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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多元主体与复合责任论反垄断法关于行政性垄断的责任设置(摘要)
作者:郭宗杰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4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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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行政性垄断是一种特殊的反竞争行为,这些特殊性具体表现在其实施主体的双重性、危害对象的二元性、违法性质的复合性、责任形式的多样性等诸多方面。 为有效规制行政性垄断,中国正在制定的反垄断法必须在关系具体规制实现的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的设计上对其特殊性加以全面考虑,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设置。
       [关键词]反垄断法;行政权力;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l—88lX(2004)06—067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