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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及其当代走向
作者:倪 勇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7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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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就正义问题作专门的、系统性的阐述,但这并不意味着正义问题处于马克思主义的视野之外。事实上,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不仅科学、系统,而且给历史以巨大的影响。当代世界日新月异,与此相关,各种各样的正义理论层出不穷。具有竞争性的理论、社会的深刻变化,成为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不得不面对的严峻挑战。一个巨大的问号横亘在我们面前: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向何处去?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危机;走向
       [中图分类号] B0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881X(2007)04-0446-07
       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具体的正义原则,亦即正义之规范,表现为风俗、道德、法律之规定,政治、经济、家庭等制度之安排;第二方面,正义原则之哲理基础,或者说正义原则之所以正当的理由,诸如正义观念之对象、起源、特点,正义之根据与标准,等等,是其关注的要点。第二方面是第一方面的基础,第一方面是第二方面的逻辑引申和落脚点,二者密不可分。但是,作为基础,第二方面的内容更为根本,更为重要,也更能体现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特色。所以,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解说应当从第二方面的内容人手。
       一、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之对象域
       纵观历史,正义观念的对象领域非常广阔以至于万事万物,例如,阿那克西曼德、赫拉克利特等人将正义观念提到宇宙观的高度,儒家借助“天道”将正义观念世界观化。这种观点有其合理之处,因为正义观念必定包含合理性。不合理,就不可能成为正义。但是,这种观点存在着致命的缺点:第一,社会与自然界是两个迥然不同的领域,社会具有自己的规律;第二,正义观念不单纯求真,而且还是价值判断、审美判断。事实上,纯粹的、与人隔绝的自然界与正义观念无涉。
       正义观的对象是人和社会,但不是抽象、空泛一般的人和社会。如果人与人相互隔绝,就没有正义与否的问题;如果人与人亲爱有加,没有非义,也就没有正义;如果人与人绝对对立,相互侵害,没有正义,也就没有非义。只有利害相关,正义才成为一个问题:这合理吗?有价值吗?美吗?一言以蔽之,这是正义的吗?
       正义观念的对象是现实的人和社会:第一,个人。个人只能在社会关系中存在,个人之品性、角色、地位、行为等等,无不与他人利害相关;尤其重要的是,个人是社会的细胞,是人际关系的自然基础;所以,个人是正义观念的首要对象。第二,家庭。家庭是人类社会最早、最基础因而也是最重要的组织,在家庭中存在着夫与妻、父母与子女等重要关系。第三,经济制度尤其是分配制度。经济制度、分配制度的实质是如何组织生产及划分物质财富,因而与人们的物质利益直接相关。由于物质利益与人的生存相关,所以,在经济领域中人们的利害冲突特别强烈。第四,政治制度。政治制度的核心是如何确立政治秩序,是如何分配政治权力。政治权力的划分影响着物质利益的分配。所以,政治领域的利害关系不仅表现为政治利益,而且还牵涉到物质利益。第五,代际关系。代际关系是社会的基本关系之一,没有代际交替,就没有人类的延续。代际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因而成为正义观念不得不面对的领域。
       二、马克思主义论正义观念之起源
       正义观念源于何处?不同时代、不同学派有不同的答案。伊壁鸠鲁认为,正义观念来自于约定。斯多亚学派认为,正义观念来源于自然法。近代契约论认为,利己心是正义观念最深刻的根源:人们为了利己自保而依据自然法订立契约,设立公共权力,过渡到社会生活,因而产生了正义观念。休谟说:“在人们缔结了戒取他人所有物的协议、并且每个人都获得了所有物的稳定以后,这时立刻就发生了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也发生了财产权、权利、和义务的观念。”正义观念与财产权密不可分,二者都源于社会契约,源于法律。孔子没有直接回答正义观念的起源,但说过“天生德于予”之类的话,孟子对此做了引申,认为仁义礼智源于人本然之心。荀子则认为,仁义礼智是圣人之创造。
       上述观点各有根据,但存在明显的错误:将正义观念仅仅归结为精神的产物。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意识依赖于社会存在,所以,正义观念的根据在社会生活。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拉法格对正义观念的起源作了详细的说明:“文明社会的正义由两个来源产生:一方面是在人类的本性中取得自己的来源,另一方面又从建立于私有财产基础上的社会环境中取得自己的起源。”正义观念的人的起源是报复的渴望和平等的感情。报复是人类精神最古老的情欲之一:它的根扎在自卫的本能里,扎在进行抵抗的需要中。报复必须平等,而平等需要计算。这种计算随历史的演进而日益精确。平等报复因此呈现三种历史形式:第一种形式,血亲集体复仇。集体复仇往往带来集体的危险,因而复仇的规模与程度亟须限制。第二种形式,同等复仇。复仇的范围仅限于以伤抵伤、以命偿命。第三种形式,财产赔偿。私有财产产生后,同等报复法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不再要求流血的抵偿,而是要求财产的赔偿,以家畜、铁、金子等抵偿生命及其肢体的伤损。
       正义观念的社会的起源是攫取本能的克制和平等分配。原始社会早期,人在求生本能的驱使下攫取需要的一切东西。原始社会末期,人口增长,人口密度增大,财富日益积累,攫取本能不得不受到限制。当个体家庭成为生产的基本单位、从而不得不平均划分土地的时候,攫取本能让位于社会生活的需要,每个人满足于他所应得的一份。正是在平分土地的过程中,正义观念获得了最初的涵义。拉法格考证说:“希腊文(Dike)这词开始用以表示平等分配、习惯的意义,最后才变成正义女神的名字。……埃及人认为coudee(长度单位,自肘至中指尖的长度,约合半米)是正义和真理的象征;凡是用coudee测量过的都是真实的和正义的。等长的直线内包含的地块满足了平等精神和不给纷争留下余地。因此划直线是测量的重要部分;一旦直线划定,家长就会满意,他们的平等感情得到完全满足。因为这个原因希腊文Orthos一词先是表示置于直线上的东西,往后就引申来表示真实的、公平的和正义的东西。……直线对于最初的土地分配时期的人们体现着被他们认为正义的一切。”正义观念的最初涵义是同等复仇和平等分配,其根源则在于社会生活。
       三、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之特点
       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旗帜鲜明,极具特色,概而言之,其特点有三:第一,理想性与现实性相统一。任何正义观都具有超越于现实的理想性。一般而言,正义观的理想性奠基于超验,奠基于想象,例如,柏拉图的正义理想奠基于理性,孟子的道德理想奠基于人的本然之心。理性、人心等等都是现实的产物。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任何社会意识包括正义的理想都根源于社会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理想都具有现实性。任何理想都是想象中的完美状态,都是应该接近的目标。问题在于,这个尽善尽美的目标是否具有现实的根基?是否具有实现的可能性?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也具有理想性,但别具特色。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源于社会存在,是现实矛盾及其发展趋向的客观
       反映。马克思主义站在现实看未来,透过未来看现实,如此得出的理想,与超验的幻想不沾边,而是对现实与未来关系的客观认识,因此,思考的重点不在于理想的正义是什么,而在于正义理想的根基何在,在于正义理想实现的条件、途径与方法是什么。
       第二,批判性与建设性相统一。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不是幽思玄想的产物,而是革命的理论,其根本目的是改造旧世界、建设新世界。因此,在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中,批判性与建设性密切相关,不可分割。批判性与建设性统一的根基,在于现实的矛盾及其运动规律。对不合理现象的揭示、批判、改造,恰恰是设计正义原则的不二法门。在批判旧社会的过程中发现新社会,在批判非义的过程中发现正义,在揭示资本主义旧人丑陋的过程中说明共产主义新人应该具备的品性,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最鲜明的特点。这一特点说明,揭露和批判仅仅是手段,建设才是目的。
       第三,价值追求与真理追求相统一。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无疑是一种价值意识,其价值取向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换而言之,马克思主义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观察、分析、解决正义问题。这是否意味着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忽视真理的追求,因而仅仅是一种价值认识,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的利益与历史发展相一致,社会越是发展,历史越是进步,无产阶级的利益越是能够得以实现,反而言之,历史倒退、社会停滞与无产阶级的利益背道而驰。所以,正义观念不仅是一种价值追求,而且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马克思主义衡量正义之尺度
       有人认为,正义只是主观任性,没有客观的标准。大多数人则坚信,正义具有某种普遍的客观标准,尽管不同的人对正义抱有不同的信念。正义标准何在?这是任何正义观都绕不过的坎儿,也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
       原始人唯一能够理解的正义观念是同等复仇和平等分配。随阶级冲突的展开,原始平等的具体内容日渐丧失,其精神却保留下来,并且获得了普遍的形式:给人以应得。在柏拉图时代,这已经是一个古老的观念,可见其源远流长。因此,作为标准,“给人以应得”获得了普遍的认可。
       对应得的说明,依赖于如何理解权利和公平;对权利和公平的说明,依赖于风俗、伦理、法律、制度,依赖于社会秩序;对社会秩序的说明,依赖于经济基础尤其是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状况。合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状况,合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是“应得”的根据,也是正义的标准。具体而言,有两点:第一,某事之为正义,必须合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合乎历史规律的时候,奴隶制是正义的社会;当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资本主义社会就成为丑恶的制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之所以美好,之所以正义,是因为它们合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第二,某事之为正义,必须合乎人性。人性异化是非正义,人的解放与自由是正义,人的全面发展更是正义。上述两个标准本质一致。因为,人性不是某种抽象的存在,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关系的根基在生产,所以,生产力发展的方向就是人性进步的必然趋势。合乎规律内在包含着合乎人性的要求。
       五、马克思主义正义观面临的挑战
       自诞生至今,马克思主义正义观面临着多种多样的诘难和挑战。
       第一,规范伦理学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挑战。规范伦理学关注的焦点是正义原则及其根据和标准,换而言之,规范伦理学主要研究社会制度、个人行为、人际关系如何成为正当,在什么意义上表现为正义。正义原则,无论其是否具有客观普遍性,都应该成为人行为的规范和指南。至于正义原则的根据和标准则有不同的理解:目的论将正义原则归结为某种利益,例如,功利主义学派所倡导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道义论则将正义原则看作是理性的自然引申,例如,康德从人的善良意志引申出客观普遍的道德规范,罗尔斯从无知之幕后人的理性中生发出正义的原则。
       广义地看,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也是一种规范伦理,因为其关注的焦点是正义原则的构建。与传统意义上的道义论、目的论不同,马克思主义认为,正义的根基在社会生活,在生产方式,因而将正义原则归结为阶级利益。人类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没有普遍的、永恒的正义原则。
       规范伦理学,尤其是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伦理学,在当代获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些进步推动了伦理学的发展,也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提出了挑战。具体而言,这些挑战包含如下几点:
       1.当代规范伦理学提供了一套极富时代气息的话语系统,造就了充满活力的理论体系。这些理论体系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不同、甚至相反,因而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形成竞争关系。
       2.当代规范伦理学制定了详尽的正义原则,设计了完美的正义社会。其价值取向与马克思主义大相径庭。由此产生一个问题:从理论上看,马克思主义的正义原则是否正确?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想是否值得追求?
       3.当代规范伦理学提供了一个例证:从虚幻基础生发的正义原则,有可能正确表达特定阶级的利益,也有可能满足时代的需要;例如,罗尔斯对人的解说十分抽象,其理性抉择带有虚幻的性质,但是,其正义原则较好地表达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其正义理想极大程度地切合了时代的要求。反而观之,从社会生活引申而出的正义原则,有可能背离其赖以产生的阶级利益,有可能背离时代的需要;例如,苏联所奉行的正义原则。客观地看,任何正义原则都源于社会生活,都是某种阶级利益的表达,但是,社会生活与正义原则之间存在着中介环节,二者不是机械的、绝对的、直线式的、单向度的决定关系。所以,基础的真实并不保证原则的必然正确。这一结论带来一个疑问:“从社会生活推演出正义原则”是否是唯一正确的思维路向?
       第二,德性伦理学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挑战。德性伦理学古已有之,至今为盛,其研究的重点是人的德性或道德品质,其关注的核心是如何使人成为好人。德性伦理学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挑战表现在如下几点:
       1.德性伦理学蓬勃发展,与功利主义伦理学、自由主义伦理学鼎足而三。作为极具竞争力的理论,其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构成了挑战。
       2.德性伦理学对规范伦理学的诘难,暗含着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挑战,因为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带有规范伦理学的特征。德性伦理学认为,规范伦理学只见规则、不见人。马克思主义并不否定德性,但更重视规范。
       3.德性伦理学强调共同的道德感,强调共同体的利益,因为德性的确立有赖于共同生活,有赖于对善的一致理解。马克思主义不否认共同体的普遍利益,但更加强调阶级利益的对立。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消灭了阶级差别,才能根除利益对立;反而言之,有阶级差别,就有利益对立。作为事实判断,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事实并不意味着应该。一个重大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存在阶级差别的共同体是否应该追求利益一致?
       第三,当代资本主义发展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挑战。当代资本主义欣欣向荣,生机勃勃。有人认为:历史已经终结,资本主义是人类所能期盼的最美好、最合理的制度。这一切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构成了严重挑战。
       1.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积累必然导致贫穷的积累,必然导致阶级分化,以至于社会最终分成两个
       大的阵营:有产者和无产者。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产阶级的出现与昌盛,对此提出了挑战:中产阶级可能变成无产者或大资本家,无产者或大资本家也有可能变成中产阶级。阶级分化并非单向度的。由此产生一个疑问:根源于阶级分化的无产阶级革命是否不可避免?
       2.马克思主义认为,私人占有与社会化大生产相矛盾,这一矛盾表现为个别企业生产的有序化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其结果是经济危机。当代资本主义发展说明:在适当调控的作用下,经济危机并非不可避免。由此产生了一个疑问:社会占有生产资料、计划经济是不是避免经济危机的唯一办法?
       3.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危机表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矛盾,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失去了存在的必然性,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的非义性。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迅猛,社会繁荣。这说明,资本主义社会依然充满着生机活力,依然有其存在的必然性。疑问纷至沓来:当代资本主义是非正义社会吗?资本主义在何种条件下失去其存在的必然性?资本主义会永世长存吗?
       第四,苏联、东欧剧变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提出了严峻挑战。以至于有人说:“社会主义的尝试及其失败是人类留给20世纪的两大遗产”。
       1.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是劳动人民的代表,无产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因而是进步和正义的象征,必然得到人民的拥护。苏联、东欧剧变说明,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有可能不喜欢、不支持甚至抛弃无产阶级政党及其政权,例如苏联人民抛弃了布尔什维克政权。问题倏然而至:假设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宣称并在实践中为人民谋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着想,是否就必然得到人民的支持?不!如果这个政党、这个政权为人民谋利益的方式不恰当,或者治理国家的能力太弱,效率太低,就不可能得到人民的喜爱与支持。热爱子女、全心全意为子女着想的父母不一定能够得到儿女的喜爱与支持。如果专制霸道,凡事一意孤行,父母的爱就成为一种压迫,一种负担,如同弗洛伊德指出的那样,儿女会竭尽全力反抗,密谋弑父。如果愚蠢、软弱,无能保障安全与生活,父母就不可能得到子女的尊敬;并且,在位掌权的父母有可能成为子女谋求新生活的障碍。由此可见,爱并付诸行动,不足以成就父母的好;只有以恰当的方式去爱,卓有成效的去爱,父母才会获得子女的喜爱、尊敬与支持。
       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是否具有正义性,不仅取决于它的阶级内容和价值取向,而且还取决于它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方式和结果。
       2.为解决私人占有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改善人民生活,苏联以公有制计划经济代替了私有制市场经济,结果不尽如人意。苏联的崩溃说明,公有制与计划经济不是万能的。那么公有制的恰当程度、计划经济的合理限度何在?
       3.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曾经被誉为新世纪的曙光、社会主义社会的典范和楷模。但是,这样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却在一夜之间坍塌了。其震撼直逼心灵的深处:强大的苏联原来如此脆弱?社会主义社会是正义的吗?共产主义是否是值得选择的理想社会?
       六、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当代走向
       马克思主义处于危机之中?如何对待危机?可能的态度有三种:告别马克思;回到马克思;在实践中推进马克思所开创的事业。
       持有第一种态度的人认为,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已经死亡,并为此而兴高采烈。笔者以为,此种观点失之浅薄。马克思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和批判,是对后资本时代的展望。只要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只要历史的脚步不停,马克思主义就依然具有理论的价值和实践的意义。人们已经无数次宣告马克思主义死亡,但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却与日俱增。任何不带偏见的人都会承认,马克思主义已经并且还将继续给世界历史以深刻的影响。
       持有第二种态度的人认为,各种马克思主义流派与马克思的思想并不完全相同,个别流派遭遇的挫折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的错误,更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失败,例如,苏联版本马克思主义的崩溃,不仅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死亡,而且为真正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和空间。这种思路有其可取之处,但忽视了一个常识性的问题:无论苏联版本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的思想多么不同,二者总有某种渊源关系。苏联版本马克思主义的失败对马克思主义绝对是一个挫折,只不过这个挫折并非全局性的、根本性的,并不足以导致马克思主义的终结。无论如何,失败不应被抹去,更不应被忘记。对于反思的人,挫折是一座用之不尽、取之不竭的宝藏;面对失败,不思悔改,人们只能人宝山空手而归。
       持有第三种态度的人主张,直面挫折,迎接挑战,在实践中修正、完善马克思主义。这是唯一正确的态度。
       马克思是人,不是神;马克思主义是科学,不是宗教教条;错误在所难免。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大多被实践证实为真,马克思主义的个别结论被实践证明为错误,马克思主义另外一些观点被实践证明为过时。
       社会进步,历史发展,是一个创造性的过程,其间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有些情况、有些问题,马克思预见到了;有些情况,有些问题,马克思没有预见到。当已有的理论范式不能很好地解释新情况,危机就降临了。马克思主义在发展的过程中时而遭遇危机,这是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危机要求理论创新。每渡过一次危机,马克思主义就更加成熟。所以,危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动力和契机。
       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应对危机中发展,在迎接挑战中成熟,其实质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社会实践的结合,是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为方法解决新问题。恩格斯反复强调:“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胡锦涛在《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这种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是150多年来马克思主义始终保持蓬勃生命力的关键所在。”“理论创新必须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前提,否则就会迷失方向,就会走上歧途,而坚持马克思主义又要以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为条件,否则马克思主义就会丧失活力,就不能很好地坚持下去;最广大人民改造世界、创造幸福生活的伟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动力和源泉,脱离了人民群众的实践,理论创新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就不能对人民群众产生感召力、对实践发挥指导作用。”
       直面挫折,迎接挑战,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因而也是其正义理论修正、发展的必由之路。具体而言,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发展的基本路向如下:
       第一,发展道路多元化。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诞生后迅速传遍全世界。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文化传统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探索的路径不同,时代不同,所以,在传播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演化为多种多样的流派。一源多流,既是一种客观现象,也是一种必然趋势。各种流派之间,有共同点,也有差别,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从而为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内在的动力。
       第二,正义标准相对化。马克思主义制定了详细的、具体的、科学的正义标准。这些标准是客观的、普遍的,因而也是绝对的。但是,在应用这些标准时,必须考虑到现实的具体情况。同一现象,在不同的情况下,面对同一标准,可能呈现出不同的道德属性。由此看来,正义标准又是相对的。所谓正义标准的相对化,是指正义标准不具有超越历史的绝对有效性,换而言之,正义标准只在具体的境遇中才具有效力。例如,私有制、剥削、人性异化等等,作为非义的尺度,就具有相对性。当有助于社会发展的时候,私有制、剥削、人性异化并非是不义;当与历史发展相背离的时候,私有制、剥削、人性异化才成为非义的象征。
       第三,正义理想阶段化。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想奠基于现实,是科学的合理推断,因而是可以到达的目标。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想又是一种价值追求,一种形而上的预设,因而不可能完全达到,如同圆的定义不可能得到完全的实现。
       马克思主义理想的正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亦即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理想的个人正义,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亦即共产主义品性。共产主义社会制度,共产主义新人之品性,是伟大的理想,是宏伟的目标,永远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实现。如果不顾历史条件的局限,将遥远的正义理想当成现实的具体目标,既损害了理想的神圣性,又挫伤了人的正义感。百日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将共产主义社会的正义原则奉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行为规范,是否现实?是否明智?答案显而易见。
       如此说来,正义的理想毫无意义吗?不!正义理想的价值在于为人类指明发展的方向,为人的行为确立价值坐标。作为科学的推断,正义理想可以实现。正义理想的实现是一个逐渐地、无限接近的过程。如何做到这一点?将正义理想阶段化,即根据历史阶段的具体情况,将正义理想划分为若干个目标,每一个目标都与特定的条件相关联,从而形成各具特色的时代追求,例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正义追求。正义理想高于现实,但不应该脱离现实。
       责任编辑 严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