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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写真]伪证
作者:枯 泉

《中华传奇》 2007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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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龙探监
       省城监狱探监室,死刑犯刘昊的对面坐着他的情敌王龙。王龙眼盯着刘昊,刘昊低着头,什么话也不说。
       王龙说:“刘昊,我来看看你。”
       “谢谢你能记起我。”说完,重新低下头。
       停了许久,王龙又说:“听说一审判决你不服,又上诉了。”
       “是的。”
       “刘律师不愿再为你的二审做辩护律师了?”
       “已没有人再为我做辩护律师了。”
       “为什么?”
       “因为一切证据都证明我是唯一的杀人犯。他们认为再为我辩护已没有必要。”
       “白鹭真是你杀的吗?”
       “你怎么看?”
       “我是问你是否杀了白鹭。”
       “没有。”刘昊斩钉截铁地说。
       “好。我要的就是你这句话。”
       听了王龙的话,刘昊流下了感激的泪水,毕竟,世上还是有人信任他,尽管,他面前坐的人曾经是他的情敌。
       他虽然没有杀人。但一切证据都证明他杀了人。他提出上诉,也是出于下意识的行为。只为求得心理上的平衡。
       王龙掏出一张打印稿从对面推过来,说:“如果你同意,王龙我愿意做你的辩护律师。”
       刘昊一看,推过来的是一份授权委托书。他吃惊地望着王龙,心想,就你,能当我的辩护律师?你有律师资格证书吗?
       王龙似乎看出了刘昊的心思。说道:“你如果信任我,就签字;如果信不过,也没关系。至于你担心我是否有资格出庭做你的辩护人,我会想办法的。”
       王龙找到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同学,把他已得到授权,做刘昊二审辩护律师的事向同学说了之后,要求同学替他想办法办理出庭辩护手续。可是,他的同学却单刀直入地问:“你为什么要为已经被定了死刑的情敌辩护?”
       “我不仅是为了刘昊,更重要的是为丁艳。”
       “你能为刘昊翻案?并找到真凶吗?”
       “能!”
       “凭什么?”
       “6月3日晚,除刘昊之外,还有第二个人到过白鹭的单元楼。而且,是刘昊在前,第二个人在后。所以杀白鹭的凶手,应该是后到的这个人。不然,就是后到的这个人见到了杀人现场而没有报案。也就是说,还有第二个人在或者到过杀人现场。”
       “证人、证据呢?”他的同学毫不留情地问。
       “没有。”
       “那你如何为刘昊翻案?”
       “可是,”王龙着急地说,“你应该知道,这些年,我不仅能识别不同人的不同脚印,而且能辨别各种兽类的蹄印。6月5日晚,严格地说,是当晚9点以后,还有第二个人到过白鹭的住室。而且这个人是一个女性,她脚印长度是22.83厘米,根据一般女性步行时二脚印之间的距离,以及身高与脚印长度的比值为 6.876这个系数推算,这个女人的身高应在1.56到1.58米之间。”
       “脚印印模呢?”王龙正急着往下说,他的同学果断地打断他问道。
       “也没有。”王龙无可奈何地说,“但是,如果刘昊真的没有杀人,我就能找到刘昊不在杀人现场的证据。”
       “谁能证明刘昊不在杀人现场?”
       “刘昊的妻子丁艳。”
       “直系亲属的证词,法庭不予认可。”
       “但总还有别的办法。”
       “好吧。”
       确凿证据
       二审法庭座无虚席。上半场庭审没有任何波折。先是法官的诉讼,诉讼词中说,被告刘昊,男,36岁,1993年毕业于中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班,同年9月,分配到中州药物研究所工作,捕前系该所项目主任、博士生导师;本案死者白鹭,女,25岁,中州药物研究所职员,生前是刘昊的下属。
       据本案调查,被告刘昊与死者白鹭生前关系密切。6月5日下午5点40分左右,被告刘昊前往死者白鹭所在的花园小区单元楼,直至6日上午9时死者白鹭的同事报警,一直没有人发现刘昊是什么时间走出白鹭住室的。侦破人员在侦破过程中,发现死者的住室内多处留有被告人的指纹,法医对死者的尸体进行解剖分析,白鹭被害的时间是在5日晚上的9点20到10点之间,同时,在解剖的过程中还发现,白鹭已经有了三个月的身孕。被告刘昊也承认,这个孩子是被告和死者的孩子。在本案的开始调查取证和一审的过程中,有众多的证人和证词都证明被告刘昊6月5日下午5点40分至晚上12点之后,都一直在死者白鹭的住室,而被告却一直拿不出这个时间段内自己不在杀人现场的举证。因此,诉讼人认为:一、被告人有作案时间;二、被告人有杀人灭口的动机;三、杀人重大嫌疑人就是刘昊。
       接下来,是发现白鹭被害的同事、门口的大妈、报厅的收银员、代销点的营业员、门口餐馆的伙计等等。这些人的证词,无一不是说刘昊到了白鹭的住室而没有发现他出来的。同时,还夹带了些于刘昊不利的言语,使旁听席上的听众对刘昊更加愤恨。
       旁听席上也议论开了,说什么刘昊你把自己毕业的学生留在身边当助手,又引诱学生与你住单元楼,致使学生怀孕了,没办法了就杀人灭口。
       总之,法庭里的一切情况,都对刘昊非常不利。法官、证人、听众都认为:刘昊就是唯一的杀人凶手!
       坐在辩护席上一直没有吭声的王龙,这时站起来说:“尊敬的审判长先生,到目前为止,所有的证据、证词、证言,都认为我的当事人是最主要的犯罪嫌疑人。但是,这些证据、证词和证人,有哪一条能准确地证明我的当事人就在杀人现场呢?”
        “谁又能够证明被告刘昊6月5日晚9点20分至10点之间不在杀人现场呢?”法官反问道。
       “有一个人能够证明我的当事人不在杀人现场。”王龙说道,“只是,不知法庭能否认可这位证人的证词。”
       “他与被告是什么关系?”
       “她是被告人的妻子。”
       “法律规定,在法庭上,与被告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其证词不能作为法律审判的证据。”
       “如果是特殊情况呢?”
       “视其情况另当别论。”
       “本案中就有众所不知的隐性特殊情况,我提议法庭传讯证人丁艳,进行询问。我的话完了。谢谢。”
       妻子的证词
       
       审判长和法官进行了短暂的讨论之后,采纳了王龙的建议,传讯证人丁艳出庭作证。他们认为,丁艳的证词不足以推翻一审的判决。
       自从刘昊被拘留之后,丁艳还没有去探过监。今天出庭为丈夫作证,穿一套非常得体的西装,她从法庭门口走向证人席,根本就没有朝刘昊看一眼。作为书香门第的长女,她今天表现得矜持大方,却又冷若冰霜。按常理,丈夫有了外遇,妻子一定恨丈夫;可是,丈夫坐了监,妻子会救丈夫吗?王龙也不知道丁艳今天的证词是站在丈夫一边,还是站在法官一边。看丁艳毫不怯场的样子,还真让人以为她是出入法庭的老手了呢!
       法庭询问了丁艳的基本情况之后,法官开始提问:“白鹭被害的那一天,也就是6月5日那一天的事情,证人是否还记得?”
       “记得。”
       “已经过去很久了,你能记住这个日子,有什么特殊理由吗?”
       “从那一天开始,警察多次找我了解情况。”
       “好,请你再回答我第二个问题。那天晚上,你丈夫,也就是被告,是什么时间回到家的?”
       “7点15分前后。每个星期四,他基本上都是在7点至7点20分之间回家。”
       “不错,6月5日正是星期四。当时,你丈夫有什么反常没有?也就是显得特别兴奋,或是焦虑不安?”
       “没有。”
       “你丈夫回去后,做了些什么,请你按先后顺序讲一讲。”
       “他先换衣服,然后同我一起吃晚饭, 8点左右上楼去了他的电脑室。”
       
       “以后呢?”
       “一直在他电脑室整理资料。”
       “一直到早晨吗?”
       “不,12点下楼洗澡,然后上床睡觉,我想是12点40吧。”
       “8点到12点之间,被告一直在电脑室里。你可以这样作证,是吗?”
       “是的。”丁艳肯定地点点头。
       “这段时间里,证人你在做什么?”
       “看电视,是韩国的一个连续剧《大长今》。”
       “我的提问完了。谢谢。”法官说完,朝审判长点点头,坐了下去。
       丁艳能证明刘昊在自己家里的电脑室里,但不能证明刘昊没有出去杀人啊。况且,妻子的证词能令人信服吗?
       一直坐在辩护席上的辩护律师王龙,这时站起来向审判长请示道:“让我来提几个简单的问题。”
       峰回路转
       
       王龙在得到法庭审判长的同意之后,走到证人跟前问道:“您说白鹭被害的当晚,被告从8点到12点之间一直在电脑室里,这中间有什么变化没有?”
       “你说的变化指的是什么?”丁艳看着王龙问。
       “例如,你给你的丈夫送过什么东西没有?”
       “送过。是九点半,我给他往楼上送过一杯牛奶。”
       “是九点半吗?”王龙特别强调了一下九点半这一时刻。因为,解剖报告上推断,白鹭的死亡时间是在9点20分到10点之间。“你是在九点半的时候给被告送过一杯牛奶,请你详细谈一下当时的情景。送牛奶是被告临时吩咐的吗?”
       “不是,这是惯例。通常都是在九点半给他送一杯牛奶。”
       “送牛奶时你们交谈了没有?”
       “没有。我先说了一声‘牛奶好了’,他说‘放在那里吧’,我就带上门走了。这都是我们平常的习惯。”
       这时,陪审员插言问:“从你放牛奶的位置,能看到你的丈夫吗?”
       “看得见。他背朝门,正在电脑上查资料。”丁艳准确地说。
       “你看到的那个背影,能准确地说就是你的丈夫吗?”这不成推理小说了吗?丁艳想,但是,她还是表现出了一个学者的风度,笑着说:“我们在一起生活了10年,我还不至于看错吧。”
       陪审员笑着点点头。审判长道:“请辩护人继续提问。”
       王龙继续问道:“二楼有其它的门或是安全出口可以出入吗?”
       “没有。”
       “有窗户吗?”
       “有。”
       “能否从窗口出入?”
       “窗户外面是用钢筋做的护窗。不拆护窗,人不可能出去。”
       “好,谢谢。”王龙非常强调地问完这个问题后,继续说道,“请允许我再问一个于本案至关紧要的个人隐私问题,请证人如实地回答。”因为王龙知道,即使妻子能证明丈夫不在杀人现场,但作为被告的直系亲属,她的证明能被法庭采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于是,王龙矛头一转,问起了被告人和证人之间的隐私问题。
       王龙要问的是什么隐私呢?真的与本案关系重大吗?在场的法官、陪审员和所有听众,都在翘首以待。
       “请问证人,7年前,你是否有过宫外孕流产史?”
       丁艳冷峻地站在被告席上,没有回答。
       王龙又问道:“那么我再提第二个问题,被告与证人是夫妻关系,你本人认为,你们的夫妻关系美满吗?”作为一个律师,提出这样的问题,无可厚非;但对于年仅十六岁的王龙来说,这使在场的人都惊叹于他过早的成熟。这样过早的成熟,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不知是福还是祸。
       “这个……”丁艳沉吟了一下,说,“是的,我在7年前是有过一次宫外孕流产史。我也承认我们的夫妻生活不圆满。已经谈过多次离婚的事了。”
       “有这么严重吗?为什么要离婚?”
       “是因为白鹭的事。在我听说他们二人的事后,我们发生了几次口角,都谈到过离婚的事。”
       “你是怎么听到的?”
       “我妹妹也在研究所工作。她听到我丈夫与白鹭的事后,便告诉了我。”
       “谢谢。”王龙微笑着点点头说,“再问最后一个问题。现在,你是否还爱你的丈夫?”
       “现在不是说爱与不爱的问题。从人格和道义上讲,我现在应该为我的丈夫作证。因为只有我心里最清楚,我丈夫当时不在现场。杀害白鹭的不是我的丈夫。不过,等这件事情了结之后,我还是准备和他离婚。”
       “谢谢。我的问话完了。”王龙回到辩护席上坐了下来。
       通常情况下,被告至亲骨肉的证词一般不会对审判过程产生影响。妻子的证词更是不足为凭,法庭完全可以不予采纳。王龙正是抓着人们的一贯心理,反其道而行之,在法庭上,通过被告妻子之口说出他们的夫妻关系正处与崩溃的边缘。她对丈夫痛恨且证明他不在现场,其证词应当是极为可信的。法庭在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这样的证词就不得不格外重视了。这样的逆推理问话,正是王龙在此案辩护过程中的高明之处。
       旁听席上的听众,谁也没有想到案件会发生这么陡的转机。交头接耳,议论纷纷。只听审判长又道:“请证人齐自仪出庭。”
       齐自仪?他不是刘昊的大学同学吗?他出庭能证明什么?听众席下一片哗然。
       死亡证词
       
       齐自仪穿着一套高级西装微笑着走进法庭证人席。审判长问完基本情况后,法官问道:“你与被告刘昊夫妻熟悉吗?”
       “我与被告夫妻都是大学时的同学,关系非常要好。自打他们结婚以后,我们的接触就少了,不过……”
       “不过什么?”
       “刘昊的妻子丁艳最近曾找我商量过一些事情,还签订了一个私人协议。但是,这个协议只是我们两人之间的事情,并不涉及刘昊。”
       “他夫人找你商量事情和签订协议,是在什么时候?”
       “6月5日晚。”齐自仪道。
       “天方夜谈吧?”旁听席上,有人小声咕哝。
       “你记得准确吗?”
       “咋能忘呢。协议我也带来了,上面有签订协议的日期。”齐自仪说着,把协议送给了法庭审判长。
       “那么6月5日晚,被告的妻子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与你商量事情并签订协议的呢?”
       “上午丁艳约我说,晚上要与我商量一个项目,我问她时间和地点。她说8点吧,在新世纪酒吧。因为这个地方离我们两个的住处都不远。”
       “你按时去了吗?”
       “去了,可是我在新世纪酒吧等到8点20分左右,还没见丁艳来,我就给她打了一个电话。她说马上就到。”
       “丁艳马上到了吗?”
       “好像是在8点半多一点儿的时候到的。”
       “也就是在8点半到8点35分左右了?”法官追问道。
       “这是在诱供。”王龙站起来提出抗议。
       “差不多吧。她说她是打的来的。然后我们点了两个小菜,要了两杯饮料,一边谈家常,一边谈项目。”
       “你们在那家酒吧呆到什么时间离开的?”
       “大概是11点多一点吧。我们签订完协议时我曾看过表,是11点整,后来就去结帐。”
       “帐是谁结的?”
       “她说是她约我出来的,帐不能让我结。她结了帐,我说,下次我请你。”
       “后来呢?”
       “我们同坐一辆出租车,我把她送到她家附近,就分手了,那时正好是11点20分。”
       “我再问证人一个问题。在你们约会的大约两个半小时内,丁艳离开过座位没有?我指的不是几分钟,而是半个小时以上……”
       “没有。她仅去过一次卫生间,时间不超过两分钟。”
       “谢谢。我的询问完了。”法官满意地坐了下去。
       事态的发展突然之间又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丁艳的证词,是刘昊不在杀人现场;而齐自仪的证词,却证明丁艳当时并没有与丈夫在一起。两个证词一比较,谁都会认为,是丁艳作了伪证。妻子为什么要为丈夫作伪证?正好说明被告人心虚,他夫妻二人早已串通好了,让妻子出庭作伪证,为丈夫开脱。伪证被揭穿,正好说明她的丈夫就在杀人现场。看来,一审对刘昊的判决是没有错的。
       
       在法庭看来,案件的判决,已没有什么回旋的余地。审判长催促王龙道:“还有什么问题,请辩护人继续提问。”
       大海捞针
       
       王龙从辩护人的位置上站起来,清理了一下喉咙道:“尊敬的审判长、法官和各位先生、女士们,在法官大人向证人齐自仪询问的过程中,大家是否听到法庭内有人对证人齐自仪的证词持有疑问?我是说,有人小声地提出了疑问。”王龙重点强调“疑问”二字。
       法庭内的人们听到王龙提出的问题,纷纷交头接耳地议论起来。
       王龙说:“我刚才注意到,对证人的证词提出疑问的是一位女士,她就坐在旁听席第二排左数第五个位置上。”人们纷纷朝王龙所说的位置上看。王龙继续说:“作为法庭辩护人,我请求审判长,邀请这位女士上来,请允许我提几个简单的问题。”
       法庭里短暂的沉寂之后,听众席上乱哄哄地议论起来。审判长道:“根据法庭程序规定,我们要对证人进行调查。”
       王龙举手道:“这位女士就在现场,场外调查,夜长梦多。辩护人请求当场调查。”王龙一说,听众席上传来赞同的声音。审判长和法官只好做出让步。法警走过去,把她带到证人席上,通过审判长的基本情况询问得知,女士叫辛艳,24岁,也在中州药物研究所工作。
       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王龙走上前问道:“你认识被害人白鹭吗?”
       “认识。”
       “你与白鹭是什么关系?”
       “同学、同事。”
       “谢谢。”王龙继续问道,“你也认识被告夫妻吗?”
       “认识。”
       “你与他们又是什么关系呢?”
       “姐夫、姊妹。”法庭内再次引起轰动。而辛艳和丁艳,也不愧是出身书香名门之家,姊妹俩的回答,同出一辙地干脆利索。而且,语调冷静沉着,就连音色也十分相似,若是闭上眼睛,甚至会以为听到的是丁艳的声音。
       “请回答我一个问题。刚才在齐自仪作证的时候,你是否小声地对齐自仪的证词提出了疑问?”
       “是的。”
       “为什么?”
       “因为我姐姐不可能做假证。”
       “好,谢谢。”王龙继续问道,“请问证人,你是否认为你的声音与令姐的声音非常相似?”
       “什么意思?”
       “辩护人询问的问题与本案无关,可以终止询问。”法官站起来说。
       “不,关系重大。”王龙说,“请证人注意听好了:令姐作证说,6月5日晚上,他一直都在家里。可是齐自仪证人说,他与令姐当日晚上在一起谈项目、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双方都没有撒谎,那么去见齐自仪证人的岂不是令姐的替身了么?那么这个替身会是谁呢?难道会是你吗?”
       “不是我。”
       “那么,请问那一天,也就是6月5日晚上,请你按顺序谈一下,8点钟以后你做了些什么?”
       “反对。”法官站起来道,“辩护人的提问与本案无关,考虑到证人的隐私权利,请求终止询问。”
       “有关系,而且关系重大。”王龙看着审判长说。
       审判长驳回了法官的异议。请证人回答辩护人的询问。
       “那天……”辛艳沉默良久,才说道,“那天的事我有点想不起来了。”
       “是吗?”王龙道,“你与被害人是非常要好的同学和同事;而且与被告人又是直系亲属关系。这么重要的事情怎么会忘记了呢——”
       “真的记不起来了。”
       “好吧。”王龙看着审判长说,“审判长先生,为了帮助证人回忆,请允许我做一个简单的推理性的诱导——”
       律师的推理
       
       王龙在征得审判长的同意后,离开辩护席,走到丁艳身旁说:“证人说,6月5日晚上的事情她忘了。那么,就让我来告诉证人,当天晚上发生了什么事。晚上8点的时候,你已经在被告的家里了,即令姐的家里,是这样吗?”
       “不是。”
       “你在撒谎了。九点半的时候,你端着牛奶,送到了被告的房间里,对吗?”
       “我忘了。”
       “经过特殊设计的场景,恐怕不会忘吧?是的,这么重要的事情你没有忘。后来,你在电脑室门口说了一声‘牛奶来了’。”王龙稍停片刻,接着说:“刚才我已经问过,你与令姐的声音非常相似。许多人都这样认为,是不是?”
       “这仅是你个人的认为。”辛艳说。
       “你不愿承认,没关系。你刚才作证时说过的许多话,法庭都已经录了下来。你姐妹二人的声音很相似,我想,法庭内的人都会承认的。所以,当你说‘牛奶来了’这句话的时候,有人会错听成是令姐说的,这很有可能,对不对?”
       丁艳站在证人席上,无言以对。
       “九点半的情况就是这样。后来呢?你送完了牛奶,就立即出去了。你出去干什么去了呢?你坐上出租车,到白鹭的单元房去了。因为,据我的走访和了解,你与白鹭在大学时非常要好,二人同时分配到研究所后,关系仍然很密切。但是,在白鹭怀上被告,也就是你的姐夫刘昊的孩子后,你便对她怀恨在心。因为,你姐姐丁艳在7年前做过一次宫外孕流产手术之后,便丧失了生育功能,从这以后,被告便有了花心,而且还诱惑过你。白鹭是通过你认识被告的,白鹭经受不住被告的诱惑,便和被告来往,并怀孕了。这引起了你的愤怒。你愤怒,是因为你对被告还怀有旧情。你把白鹭怀孕的事情告诉令姐后,他们二人再次提出离婚,这时你便想等姐姐离婚后,与被告结缘,因为被告才三十六岁,还年轻,而且有才华、有名望、有地位。可是,这中间隔着一个白鹭。于是,你便想到要杀掉白鹭,又不使被告刘昊受到牵连。这就是那晚你到白鹭单元房以及令姐作证的目的。”
       王龙的一段推理,说得辛艳双腿打颤,面白如纸。
       “然而,”王龙稍停一下,又接着说道,“你想不到的是,令姐不但要除掉情敌白鹭,而且还要除掉变心了的丈夫。你是否还记得,6月5日晚上8点20分多一点的时候,令姐接过一个电话,这个电话,是令姐在大学时的初恋情人齐自仪打来的,而齐自仪十年来不忘旧情,至今还是单身。令姐接到这个电话之后就出门走了。于是,令姐和齐自仪精心策划的证词,就把被告刘昊推到了‘杀人犯’的绝路上去了。”
       “事情不可能是这样的。”辛艳声嘶力竭地吼道。
       “当晚发生的事情,应该是这样的。”王龙对着审判长说。
       ……
       案件了结后,王龙的同学问王龙:“王龙啊,刘昊的案子,你是怎么发现破绽的?”
       王龙说:“因为我发现辛艳的脚印与白鹭门口的脚印非常相似……”
       “那么丁艳和齐自仪?”
       “这是我没有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