们只有按照这种价值原则进行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客观世界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达到平衡,人们的客观需要才能得到满足,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才成为可能。因此,可以说,和谐文化是一种基本的和普适的价值取向。
       进入21世纪,人类的生存状态有了很大的变化。首先,科技发展虽然为人们带来了丰厚的物质财富,可是,在人们还没有来得及欢欣鼓舞之时,一系列的生态问题、能源问题、环境问题等却接踵而至,让人们忧心忡忡,开始真正感受到了自然界的威力。恩格斯在100多年前就已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恩格斯这一预言如今不幸言中。如何从这种全球性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呢?仅仅运用科技、经济或政治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我们深入到思想文化的层面,在反思传统价值观的基础上,重建一种新的文化价值理念。正如恩格斯所说的,“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绝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的,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恩格斯的这段话为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原则,即人属于自然界的一员,但又比其它生物强,人类可以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建立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观,并以此为导向,规范人们的行为。其次,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但人们心灵之间的距离却越来越远。一方面,高度的协作化和分工要求人们协调合作,团结共进;但另一方面,现代化的竞争机制又使人们互相隔离,不能以诚相待。因此,人类社会需要和谐文化的导向功能,帮助人们建立一种真正的和谐互动、和睦相邻的环境,来促进人类的和平与发展。再次,人是社会的主人,人类的一切活动归根结底是为了人自身的发展。而作为发展对象的人,绝不是宗教的或抽象的人,而是现实的、感性的和处于实践活动中的个体。这些个体都有自己的个性和需求,在社会活动中,他们都希望自己的个性得以充分张扬,个人的需求得到全方位的满足。但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在满足一部分人的发展要求时,另外一些人的愿望有可能得不到公正的对待,甚至在特殊情况下还可能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在这些情况下,人们就有可能产生困惑、失望、孤独、压抑等负面情绪。所以,以和谐文化为价值导向,协调人们的内心世界,使人们能以开阔的心态化解世俗的隔阂与不和,乃是营造社会和谐关系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这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但问题和矛盾也逐渐积累和凸现出来。例如生态问题、能源问题、“三农”问题、分配不公问题、腐败和官僚主义问题、区域发展差距扩大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和矛盾的产生都具有一个普遍的根源,这就是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和不平衡所引发的。实践证明,经济增长不等于社会发展,社会发展不能由经济增长自发实现。因此,中国要抓住这前所未有的机遇期,成功应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就必须在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的基础上,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全局性的战略任务提出来。和谐文化作为社会的内在的价值理念,它一方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和精神动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它的基本内容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些核心价值体系,具有
       高度的价值取向性和价值凝聚力,并能发挥其巨大的价值导向和价值辐射功能,将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推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
       二、实践规范功能
       简单地说,实践活动是主体在一定的思想观念指导下的有目的、有意识、有计划的能动活动,“实践规范是对实践主体现实的实践活动产生影响、制约、范导效应的政治、法律、风俗习惯、道德观念、纪律、艺术、宗教、哲学等思想观念及其表现形式。”而真正对主体现实的实践活动产生较大影响、发挥正面功能的思想观念,必定具有和谐的性质,这既是对过去人们追求整体和谐的实践行为的总结,也是人们对未来行动的导向。
       从横向来看,和谐文化对实践的规范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和谐文化对实践主体的规范。人作为实践的主体,不仅仅是消极、被动的自然人,更重要的是具有一定知识、经验、情感、意志,并自觉地、自主地、自为地从事创造性活动的主体性的人。人类的实践活动总是体现了主体的需要和目的,其与客观世界的关系是“为我而存在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主体的这种目的取向和关系向度,要求主体在进行实践活动前,首先要根据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所提供的逻辑前提或实践基础进行判断、选择与取舍,然后才能根据其选择的结果指导具体的行动。和谐文化在主体的这一行为过程中始终发挥着规范功能,一方面它使主体保持一种恬静自然的和谐心态,去掉其不切实际的浮躁、冒进或畏葸、焦虑的情绪,为正确认识和改造客观事物作好心理的准备;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和理性认识两个维度来审查、拷问和规范人的实践意志和主观目的,使之符合社会准则和客观实际。其二,和谐文化对实践客体的规范。实践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客观对象,它一方面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另一方面,它又不完全等同于客观事物,它是主体的实践活动现实地指向的客观事物。因此,实践客体受主体认知的影响,不同文化体系下的主体对实践客体的认识和改造是不同的。在和谐文化的规范功能下,一方面使实践客体能更合理、更有效地进入实践领域,使之与主体的能力、需要、目的相适应;另一方面使实践客体能更合理、更有效地融入到环境条件之中,从而使实践活动得以顺利展开。其三,和谐文化对实践中介的规范。作为把实践主客体联系起来的纽带,实践的中介系统不仅包括各种物质工具,而且还包括特定的程序、方式和方法,这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人们的智力活动的成果。和谐文化对其仍有直接的规范导向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使中介系统既与实践主体相适应,又与实践客体相协调,同时还与客观环境条件相一致。
       从纵向来看,和谐文化对人们实践活动的规范功能主要表现在实践的目的、过程和结果三个方面。首先,对实践目标和实践方案的设置功能。实践主体在进行实践前,要根据自身的需要对实践的结果、过程进行初步的构想和设计。马克思曾指出:“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想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实践主体在实践活动前就已经观念存在着的实践目标、方案,是在一定的理想、信念、思维方式的指引下形成的,同时也是以人的自我意识、价值取向、观念信仰等文化品性为基础的。然而,存在于实践主体头脑里的这些主观思想和意识自身必须是和谐的,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不能相互冲突和对抗。同时,它也必须与实践客体相和谐,落后或超前于客体的发展都是违背客观规律的。其次,对实践过程的协调功能。实践过程是实践主体按预先设置的实践目标、实践方案,运用一定的中介系统对实践客体进行实际操作的复杂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不断变动,实践主体需要根据这种变动随时调整实践的目标、方案和程序,因此,和谐文化在此过程中自始至终起着全方位、全时段的协调功能,使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实践过程与实践目标等协调一致,防止、抵御不和谐因素产生,保证实践按既定目标进行。再次,对实践结果的反馈与调节功能。实践的结果是由无数阶段性结果构成,当每一阶段的实践结果反馈到主体的头脑中时,主体便会以和谐理念为导向,将之与实践目标相核对,如果出现偏差,便会立即做出调整,使之回归和谐。同时,实践的最终结果又必然回到主体,以促进主体的生存和发展,并充分体现实践的主体性。而实践的主体性又必然与实践的客体性相适应,实践的客体性反映了实践这种对象性活动的受动性和被制约性,也就是实践还应合乎客观规律。所以,和谐文化对实践的反馈与调节功能还表现在依据对象的尺度,对实践进行监控与协调。
       三、精神整合功能
       人的精神世界经过整合,达到和谐,就能形成一条坚强的精神纽带,促进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和谐。和谐文化的精神整合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前提。当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因素还有很多,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采取综合的、系统的政策和措施来加以解决,其中和谐文化的精神整合和引导作用十分重要,它能在人的精神层面形成大体一致的价值取向、理想信念、信仰等,让人们明确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目标,从而引领现实社会向:更加和谐的方向发展。
       和谐文化的精神整合是一个动态的变化发展过程。纵观当前的中国文化,不同的文化风格和文化样式异彩纷呈,多样的文化画面和:文化气息扑面而来,正统文化、主旋律文化、外来文化、精英文化、大众文化、通俗文化、商业文化、时尚文化、另类文化、地域文化等等,林林总总,不一而足。针对这种现状,和谐文化的精神整合主要包括:第一,以主导文化引领多样文化的发展方向。诚然,和谐是多样化的统一与协调一致,但多样化并不等于多:元并重。多样化中也包含着主次、强弱之分,就如同一场成功的音乐会,需要一个好指挥让不同的乐师:在演奏时有主有次、有高有低一样。我国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文化作为和谐社会的思想保证,必然以马克思主义文化为指导,以确保社会主义的方向。第二,以正确的态度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中华千年文化博大精深,虽历经沧桑,却能代代相承,历久弥新,显示出巨大的民族凝聚力和生命力,是中华民族团结统一与发展的强大精神支柱。但由于时代的局限,中华传统文化在总体上还处在直观和朴素的水平,有的已经过时,所以需要与时俱进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优秀的文化传统增进人们的精神认同。第三,以开放的胸襟吸收和借鉴外来文化。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增进,各国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通已不可避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都经过了
       不同的历史阶段的整合,具有一定的特色、优势和相当的实力。在当今文化世界中,文化的领导权或霸权的争夺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我们虽然一贯倡导各种文化的平等存在权和发展权,但文化世界里事实上的不平等和竞争是不能逃避的,需要我们积极面对。而积极应对的最好方式就是以海纳百川的气度,批判继承一切外来文化,对其进行有效整合,为我所用。
       四、环境协调功能
       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因素的总和,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环境,而和谐文化对于和谐社会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都起着特有的协调作用。
       自然环境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指环绕人们周围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大气、水、植物、动物、土壤、岩石矿物、太阳辐射等。从古到今,人类为了生存、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索取各种资源。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也不断提高,逐渐成为了自然环境中的“主人”。但是即使沉默的自然在遭遇主人极度的虐待时,也会以它特有的方式报复人类,如土地沙化、淡水短缺、环球变暖、大气污染等等。因此保护大自然,维护自然环境和谐平衡,成为了人们共同的职责和任务。在我国,和谐文化的建设本身就包括普及和谐的文化理念,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和谐文化的理念,要求我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节约自然资源、促进生态平衡,以重塑自然环境,使之形成一幅美妙而和谐的动人图画。
       人文环境是自然环境的发展和延伸,是打上了人类实践印记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体系,包括人口、经济、城市、建筑、文化、艺术、风俗习惯等。人文环境一般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而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人类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发展的水平。和谐文化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的文化观,与人文环境之间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和谐文化一方面依附于特定的人文环境,另一方面又对人文环境的发展有极强的促进作用。如果说和谐文化在社会发展中对人文环境的促进作用往往容易为人们所忽视的话,那么不和谐的文化对和谐的人文环境的破坏作用足以使人震惊。例如,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不和谐的发展理念,已经为我们带来了环境恶化、能源短缺、生态不平衡等与社会发展不和谐的人文环境;以斗争哲学为指导的思维模式,曾经严重阻碍社会发展,与人类发展的和谐人文环境也是相悖的,等等。而和谐文化,有助于培育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的思想意识、思维方式,自觉形成怡然和谐的人文环境。
       五、智力扶持功能
       现代社会,人们对科学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和谐文化本身就是一种教育因素,在和谐社会建构中可以发挥积极的扶持功能。一方面,和谐文化可以直接为社会提供文化产品。建设和谐文化,就需要创造更多的符合和谐要求、倡导和谐精神的文化产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人或作为社会的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地域、风俗习惯、信仰等社会环境之中,文化以其特有的魅力,总会时时浸润着我们的身心,渗透我们的思想和提升我们的素质。优秀的和谐文化产品具有强烈的和谐倾向,能够真实反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反映人类向着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不断前进的强烈要求和发展趋势,并能潜移默化净化人们的心灵,升华人们的理想,塑造人们的灵魂。如面对战争的威胁,《和平歌》的响起让无数人为之征服;当五星红旗从天安门冉冉升起,在人们的欢笑与泪水中可以寻找到人们对和谐的企盼与期待;一部和谐的影视作品,以鲜活感人的艺术魅力,让人身心受益;至于和谐的理念与和谐的思维方式,则能影响乃至改变一个民族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另一方面,和谐文化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教育形式。和谐文化的思想内容除了以说理的、抽象的方式直接表达出来外,还广泛蕴含于生动的艺术形象之中,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潜移默化表现出来,如水中盐,蜜中花,无痕却有味,润物细无声。和谐文化以这种间接的方式对人们的启发和教育,让人们不是被动地接受耳提面命,而是不由自主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种根植于人们心灵深处的和谐文化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将起到巨大的精神支撑作用。
       六、思维方法功能
       和谐思维方式,简单地讲就是在多样的或对立的事物中把握和谐与平衡的方法,主要包括:其一,善于把握多样事物的差异与统一,在整合矛盾过程中形成大于部分之和的合力。和谐思维并不是按同一标准、同一模式去同化一切事物,也不是排除异己,而是将差异、对立和矛盾的事物通过协调纳入平衡、有序的运行轨道,最终达到和谐状态。其二,遵循事物自组织和自协同的原理,保证事物和谐与平衡发展。整个物质系统虽然存在着一定自发的自组织、自协同功能,但人类社会仅靠自发的力量,是无法实现平衡与和谐的,只有发挥人的能动作用,运用道德的、法律的以及其他社会的各种手段,将这些差异事物按一定规律有机整合,才能使之有序运行和发展。中国古代先哲们在对天、地、人关系的探索和反思基础上,提出整个世界是一个和谐的整体,包括宇宙的和谐、自然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和精神的和谐等,从而形成一个“太和”状态。但在“太和”的世界里,并不是没有对立、冲突、运动和变化,恰恰相反,其中暗藏阴阳、浮沉、升降、动静、刚柔等矛盾,而在这些矛盾中又可以找到一个平衡、协调和有序的结合点,推动事物发展,因而和谐与矛盾都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因素。
       过去我们曾片面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把矛盾法则变质为斗争哲学,把矛盾的斗争性看作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唯一动力和源泉。当这种思维定势被固定下来,乃至被绝对化,就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例如,我们曾经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把阶级斗争扩大化;我们把姓“资”姓“社”截然对立,否定它们之间的同一或统一。诚然,矛盾和斗争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因为没有矛盾斗争,新的事物就不会从旧事物中涌现同来,没有矛盾斗争,新事物也不会发展壮大。但如果就此断定矛盾和斗争是事物发展的唯一动力和源泉,就会陷入形而上学的错误。实际上,“新事物的产生、发展和壮大,是多种动力性因素的共同作用的结果,矛盾冲突只是其中的一种动力性因素,除此之外,事物内外部诸要素间的自组织和自协调的和谐作用,也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性因素。”和谐与矛盾作为两种动力性因素,是辩证统一的,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人与人之间的依存度越来越大,出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局面。因而构建中国和谐社会,倡导和谐世界,应善于以和谐的思维方式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在竞争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存共荣,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和谐。
       (责任编辑 严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