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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关于犯罪预备和预备犯若干问题的再思考(摘要)
作者:黄开诚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4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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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犯罪预备只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犯罪形态(犯罪行为)有着质的区别。犯罪预备又可称为犯罪预备阶段,以区别于犯罪过程中的实行阶段、实行后阶段。预备犯的概念及其成立的条件应在“罪行严重”和“对法益构成严重的威胁”的基础上进行重构。
       [关键词]犯罪预备;预备犯;预备犯成立条件;不处罚预备行为
       [中图分类号]DF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1X(2004)06—06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