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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谈谈法学研究的实质性规范(摘要)
作者:肖永平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5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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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古代法学源远流长,主要以律学形式出现,与古代经学、史学、文学等一样,很重视学术研究的规范,也出现过一些大家。然而,古代法学在19世纪中期受到西方法学的冲击而基本解体,未能继续发展。现在所说的中国法学主要是在20世纪初期受西方法学的影响发展起来的,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中是一门较年轻的学科。它不仅缺少中国传统学术的支持,更为严重的是,它始终被政治、法制、社会的频繁变动所左右,学者关心的大多是现实法制建设中的问题,学理研究始终没有得到相对独立的发展。因此,中国法学的学术积累比较薄弱,学术规范意识也很淡漠,不讲究学术规范的现象在法学界比较突出。本文讨论的实质规范主要侧重于研究性论著的研究与写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