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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论“社区”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过程中的作用(摘要)
作者:谭明方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3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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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谭明方(1956-),男,重庆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博士生,要从事伦理社会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摘 要]当前在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过程中,“家长的道德素质亟待提高”是制约着家庭道德建设的“瓶颈”。社区是家庭的载体,它是链接宏观社会与家庭成员个人的微观社会。社区在现代社会中日益成为重要的生活共同体。将社区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的一个基本途径,充分发挥社区对其中居民的影响作用,对于提升社区中各家庭成员们的道德素质,具有从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其他途径实施道德教育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社区中实施公民道德建设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具有基于社会学理论支撑的现实可能性。通过社区实施公民道德建设,是对以家庭、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途径实施公民道德建设模式的奉展和完善,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家庭道德建设的“瓶颈”;以社区作为途径;社区的作用
       [中图分类号]B 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1X(2003)02-016X—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