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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恨]亲历深圳黑招聘
作者:银河星

《中华散文·我的故事》 2007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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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圳工作、生活了七八年,经常从报刊、电视、电台等传媒上看到或听到关于深圳的黑职介与黑招工窝点的累累恶行,以为那是离自己很遥远的事。却不曾料到有一天那样的恶行竟然与我不期而遇。
       那是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阳光灿烂。我从罗湖区人才市场楼下路过,看到一家职介所,于是顺便留意了一下竖立在人行道的广告栏上的招聘广告。这时,有一个工作人员模样的人非常热心地询问我想找哪方面的工作,听我答复为“电脑工程类”后,便拿出手中早已准备好的一份招聘广告的复印件,忙不迭地说“有、有、有”,我便跟他进了职介所。我看到不大的职介厅里人来人往,楼上更应是摩肩接踵吧。我寻思。
       到了前台,接待我的是一名漂亮的小姐。她带着迷人的微笑十分热情地让座,向我承诺保证找到工作、三个月内可以免费换工作等等。她说的确实有些诱惑力。言毕,她拿出一份表格要我填写,但要先交二十块钱。我便拿给她一张百元钞票,她说先放在那里。反正会开收据的,我想。填好后把表格交给她,等她找钱。这时她又拿出一张“会员卡”之类的东西,要我在上面签名。我说你还要找还我八十元呢,并应开一个收据给我。她说没有收据,且说这是公司的规定,开据的“人才存档回执”就是收据,名为“存档费”。另外八十元是“服务费”,为保证三个月内免费介绍或换工作或是介绍成功后的收费。
       我坚持不需要她们的“服务”,并说抱歉,我只能是不接受你们的工作介绍了,你把一百元退给我算了吧。这名漂亮小姐的脸顿时拉得老长老长,如同残阳下家乡水杉的悠长悠长的影子。她极不情愿地甩过来八十元,说只能退八十元,另外二十元是存档费,不能退!不能退?
       但我没有接钱,一张A4纸打几行字加一个不值钱的印章要二十元?岂不是绝对暴利?我无法忍受来自漂亮外衣下隐藏的黑暗勾当,便与她争吵起来了。这时,带我进来的男子装模作样地询问情况,然后又带我走到大厅门口,指着角落张贴的一份“求职者须知”叫我看。这时我才发现他们居然还有那样的东东,真可谓用心良苦!我立即反驳说那只不过是他们的一种店堂告示,而并不具备法律效用。该男子的脸也阴了下来,便把我带到了他们的办公室(办公室与大厅相连,以我当过兵的经历,相信他们不能把我怎么样,况且,大厅里人很多,还有社会影响呢,我想)。
       待我坐定,他凶相毕露,用手指着我说他们这样做又怎么啦,你又能怎么样?看,一脸的无赖相!我随即站起来,义正辞严地指出他们这是非法的,你们必须退还我的一百元钱。(在这现实生活中,别人的事我管不了,但强调个人利益不受非法侵害是天经地义的。)男子见我不服硬,便软了下来,轻声说,你小声点说好不好?他指了指大厅的人群。原来他担心我的大声会影响他们的“生意”!真是滑稽!
       这时进来了一名自称“经理”的中年妇女语气缓和地询问了我一番,当然没有也不会解决问题,如果没有更大压力的话。但我从心里已经认可了二十元的损失。因为我根本改变不了阳光下面有阴影的客观事实。正打算离开,进来了一名穿黑色T恤、手臂佩戴“保安员”袖章的男子,瞟了我一眼,似乎是自言自语:谁在这里操蛋?
       我没有理会。其实,我对保安员这行业没有什么偏见,绝大多数的保安员并不坏,他们也只是需要一份工作得以生存和生活。而且,我有好几次在很需要帮助的时候曾得到过陌生保安员的关照。只是有极少数的保安员做了违法违纪的事,而令那些兢兢业业、尽忠职守的保安员蒙羞。有句话叫:一粒什么来着?搅乱一锅粥!
       出了这家名为“深圳市鑫时代职业介绍所”后不久,我觉得该所运作不规范、存在诈骗嫌疑,便告知了《×××报》,一名工作人员对此做了记录(我从电话里听到了熟练敲打键盘的声音),不过,没有了下文。当然,我不奢求媒体对此关注,因为在深圳发生这样的事太多了,并且媒体有其运作的价值取向。
       六月二十九日上午,我接到了一个电话。被告知去深港花园28楼B接受面试。我说需要过三到四天后才有时间去那里,对方又说到时再打另一个电话找人事部就可以了。
       七月四日,我致电询问是否可以在当天去应聘,对方起先说他不清楚,但随即叫我先过去再说,并再次告知了其公司所在地。约十一点钟,我到了电话里所说的应聘地点,一名前台小姐要我先在大堂等一会,在我等候的过程中,那名小姐便开始不停地拨打电话,大意是通知客户:网通长途接入号由17931改为17969等。
       直到一名自称“廖经理”的中年男子摆弄过传真机后“不经意地”看到我,听说是应聘的,就把我带到其办公室,并要我关上了房门。办公室较小,房门外是楼道,进门便有一张办公桌,房间靠里有一张长方形布沙发,我和廖相对而坐。廖要求看过我的身份证,并要了我的个人简历,很随意的扫视了一下,就说正是我,那天打电话给我的就是他。接着他向我介绍了公司的主要性质,员工工作特点,待遇是:月薪为试用期内底薪是每月一千八百元,包吃住,试用期满后每个月再加两百元,每周休息一天,但公司可以随时通知员工上班。
       随后,他说我被录用了,是“电脑技术员”,需要填写一份表格,并交纳八十元工本费,以后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这时,我的心头掠过一丝疑点:我拿给他的是应聘销售代表职位,因为来之前我还以为是在一家房地产公司面试呢!当时想到搞电脑技术工作也不错,正是我喜欢的,我也确实投过简历。看到廖十分诚恳的表情,听着他很娴熟的演说,我交给了他八十元。他又拿出一份表,要我按上面的要求填写,说那是为公司存档用的,而且需要我的签名。我听从了他的说法。末了,他强调,要我的手机两天之内一定不要关机,因为公司可能随时打电话通知我上班。此话,他连说了两遍,令我又起了疑心:晚上休息也得上班?
       “请问经理:是不是还应开一个收款收据?”我带着笑容很客气地提醒廖。
       “这就是收据,公司留有存档的就行了。”他指着刚填过的那张表不忘回我一个笑脸。
       “可是,我交了钱总应该自己有个凭据的吧?”我微笑着看着廖。
       “你总不至于以为是我要了你的钱吧?”他又指点了几下表格,反问道。
       “这倒不是,我只是需要一个条子。”我仍不愠不怒。
       “你怎么这样说不清,刚才跟你说多少遍了,再说的话不就是啰嗦了嘛!”他面露不快。
       “可这是一个手续问题呢!”我更加怀疑其招工的真实性了。收据是一定要开的,以便在适当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收据没有就是没有!”廖沉不住气了,语气也更加强硬了起来。
       “不行,必须要有收据,这是法律的规定。”我强压怒火,仍然语气较为平和。
       “你懂不懂政治经济学?”他居然搬出了这个名词!
       “这与政治经济学没有关系,”我当即反驳。
       “有关系!”他强词夺理。
       “没有!”我不甘示弱。
       “有关系!”他重复着无关紧要的话。
       “没有!”
       “到底有没有关系?”此时,他紧盯着我恶狠狠地问。
       “没有!”我的语气也提高了一些。
       “打!”他的右手朝我一挥,并吼叫着。
       我刚一回头,头部就受到重重的一击,几欲从凳子上摔倒。但我继续听到一阵谩骂声,同时眼部、鼻子、肘部等多处受到击打,在我退往沙发一侧时,原本坐在我对面的廖也冲过来殴打我。最后,我被迫跳上沙发,定睛一看,房间里只有穿灰白色T恤的打手(后来知道叫李×军)和廖两个人。而此时,我感到鼻孔里热热的,有液体在往下淌,右眼正在变得模糊。我悲愤至极,于是,瞅准看上去比较胖但力量可能较小的廖,抬腿就是一脚,再挥去一右直拳,直击其左眼,廖没有再上来。我转过身,发现李正在望着我,我随即一个右直拳,击中其左眼镜片,趁他愣神之际,我立即跳下沙发往门口跑。但在门口被其抓住,我再次瞅准他暴露的裆部,挥之一右摆拳,李随即松手。我连携带的包也顾不上拿便逃出了房间。
       
       电梯还没有上来,因担心他们会追上来,便急忙找到楼梯,从28楼直往楼下狂奔,期间,我报了110。在楼下的保安室等候警察来处理时,我发现又陆续有人欲往我刚去的地点应聘,被我劝阻。
       待与警察返回到案发地后,我发现前台有一张很熟悉的女孩的面孔。哦,是她在“鑫时代职介所”接收了我的简历,但她似乎已记不起我了。也许是她收的简历太多了吧!
       我向警察指认了两名打人的凶手,李还比较配合,廖却以公司仍有事需要处理为由,不愿前往协助处理此案,并且不停地往外打电话。我还听到他在电话里说他们没有打人,而是我打了他们。真是厚颜无耻!案发后自始至终,没有人问过我为什么要打他们。而李又是什么时候进入房间并从后面袭击我的。当警察询问廖有没有打人时,他居然还说没有。一派胡言!该位警察又指着我青肿的右眼眶和正流血的鼻子问是怎么回事时,廖在铁证面前哑口无言。
       在走出其办公室的时候,我再一次当着警察的面确认:他收了我八十块钱没有给收据。廖当即拿出钱欲塞给我,被我拒绝。我要的只是事实,这钱是必须得退还的,但不是现在。
       看到施暴者廖磨磨蹭蹭地不愿协助警察处理案件时,我的血直往脑门冲,忍不住喊:“你要尊重我们警官的意见!”警察警告我少说几句,我立即闭了嘴。最后,廖还是在警察一再要求下才极不情愿地上了警车。
       我们当事三人刚进×××派出所大厅,我听到有人和李打招呼,而李说是与人打架了,那人又问是和谁打架,李说是他。这个“他”就是指的我。随后我见那人进了所里的办公室,原来那人是警察。虽然听说过中国有办人情案的事,但愿我不会碰到。不过,后来遇到的事却令我费解。
       我们都进了调解室,一位年长朱姓的调解员对我进行询问。我对朱说了对方涉嫌利用假招聘进行诈骗活动,这话在笔录上也有记载。而另外两人则同时被另一年轻的调解员(以下简称年轻的)带走了。大约五分钟后,廖与李到了门外的廊桥下,年轻的进了门,看到朱仍在详细地问询,就说你还没有搞完呢,这很快的嘛!朱说正在进行呢!约半个小时后,待朱与我搞完笔录,年轻的便要朱去了一趟大堂那边,说是有人找。年轻的又看了一遍我的证件。末了,他要我凡事不要冲动,什么事都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要把事情搞大了。朱回来之后,叫我们当事人双方坐在了一起,然后进行调解。廖和李相继说了很多好听的话,但我一想到廖那张善变的脸就觉得恶心,于是闭目养神,没有理会他们两人。此时我也真的感到比较累了,需要休息一下。朱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需要进行法医鉴定,或是去正规医院疗伤,直到伤好为止。年轻的接过话,说这只是小伤,自己去医院搞点药擦擦就可以了,那花不了多少钱。没有必要弄得那么麻烦。廖和李随即附和。我拒绝说,不行,如果是其他地方的外伤我倒不在意,但是眼睛的伤势我不知道以后会怎样变化。李又提出他有朋友是医生,可以为我治疗。我理所当然地不能接受这个提议。
       “进行法医鉴定需要深圳户口担保,你有吗?”年轻的问。
       “有。”
       “你来深圳有多久了?”
       “七八年。”
       “你都来深圳这么久了,应该知道这边的事的,什么事情能够过去的就过去算了,不要把事情搞得很复杂,也不要有过分的要求。”年轻的提醒我。
       “我也只是想解决问题,没别的什么过分要求。我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恰如其分的。”我据理力争。
       “可是你也打了他们呢?你做事不要太冲动。”年轻的居然抛出了这个问题。
       “那是他们先对我打黑拳,逼得我被迫还手进行自卫的。”
       “他们也有伤,由谁负责?你来负?”年轻的如此反问。
       “他们是不是有伤我没有看到,即使有,那也是由他们自己负责了,因为事情是由他们引起的。并且我的伤也由他们负全责。”
       “你到底懂不懂法律?”年轻的接着问。
       “我知道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我没有说,年轻的心里应该有数,我想。
       后来提到我说的第二点:去正规医院治伤。年轻的说:
       “去医院可以,如果有伤就为你治好。”接着他话锋一转,“如果没有伤呢?这看病的钱由谁出?那你就得自己出了!”
       “怎么可能是我出呢?这事本来就完全是由对方引起的。”确凿证据确定对方是在利用假招聘进行诈骗,所以没有对年轻的说对方涉嫌在进行犯罪活动。但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已经有了证据。与年轻的对话就这样没有结果。此时将近下午一点,朱还没有吃中午饭。
       待朱用过午餐,朱把我的要求与对方进行协调时,我上了一趟厕所,我正对着大堂高悬的大明镜察看伤势时,年轻的刚好路过,便问我事情处理得怎么样了,我说朱正在处理。他又开始说我不该把事情弄得如此复杂,并重复起他起先说过的理由。我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此时,我的语调明显地提高了,尽管当时大堂里还有其他正在办事的群众,见此,年轻的“哼”了一声就走开了。
       在等候廖出去取赔偿金时,我和李在调解室里进行了应该说是开诚布公的交谈(因为我是用心在谈)。他自己也承认了其所服务的公司是在利用假招聘进行诈骗活动。此次发生打架之事廖还交待李不要向他们的老板透露。
       他们进行诈骗的主要伎俩是:公司派人到职介所收取应聘者的简历,表示十天之内会通知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当场录取,接着收取应聘者八十元工本费,但不出具任何收据之类的凭条,(工本费不退还,如果面试者不服从就进行威胁或殴打,直至其被迫服从),上班期间是包吃住但没有底薪(而廖承诺的是有底薪,哦!差点忘了,他们本来就是骗子!),若员工自己走人则堂而皇之不退工本费了,同时,公司可以随时找个理由辞退员工,工本费也不返还。就这样,通过多人次的工本费积累,其总数目是相当可观的。
       李还告之:他本人给该公司老板断断续续干了五年。也就是说,若按李的说法,该公司从事这种活动已有至少五年了!我劝李不要再干了,这样迟早会出问题的,倒不如利用自己学到的东西去做一点自己的事,那样的话,良心上也会好的,否则,将越陷越深。李表示认同。
       最后,在朱警官的主持调解下,我与公司利用假招聘进行诈骗活动的廖和李达成协议:公司返还我交纳的工本费八十元,由打人者廖和李赔偿给我医药费六百元整。
       我是约十一点半进的×××派出所的,直到下午三点半左右走出来,期间花了约四个小时。
       虽然有此遭遇,但是,我仍深爱着深圳这座美丽的城市,尽管我只是几百万名外来工中根本不起眼的一员。深圳是否记得我并不重要,我追求的是一种奋斗过程,我更在意自己为她做了什么。因为深圳充满挑战、充满希望、充满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