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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香港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摘要)
作者:卢成燕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4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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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香港对律师实行政府立法、法院监管、律师协会具体行使管理权的模式。按香港现行规定,外国律师可以在香港登记执业,但在执业资格、业务范围、执业组织形式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律师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发展,香港是继续维持现有的限制措施,还是改革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进一步开放市场,是香港律师管理部门不得不面临的一个抉择。
       [关键词]香港;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1X(2004)06—068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