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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研究]汉代乐府《陌上桑》中的官制问题
作者:阎步克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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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对乐府诗《陌上桑》中的“十五府小史,二十朝大夫。三十侍中郎,四十专城居”,以往学者把“朝大夫”释作朝廷上的列大夫,把“侍中郎”释作“侍中”,把“专城居”释为刺史、郡守,然而这三个解释全部都是错误的。作者认为,“朝大夫”是指郡府大吏,“侍中郎”是郎官,而“专城居”是指县级长官,即县令长相。这样方与汉代官制及汉代官僚一般仕历相合。
       关键词:汉代;乐府;陌上桑;官制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4)02—00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