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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难]老婆把我扔进了监牢
作者:加州Monkey

《中华散文·我的故事》 2007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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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来美国5年,从来没有想到有朝一日能戴着手铐走入美国的监牢,平时小心做人,胆战心惊地遵守美国当地的法律,最后有一天却换来了这样的结果,仅仅就是因为在中国人看起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希望每个在美国或者国外生活的中国人能以我的教训为戒,千万不要糊里糊涂地被老婆扔进监牢。
       本人来美后一直居住在加州,按后来公诉我的罪名,此次犯的是典型的“家庭暴力”罪,法律代码是422e(轻罪) 。在整个事件中,经历了36天梦魇般的生活,期间在法庭出庭多次,最后因为自己的坚持走进陪审团(Jury)审理程序。经过陪审团四天的折腾,最后陪审团判定:No。
       判决时,自己没有笑更没有哭,因为这个时候什么样的结果对自己来讲都不是重要的,因为寻求重要感觉的时候已经过去,我几乎已经麻木。从警察去家里逮捕我,到法官当庭宣布我无罪,一路走过来,30多天,直到现在我还是处于麻木的状态,不愿意回头去想。因为这是一个真正的梦魇——在美国的梦魇。
       我将在这里按时间顺序描述从开始到最后的每个情节。
       7月19日晚8:45,因为自己的公司有些事情,基本上都是这个时间回到家里,见妻子已经做好饭,便一起吃饭,一般情况下在晚餐时愿意喝一罐啤酒。吃饭的时候和妻子谈了很多的事情,近期因为自己公司生意上的事情压力很大,精神也不是很愉快,这样谈来谈去,我们的谈话就变成了争吵,按照中国式争吵的尺度属于轻量级,即:没有动手,没有摔东西,声音不是很大,只打嘴仗(不是自己夸奖自己,本人认为男人动手是很没有教养的事情,所以我们结婚16年以来,美国生活了5年,中国生活了11年,从来没有打过老婆),但是我的语言很激烈,说了一些刺激老婆的话,也说了一些辱骂她的话。这样的结果显而易见,在夜里接近10点钟的时候,老婆愤然出门,此时自己还处于愤怒状态,回到餐桌继续喝酒,觉得只有酒才了解自己,才能泄愤,酒才是自己最好的朋友。
       大约一小时后,出现门铃声,以为老婆购物后回来(因为家附近有WALMART)便去开门,见两警察,问我姓名,然后手铐一戴,说带我去警察局,我说我上身只套了个背心,下面只有短裤,脚上拖鞋,需要换些衣服,警察说NO。狼狈之下,上了警车。
       到了警察局,另外的一个警察把我带到一个小房间,环顾周围,上面有个小摄像头正看着我,一个小破桌。警察开始问我姓名、住址、单位、电话。还有其它一般的信息什么的,然后对我说需要对我进行酒精测试,我说可以(因为自己知道两罐啤酒还没喝完,也不在乎什么检查,况且是在自己家里喝,自己感觉没有多喝,所以坦然),结果出来:0.048,无碍,因为DRUNK(醉酒)的数值应该在0.08或以上,窃喜,看看警察,自己坦然。然后警察问我是否在晚上吃饭的时候“威胁”(THREAT)老婆,我说我不知道什么是威胁,尺度是什么。警察说:你太太来警察局告诉警察说你要杀她,还说分尸后送到警察局什么的。问我是不是事实。我说:不是(当时的感觉真的想杀人了,因为自己没有说类似的杀杀的话,没有想到自己的老婆竟然能在警察局瞎编,好似不把我搞死不罢休似的)。
       此时自己内心变得很气愤,觉得这个老婆绝对不能要了,竟然能在警察局里满嘴跑飞机!这是什么地方?想到这里,觉得自己真是遇到麻烦了,但是此时还不知道会出现什么麻烦。
       然后,那个警察问我见不见我的老婆(她好像在其它的房间里),我气都气得要死了,就说:不见!这样警察说:好。然后警察给我打了指纹(十个手指,加上两个手掌纹),在打指纹的时候那个警察还笑嘻嘻地和我聊天,自己感觉应该不会有什么大麻烦了,就问他我什么时候可以回家,我说现在我穿得很少,很冷,没想到那个警察还是笑嘻嘻地告诉我:I DON"T THINK THAT GONA BE POSSIBLE.我这时才知道那笑嘻嘻的背后是什么。无奈,他是警察,我是嫌疑犯。在出门前,我问那个警察我犯了什么罪。警察说:DV(DOMESTIC VIOLENCE)。我心想,什么狗屁的罪,你们愿意怎么样就怎么样吧,拿出了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另外觉得中国人在这时绝对不能向鬼子们表现出懦弱。
       这样折腾了近一个小时后,警察告诉我要送我去监狱(拘留所),我感到诧异但我没有理他,我也没有说任何的话。觉得我会有机会,跟你们警察也说不明白。他这时又叫了两个警察把我押上车,出警察局的时候,外面天气很凉,自己的心里更凉。
       大约20分钟的车程,又是一阵的折腾,照相、打指纹、讯问、检查衣服(我心想,有什么好检查的?就是一个背心,一个短裤,一个拖鞋。即使是这样,两个警察在我的身边转了半天,摸摸这个,捏捏那个的),然后给我打了一个塑料箍,上面有姓名照片编号什么的,就像给狗脖子上带的那种箍,不过尺寸小些,戴到了我的手腕上,此时觉得自己现在已经正式加入了他们的编制了。然后他们把我又带到了一个大约20平米的监牢,进去时看见里面已经有不少人了,大约10多个吧。赶紧想找个地方坐下,但是没有椅子,就是有一些上下铺的床,有些床有床垫,有些没有。警察把我送进来的时候,顺便不知在哪里拿了一个像褥单似的东西给我,我想这就是我的一切装备了,找个没有人的床赶紧把褥单披在身上,这时自己就真的像个要饭的了,至少不像个好人了。
       坐了一会,心里还是气愤,又一次下定决心,无论如何,这个老婆一定要不得了,坚定了信心,也稳定了一些。环顾四周,牢房三面水泥墙,没有任何的窗户,一面是铁栅栏,门也是铁栅栏的,冰凉的水泥地,在靠房角的地方有个便池,没有任何的遮掩,房间的墙上有个电话,电话旁边贴了很多保释公司的电话。但是电话只能打本地的座机,不能打手机(后来才知道此时我就可以要求保释,我的保释金50000美元,如果你用保释公司的话,你自己只需交纳10%,其余的90%保释公司垫付,但是在案件结案时这10%不退,归保释公司。如果你自己交100%,那案子结案后,法院会把全部的保释金退还),自己透过铁栅栏可以看见走廊,走廊外和监牢里一样的灯火通明,自己这时想起了许云峰,但是自己怎么也不觉得自己是许云峰。想起了原来看过许多电影里的监狱里的镜头。却没有想过自己真的进了真的监牢。
       心静了许多,肚子也开始饿了,但不是饭点,没有任何的食物,要求也没用,只好等下一顿(早上),在里面没有时间的概念,因为没有表。过了一会,狱友们分别问我是因为什么进来的,我也问了他们,什么样的都有。这第一夜自己彻夜未眠,不是不困,也不是因为胆怯,是因为能听到各个人大小便的声音,还有各类嘈杂的声音(呼噜声等)来自牢房、走廊,更因为自己真的需要时间想些事情了。
       (二)
       迷迷糊糊中听见牢门打开的声音,看见警察推个像超市的小车,里面有很多的塑料袋,点了点牢房里的人数,就从栅栏的缝隙中扔进了许多的小塑料袋,这时大家都起来去拿一袋,我才知道是早饭的时间了,也知道那剩下的最后一袋是自己的早餐了。打开一看,里面有一小纸袋的牛奶(大小和小孩喝的纸装酸奶差不多),还有一个三明治(两片黑面包,中间夹着一片近似黑色的肉饼),仔细一看袋里面还有一个苹果(大小有拳头那样大),还有一个小牙刷(带一次性的牙膏,后来才知道午饭和晚餐就没有牙刷了)。就是这些了(后来的食物从来没有换过),自己肚子也很饿,但是无论如何也咽不下去,倒不是因为不好吃,是因为食物太凉,好像刚从冰箱里拿出来的,等了一会,没办法,还得吃啊,终于吃完了,肚子不饿了,但是觉得肚子特别的难受,可能是自己着凉了,又吃了凉的东西,过一会就得去便盆,就这点东西折腾了自己好几次。心里骂着,但是也无奈。中午、晚上都是一样的东西,中午时就有了经验,等食物变得不是很凉了再吃,但是到现在都不知道是什么滋味。这样的过程持续了两天的时间。
       
       在第三天的早上,狱警点名叫我,我就出去了,他们把手铐给我重新带上,到了走廊看见大约10多人被叫出,每人一个手铐,然后狱警再用很长的铁链把这些人(包括我)的手铐串成一串,我们只好靠得很近,否则铁链拉着手铐,手腕会觉得很痛。就这样连轰带撵地把我们押上了监狱的大巴士车,上车前告诉我们今天出庭(后来知道在美国加州被逮捕的人不能超过72小时,必须出庭)。
       早上出发,到了法庭,先把我们关进法庭边的小房间里(戴着手铐),然后就是等待,狱警一个一个来叫,大概到了下午,终于点我的名字了,哆哆嗦嗦(倒不是怕,是冻的,空调很凉)地走出去,带着手铐进了法庭,看见了法官、检察官。在审我的时候,检察官(DA,DISTRICT ATTORNEY)先控诉我的罪行,无外乎我怎么威胁老婆了,我有要杀人的倾向了之类的。我听时突然感觉到,自己难道没有机会使自己清白吗?难道如果有哪个人娶了老婆,无论怎样老婆一胡说,那老公就必须进监狱吗?诬告、谎报的概念在哪里呢?想多了也没用,自己这时才知道了为什么大多数的女人喜欢美国的原因了,那么男人的权利在哪里呢?
       法官先问了我的姓名之类的事情,问我认不认罪,我回答说:不认(因为我觉得自己冤枉)。然后法官看了看文件问我,你是中国人?我说:是。这时那个法官用汉语和我说话(我很惊诧他能说汉语,虽然中文发音很差,但是能感觉到法官还是想炫耀他的中文),我顿感亲切,也平静了许多。这时法官说,你的BAIL(保释金)从50000调低到10000美元(就是保释金变成了10000美元),心中窃喜,眼顾四周,希望能发现认识的人,这时只看见法庭旁听席上只有一个认识的人:我的老婆。我把眼光从老婆的身上移开,再次面对法官。这时法官问我(这时就用英文了)你有什么要求?你有权力找律师,你有权力保释等。我回答说,我不需要律师,我只需要一个中文的翻译(虽然自己也可以用英文交涉,但是觉得法律上的词汇自己听起来很吃力,更不用说讲了),我想用中文阐述。这时法官说:可以,下次你会有个中文的翻译在这里。然后问检察官:你有什么问题?检察官说没有。
       第一次就是这样简单(过堂)。出来后自己盘算,应该考虑保释的事情了,毕竟10000元不是很多,就想回去后尽快和朋友联系,真的不想再重新回到监牢了。
       但是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也许监狱方看我没有什么保释的动作,也许是他们另有规定,把我押出法庭后直接把我送上了另一辆,和我同车的都是不认识的人,也不是前两天和我在一起的人,我自己也不明白为什么。这次车开上了高速公路,我觉得好像要把我带到很远的地方。无论怎样,自己觉得至少不会被枪毙吧,监狱的伙食也尝过了,环境也了解了,他们愿意怎样就怎样吧。
       这样车大概开了两个小时到了一个更大的监狱。后来才知道是COUNTY(州立)监狱,原来的是CITY(市立)警察局的监狱。到了不一样的地方,环顾四周,觉得这个监狱好像大了许多。不管怎样,走一步算一步吧。进了监狱,一样的步骤,按指纹、照相、讯问,然后又被带到换衣室。就是把你自己的衣服换成监狱统一的服装,上面印有很大的字(监狱名)和号码。这时觉得好像这里是正规军了,自己的编制更正规了,转正了。反正自己想,不用再穿自己被抓时穿的背心、短裤、拖鞋了,至少不会再挨冻了。这时就是想感谢神。
       一样的费时,一样的啰嗦,又等了好几个小时,狱警开始给我们分房间,没有选择的余地,这时自己就希望能分到黑人少些的房间。(在走廊里可以看见很多的黑人在牢房里)。狱警把我推到了一个房间,周围的环境和上次的大同小异,不过就是房间大了,这次一个房间有大约30多人,各个人种都有,可能各类的犯罪都有吧(也无从知道),我进去的时候,也许我是中国人的原因,其余的人都看着我,也许他们也在纳闷,好久没有见到东方人的面孔了吧。鬼知道,看见有几个闲置的床,走近第一个时,一个壮汉告诉我这里有人,又走到第2个,第3个。几个人都告诉我有人,这时我觉得他们是在故意刁难我,我无助也无奈,只好找了靠便池最近的一个床(在中国时自己也听说过后来的人只能住最不好的床),这时还是有人说这里有人。没有办法,我知道肯定不是所有的床都有人,但是自己如此的渺小,此时真的感觉哪怕坐牢也最好回中国坐,在美国,这里的一切和自己是多么的格格不入。只好先找个角落坐下来,心想,等到了全部睡觉的时间看你们说哪个床还有人?!此时心里的恨不只是恨老婆了,也恨自己为什么会来美国?恨周围所有的一切。
       错过了吃饭的时间,没有任何的狱警给我吃的东西。终于到了要求睡觉的时候(这里不同原来的地方,睡觉时间是统一的,到点犯人必须在床上)。自己只好找了个没有人的床位(还好这里有被褥)躺下,肚子咕咕叫,脑袋嗡嗡响,神志都开始不清晰了,全新的牢房,全新的囚犯就在自己的身边,真的担心会发生什么事情,这时真的觉得很疲劳,也很困。这时就想早些出去,找个地方好好地洗个澡,吃碗热汤面,哪怕吃完就死。
       躺在冰凉的床上,想想这几天的生活,真的不知道如何熬下去,不是不能熬,是熬得没有名堂,熬得没有缘由。熬得很累,熬得很心痛。此时就是一个想法,尽可能早些出去,只要出去就会有办法面对所有的事情,在这里等死是不行的。整个的脑海里就是出去,出去,出去见到太阳。
       (三)
       在狱友都躺下时,自己突然觉得应该去打个电话(监牢里有电话),联系朋友保释。翻身下床到了电话跟前,可悲的是不知拨什么号码?!除了能记住自己家里的电话和自己公司以及原来工作过单位的座机电话号码外,竟然记不得一个朋友家的座机电话!因为和同事或朋友大多数是通手机,另外其它有关的电话号码都储存在自己的手机上或者是记事本上(手机是不允许带进牢房的),更由于自己记忆电话号码的技能相当于白痴水平。更倒霉的是监牢里的电话不能打通手机!现在又是半夜时分,单位都不会有人在。没有办法,叹了两口气,只好夹着尾巴灰溜溜地上床(这时真的觉得能记住经常使用的朋友的座机的电话是多么的重要!),心想,明天白天再打吧。但是回到床上自己掰着手指计算,妈的!现在正是星期六的早晨,还有两天基本上是联系无望,只能等下周一了。真是喝凉水都塞牙啊(在这里提醒要在家里吵架的朋友,最好不要选在周末)!由于几天来的折腾和疲惫,也许是太疲劳了,倒下后就睡着了。
       还是迷迷糊糊的时候,不知道过了多久,就听到牢门“咣铛”开了,一个狱警扯着脖子在叫我的名字,说我已经被保释了。这时我附近的“牢友”们也都醒了,GOOD LUCK,GOOD LUCK的,我这时还是处于半睡眠状态,隐约感觉是真的?假的?静下神来自己一看,那个狱警还在不耐烦地用手招呼我,叫我快些。我下了床(上层铺),这时最近的狱友过来翻我的东西(就是进牢前发给每人的牙刷、牙膏什么的),他们觉得我用不着了,就来哄抢。我也不管这些,就随狱警出了牢门,心里寻思,谁会保释我呢?没有答案,但是一想,管它是谁,自己能出去就好。
       又是一阵折腾,出狱前要把狱服脱下退回,领回自己原来的衣服,登记、签字、画押。此时感觉是下半夜,各类手续的办理很缓慢,更可气的是他们之间有时找不到人。就这样整整用了将近两小时办理出狱手续。穿回自己的破背心,拖着自己的破拖鞋。虽然觉得自己像流浪汉,但是好像找回了一些做人的感觉。到了最后出门前的一关,我问,能告诉我如何离开这里吗?从这里怎样才能到GREYHOUND(灰狗站)?因为我被逮捕时根本没有带钱,也没有卡,所以能否叫我在这里打个电话?只见那个女的态度很傲慢地说:我们这里不是援助机构!听这话我的心里又是一阵气愤,心里骂着,咬了咬牙,偷偷看了一下墙上的表:22日凌晨1:46,抬头走出门去。出了门,看见了几个老墨(墨西哥人),好像他们也在等出狱的人,我就问他们,你们接完人后会去哪里?我说我现在身上一分钱也没有,但是如果我们同路,你们送我回家,到家里后我会给你车费(我知道这里离家可能有两个小时的车程),不论多少。那几个老墨正在商量的时候,后面有个人突然叫我的名字,回头一看,是我在教会时相识的夫妇,他们说他们是来接我的。我就连忙说了些谢谢的话,心里一直在感恩,感谢神,在我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好人出现了(后来才知道,我的老婆把我告进监狱后一直觉得对不起我,所以在我的保释金降到10000元后,通过其他人给我做了保释,来接我的教会夫妻知道我什么时候会被放出来,所以特地来接我)。
       
       接下来的周末两天基本上什么事情都做不了,就是自己抓紧时间打听、上网找寻什么叫“DOMESTIC VIOLENCE”?了解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保释金”的解释以及处理方法,公诉我的案件的性质、可能的后果和来龙去脉等。这些在网上能轻易查得到,而且有很多的案例以及审判的程序等。自己这时也明白了一些,明白后自己反倒开始担心了,因为感觉到了我后面可能发生的事情可能会很不妙。这种感觉是和开始时进监牢时感觉不同的,进监牢时的感觉就是“被冤枉”,感觉自己不会承担什么“过重”的法律责任,但是现在看来,如果一旦进入司法的程序(因为我已经出庭,就说明检察机关已经立案了),自己会处于很被动的局面。按照自己原来的想法,只要自己的老婆承认嘴里“跑飞机”,更正她的供词我就基本不会有事了。但是现在知道了,这里不是中国,即使你老婆承认她说谎[当然老婆在警察局说谎也会引起其它的麻烦,对我老婆而言,轻者叫FALSE POLICE REPORT(谎报),重者叫PERJURY(伪证)],即使你老婆现在要求检察机关撤案,他们也不会撤案(这是家庭暴力案件有别于其它刑事案件最主要的地方)。
       想到这里,觉得不应掉以轻心了,应该严肃面对,我决定改变第一次在法庭上说“不要律师”(想省银子)的想法,觉得自己单枪匹马地面对他们,后果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决定:一定要找个律师,而且要找个好的!无论花多少钱,只要自己支付得起,就一直和他们“战斗”下去,直到流尽自己最后的一分钱。然后光屁股回中国去。现在只好为了自己的名誉“而战”——这时的“而战”,对方不是老婆而是起诉我的检察官了。
       实在地讲,我是很不请愿且被动地被拖入被告的角色的,我自己是控制不了的,我唯一的办法就是面对,面对真实、面对法庭。其它我能选择什么呢?
       周一的早晨,自己第一件事情就是找律师、翻报纸、打电话、预约时间,同时约了四个,因为自己是中国人,虽然在美国身份合法,但还不是公民,所以必须小心在官司的结果上可能还会出现其它违反移民法的事情(经常有中国人因为很小的事情被逮捕、判刑、遣送、终止绿卡申请)。我住的城市没有多少中国人,不像LA和SF,律师一大堆,找个律师也方便,我这里不行,所以我必须要费些心思。但是,因为星期二我要出庭,只有星期一一天是无论如何也来不及找到好律师的(我的好律师的标准是岁数要大,经验要多,在律师协会的网站上的介绍要可信,有好的履历),当然这些只是我自己的想法,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后来老天有眼,自己找到了一个看起来很好的律师,按照我原来的标准只高不低,另外主要是这个律师原来做过四年本地法庭的法官,我想他会有足够的经验来处理我这“TINY”的案子。就这么着了。但是不巧,在这个律师了解完我的情况后告诉我因为有别的出庭,不能在第二天做我的律师,他要求我在下次出庭时要求法官宽限我几天(延迟开庭七天),我答应在法庭上试试看。这个律师随后答应我做我的私人律师(当然我也可以申请“免费”的律师,但是按自己的收入,还有住房的情况,政府肯定会拒绝我的申请,为了节省时间,我就直接去找私人律师了)。
       找到律师后,觉得自己找到“枪”了,可以应战了。但是似乎听到“银子”正在从我的腰包往律师腰包里流的声音。
       现在,第一件事情就是面对第二天的出庭,对于大半辈子没有法庭、检察官、律师概念的我来说,明天会怎样呢?现在只好“赶鸭子上架了”,但是不知道能不能“飞”。
       (四)
       第二天(星期二)一大早我就起来了,除了有些紧张外,一切还好,想到自己第一次出庭时的狼狈相,觉得自己应该装束一下,至少也不想叫鬼子们瞧不起咱是中国人(本人自认为长相不会影响市容),穿上了平时很少穿的西装,扎上了平时很少扎的领带,喷了一些平时很少喷的香水。就像是刚来美国找工作时面试似的。我觉得真的也是面试,是法官对我的面试,是检察官对我的面试,更是法庭旁听席上的人对自己的面试。
       早上8:30分,我准时到庭,坐在候审席上,但是发现法庭换了一个法官(不是第一次会说中文的法官),心中不悦,看见其他的书记官、法庭助理什么的都在那里,又远远地看到有个中国人面孔的女士,我猜想一定是我要求的翻译了。我等在法庭的旁听席上。一直听到法官叫到我时,我站了起来,走进了证人席。奇怪?!怎么见不到起诉我的检察官?这时那个长相似中国人的女士走向我用中文对我说:我是法庭的中文翻译,今天在庭上为你翻译。我说:谢谢。至此,我下定了决心,今天是一个英文字都不说,就是用中文(觉得很过瘾,很久没有在正式场合说中文了,虽然觉得那个中文翻译的中文水平的确不太标准——广东式标准话,但是觉得这也足够应付了)。
       法官:GOOD MORNING!
       我:早上好!(中文)这时这个翻译就赶快翻译:GOOD MORNING!
       我此时想笑,也觉得很滑稽。
       (以下对话内容均由翻译两边地翻译)
       法官:你叫×××××名字吗?(英文)
       我:是(中文)。
       法官:你有自己的律师吗?还是不需要律师?(英文)
       我:我需要律师,但是我没有足够的时间找到我自己的律师(中文),我请求法庭能给我些时间。
       法官:多久?(英文)
       我:一周(中文)。
       法官:行。你下次的开庭时间是下周的同一时间。(英文)
       我:谢谢(中文)。
       第二次开庭就是这么简单,出来时翻译跟出来告诉我,下周的同一时间她还会在这里,这时我问她是否是这里的专职翻译,她说不是,她是整个加州来回跑的法院系统的中文翻译,哪里需要到哪里去,我和她说了声谢谢,就问她,今天怎么见不到检察官,她告诉我,可能是我的律师事前已经和控方打好招呼了,法庭也不认为今天会有实质的对峙,但是我必须出庭,否则我会有别的麻烦。
       这时心里轻松了许多,我有了一周的时间,实际上我已经找到了律师,我也有剩余的时间处理自己公司里的一些事情了。但是无论如何自己家里的事情是一团的糟,因为有“禁止令”在身,不能和老婆有任何形式的接触,家里、公司的各类账单也不知付过没有,堆积了几天的信箱塞得满满的,一天三餐不知怎么来应付,原来的家庭分工现在全部由我一个人来承担。房前屋后的草坪也需要修剪。老婆也不知道在哪里。反正是好似回到了从前单身的生活。处理了公司的一些事情回到家里就疯狂地上网找资料(学习),希望了解一些可能的进展和关于这类案子的大致结果。
       经过几天的上网学习、研究以及和我的律师交换意见,基本上摸清了情况:
       总的情况是:我的老婆现在有意要求DA(检察官)撤案,但是不起任何的作用。所以老婆在开庭作证前根本没有说话的机会;检察官(DA)是个女的检察官,属于纯白人,冷酷型的面孔,从来没有看见她笑过。她告诉我的律师,她会一直把这个案子打下去,一直到法庭的判决,根本没有撤诉的可能。(冷酷无情啊!)
       我的律师告诉我,因为我没有动手打人,也未造成任何身体上的伤害,所以不会是最重的判罚,但是如果判定我有罪,那也可能有六个月左右的牢刑(虽然可能性不大),较可能的是判我参加社区服务、办假释、交罚金、上心理辅导课等惩罚。同时我会有“犯罪”记录,影响以后的移民。
       我问律师,我是否有机会“清白”自己,律师说,如果你继续坚持“无罪”,对方又不想放弃(DROP),最后的结果可能会去“陪审团”(后来我才知道,法官和检察官都是民选的,对检察官主要的“业绩”来讲,是办理了多少案例,然后赢了多少,输了多少,这是一个考核检察官的重要指标。难怪那个女检察官要坚持控诉我了,她原来想在我这个中国人身上占些便宜。嘿嘿,没门)。我心想,就这么个小事情,何必搞得这样复杂?这样的不可理解。
       
       最后,我又了解到在法官面前只能有以下几方面选择:
       1.认罪(GUILTY):就是(屈招),窦娥冤似的。(我坚决不同意!)
       2.协商认罪(PLEA BARGAIN):就是我的律师根据我的意见可以和对方的检察官讨价还价,我部分认罪,寻求在法庭上获得较轻的处罚,典型的美国式的坦白从宽。(门都没有!)
       3.不认罪(NO GUILTY):就是不认罪。(这是我唯一的选择)
       律师又说,如果我坚持NO GUILTY的话(我说当然),我就需要准备一些辅助的证据来证明我平时的为人,比如我的驾驶记录、我的银行记录、我的邻居、同事、原来工作单位的老板、其他的朋友等的“证明信”什么的。我说,没问题(自己觉得在单位和邻居中给他们的印象还不错,但是心想,真是横灾在头,和老婆吵架是每个丈夫都有过的,你们为什么不把结过婚的男人全抓来?想来想去,还是不能怪别人,谁让自己摊上了这么个“蠢”老婆) 。另外我要求我的律师,能否让我知道对方检察官(DA) 手里到底除了我老婆告我的证据外还有什么其它的证据来对付我,律师说可以搞到(后来知道双方任何的证据必须共享) 。叫我等两天,我说行。
       还有最后一点,律师告诉我,他相信我的清白,但是他不敢保证我肯定赢(NO GUARANTEE) ,我说我理解,我只想DO BEST WE CAN(倾尽全力)。他笑着和我说:WE WILL。
       现在回头看起来,对方的检察官真的在开始的时候也许没有想到一个中国人会如此的坚强。据她的助手后来跟我讲,一般情况下,因为经济上、生活上等等原因,大部分的被告都采取PLEA BARGAIN(局部认罪)的方式认罪,一是时间拖不起,二是在经济上(如果走到陪审团审议时期,除了其它正常的律师费用外,律师在陪审团参与时收取的费用在1500—2000美元/天,而且陪审团的审议既可能几天有结果,也可能会拖很长的时间)一般的人更不愿意承受。因为被告不认罪的后果使法官在无其它确凿证据下也不愿意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坚持你无罪,下一步只能走到陪审团,让陪审团做最后的裁决。一般小的案子的陪审团有12人组成。陪审团如果判我有罪的话,这12人就必须都认为我有罪,否则,这12人中只要有一个认为我无罪,那这个陪审团就会流产(MISTRIAL)(如果检察官还要重新起诉我,就组成新的陪审团,我在后面会介绍组建一个陪审团会多么的不容易),法官也不能判我有罪。还有一种结果就是这12人中一致认为我有罪,那法官就会从重判罚我(真正体现了抗拒从严的思想),如果真是这样,我就会遭受更严重的风险(但是我一直坚信我会赢,这就是一直以来我唯一的精神支柱)。
       知道了可能出现的最坏的结果(大不了再回去坐几天牢),自己还是有信心向最好的方向努力,虽然可能损失些银子,但我觉得我必须往前走,这也是人生的经验,因为后面已经没有路。想象也好,自己能从头到尾走一遍,看看到底这美国的法律是如何收拾我的。
       (五)
       按照律师的指点,余下的几天还是打电话联系,去原来的单位、邻居、朋友、DMV、公司的同事处搜集“行为证明(ATTEST LETTER)”信,不仅要能找到能为你签字的人,还要能找到真正愿意(不是能)给你上庭作证的人,在我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的同胞,其表现真的令人无语,也真的使人寒心。也正因为如此,在这次我找到的为我(一个中国人)作证的10多个人中竟然没有找到一个自己的同胞。
       经过紧张的准备,材料差不多了,额外还拍照了一些自己房子内外的照片,律师告诉我如果真的打到陪审团的话,一些照片有助于我们说明一些当时的情况和环境等。反正律师要什么我提供什么,也不多想。这些“证明信”和可以出庭人员的名单转交给我的律师后,我的任务基本就完成了。忙的时候还好,一静下来就感到莫名的烦恼,看到这杂乱无章的生活,想到昨天还平静的生活现在变得如此的被动和狼藉,自己什么都说不出来,剩下的只有除了叹气还是叹气了。
       在收到我提供的文件后,律师在第二天约我见面。律师告诉我,他的意图还是想感动或者是逼迫对方把这个CASE DROP掉,也希望在下次开庭前最好能有个终局的结果,希望法官能给我无罪的判决。他还是想用办法来证明我自己平时如何做人,如何的品端行正等。想用这个“反证”法来推翻对方控我“威胁”和我“有杀人的危险意图”的指控。
       我和律师说我能做的都做了,我又和他说我相信他,不管有怎样的结果,我都会理解,只要我们尽力了。律师又问了我一些细节上的问题,告诉我,他觉得,我们能赢得这个官司。我问他,搞没搞到对方想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他告诉我,他们主要的证据是我老婆在警察局报案的录音、录像,其它的暂时还不知道。我说我想好好听听自己的老婆是如何在警察局报案的,到底都说了什么。我想他们控告我的不可能仅仅是简单的一句话的威胁(这个时候自己也隐约觉得他们手中一定还有什么证据,也许只是理论上的证据,因为自己很清楚,对方没有任何的撤诉的意思,那就说明控方也不怕走到最后,世界上没有人愿意打无把握之仗。对检察官来讲她一定也有压力,那就是一旦我们打到陪审团,那时的结果没有人能预料,如果检察官输了,丢了脸不说,那会浪费很多纳税人的钱(不是少数),这对她来讲一定会有压力。反过来,在我这一方已经没有了选择。就这样终于熬到了第三次开庭的那一天。
       早晨的同一时间,一样的装束,自己走进也算熟悉的法庭(我的案子是他们今天处理的第一个案子,在法庭上的公告栏上可以看到排序),看见我的律师和翻译早已在那里。我如上次还是等在旁听席上。
       一样的叫我的立案号码,叫我的名,这已经是我第三次听到了。
       我进去坐在被告席上,还是那个桌子,还是那个椅子,我的左边是我的律师,我的右边是我的中文翻译。
       还是那个法官,但是这次检察官出面了,她身边还有一个助理。
       开始检察官发言,控告我的罪名还是“威胁”“恐吓”老婆,并且性质严重,说根据我老婆的报案,我曾经有过“威胁”“殴打”“恐吓”老婆的历史(属于历史不清白),又说,我来美国后,一直不开心,有生活、事业上的压力,经常和老婆争吵。
       建议法官判我有罪。(大概说了10多分钟,哪个来美国的中国人没有压力?)
       之后我的律师为我辩护,说我来美国多年“遵纪守法”,记录良好,从无前科。
       曾受过良好的教育,品行端正,为人善良。并出示一些证人的证明材料,说明我是一个负责任的人。建议法官判我无罪。大概也说了10多分钟。
       当时自己只是坐着,没有任何的机会说话,也没有人问你,就是我的翻译官在我的耳朵旁小声为我翻译,我就似傻子般端坐在那里。后来我看翻译叨叨很累,我又都能听懂,就佯装建议翻译休息一会,实际上英文、中文同时在我耳边响起,心里也烦。但是翻译告诉我,即使你都能听懂,她也得翻译,这是法庭安排的没有办法。我只能苦笑(谁让我自己找麻烦呢)。
       检察官和我的律师说来说去,没有听到法官说一句话。看见他们像斗鸡似的你来我往,也听不出有什么新鲜的东西。自己这时只有一个感觉:他们是一个叫我死,一个叫我活。实在地讲,我不像检察官说的那么坏,也不像律师说的那么好,我就是我,一个普通得再不能普通的中国人,好不容易熬了将近一个多小时(自己都有些不耐烦了)。最后我的律师请求法官说,如果今天不能结案,至少请法官考虑取消我们的“RESTRAINNING ORDER”(禁止令),因为看不出我们夫妻在一起会对被告(我老婆)有什么危险。这时对面的检察官提出反对(可以看到她的表情,凶神恶煞般。真是冷酷的女人啊!无奈自认倒霉,苦笑)。法官想了片刻,说:可以给我们(夫妻)一些优惠,就是从今天开始,夫妻可以用电话联系,但是条件是必须用录音机录下所有的通话内容,如果需要随时提供法庭(我当时又开始咬牙了,什么逻辑?什么法律?可以打电话,但是必须录音,到现在我都不知道,如果两个手机间打电话怎么录音?慢慢地搞死人,不偿命!这一点破事情,事实已经清楚。就算不清楚也是家庭的内部矛盾,一方是老婆要撤诉,另一方是丈夫说没罪。搞什么搞?都是闲的!在此不得不佩服山姆大叔真的很有耐性、很有时间、很有钱啊)。
       
       到了最后,法官说,下一次的出庭时间8月7 日(下星期一) ,同一时间。
       从法庭出来后走到外面,看到街道上来往的车辆,感觉到这个事情好像不是一天两天就能结束的。心又开始烦了起来,真的烦啊?公司的事情需要打理,家里?自己有些动摇。继续和他们玩呢?还是违心认倒霉呢?否则哪天才能完呢?事业上、经济上一天天的损失,精神上就不说了。
       找到一个街边的椅子坐下,嚼了一片口香糖,心里盘算着:自己银行账号上的钱是越来越少,麻烦是越来越多。想起律师告诉我的话:在陪审团期间,律师的收费一般统一的标准是1500—2000美元/天,这还不包括其它时间的出庭费用。觉得自己这下真的要破财了。财倒不怕,可以重新再赚,但心理上的伤害呢?自己做错了什么呢?苦闷了一会儿。突然一个念头冲上心头:好一阵子没有吃红烧肉了,肚子也饿了,真的馋肉了,走,找个地方好好吃一顿,找个有肉的地方!
       (六)
       终于等到了开庭。
       第四次走进了一样的法庭。
       程序上基本和上次一样,同样的又出现了斗鸡式的场面,不过这次的斗鸡凶了很多,能感觉出我的律师脖子上的青筋都爆出了。我渐渐地对自己的律师有了好感,因为在他进行辩论时显得底气很足,也很胸有成竹的样子(也许他以前做过法官的原因,知道法庭上的胜负概念在哪里)。反观对方的检察官就只那些话,如祥林嫂般的说来说去,但是还是一如既往的表情,一副冷漠的面目。检察官和我的律师继续你来我往,这个时候我真正的生平第一次彻悟了有钱能使鬼推磨的道理。但是与往日不同的是,几个回合后,检察官提出要在法庭上放我老婆在警察局时的录音,法官问多长时间?检察官答:40分钟。
       (我一听,心里骂道:×,40分钟?这么长?老婆究竟说了什么,能“控诉”我40分钟?我记得当时我被抓进警察局时和警察的对话也就10多分钟,我就觉得时间很长了,莫非是老婆嘴里不只是跑了“飞机”,而且是跑了“航空母舰”了?我顿感紧张,实在讲,自己也不知道老婆会说些什么,也记不清楚来美国前的10多年中和老婆吵架时说过什么?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打人的没有!威胁的没有!凡是说我打人、威胁之类的话自己一概否定!那么什么事情能让老婆说40分钟?此时感到背脊凉风嗖嗖。心想,肯定是傻老婆在警察叔叔的“诱逼”下,一定是把我有史以来说她所有的话(不好听的话)和“罪证”统统地“汇报”了。心想,这个女人真的傻啊!自己只怪自己,怎么找了这么个傻老婆呢?再次陷入郁闷中。
       法官说,我们今天在法庭上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来听录音(我此时心里窃喜) ,因为接下来还有其它的案子,你不是已经有文件形式的证词了吗?这个就足够了。
       检察官:(无话) 。又经过了一阵对峙后,看来法庭今天也不会有什么结果。这时自己体会到了为什么有时在美国打官司需要几年的时间。
       我的律师最后还是上次的那句话:希望法官能判我无罪。至少希望法官能考虑我们夫妻两人因“禁止令”造成的生活、经济上的不便,诚恳取消“禁止令”。法官没有回答。此时对方检察官站起来列举了一些实例,无外乎什么人、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发生了类似的事情,丈夫被法官允许回家后给妻子造成了什么什么的灾难性的后果等等。法官想了想之后说:好,上次叫你们之间通电话,这次叫你们能见面,但是要求只能在上午10点到下午5点之间在公共场所见面,不允许在私人的地方,更不允许在家里见面!听到这里,我的律师说谢谢。
       自己这时感觉法官好像是真的偏袒我似的,只是因为对方咬的太死。但是想想,虽然我还没有脱罪,但是隐约能感觉到,法官好像不太相信我真的会对老婆构成人身威胁。虽然和自己要求的无罪还有距离,但是毕竟有了一点进步。
       最后,法官在庭上讯问检察官和我的律师,向他们阐述了加州的规定,此类的案件一般情况下要求加速处理(结案) ,如果你们双方有不同的意见,下次出庭时再研究TRIAL的时间安排。最后法官定了下次开庭的日期和时间:8月14日。
       法庭过后,律师告诉我,现在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时候,法官在判罚中有难度,这种情况下一般法官不会下最后的判决,这样看来很不幸,是我们必须为请陪审团做准备了。我说,没选择,就和他们打陪审团!同时我向自己的律师再次要求,我说我一定要听听那40分钟里到底都是什么?律师把从录音带中摘录的文本文件给我,我大致看了一遍。这次不仅是背脊凉风嗖嗖了,连前胸也是凉风习习了。
       就是这要命的40分钟,搞得我死去活来的。老婆告诉警察(就是报警的那天晚上) ,大概的内容是,我们结婚多年,在中国时我就曾经打过她(胡说) ,也曾经多次威胁过她(什么叫威胁?真的记不住了) ,来美国后也经常在酒后威胁她(胡说,如果只喝一罐啤酒也算酒后的话,我也无话可说),我们经常吵架(局部事实) ,还谈过离婚的事情(事实) 。更令人可气的是老婆在我们几个月前吵架时已经偷偷地给警察打过报警电话,虽然没有警察来,但是警察局都有录音的记录。这就说明我是惯犯,按检察官的理论,我不是第一次有暴力倾向,是惯犯,是不可饶恕。大概看了一遍后,我告诉律师,我还是想亲耳听听录音带的内容,律师叫我去他的办公室取(向他的助理) 。我就去了,要来了刻在CD上的录音,听过后又一次把我推倒谷底。录音中,看得出当时老婆的情绪很激动(当时我相信她是很生气的) ,一把鼻涕一把泪的,简直就是白毛女控诉黄世仁的再现啊!听起来真的是叫人可怜。反过来我就是很可恨了。
       听完后,我知道了之所以控诉我的基础就是这40分钟,如果这40分钟都是事实,那我必死无疑。但是,这不是事实啊,我冤啊!我知道这是老婆的夸张、失控造成的(到现在我还对老婆的夸张耿耿于怀),我想她是按照中国式的思维方式(这是在美国的最傻的中国人经常做的) ,我的老婆后来说当时只是希望警察能同情她,希望警察能用中国警察的方式来警告我,或者说是调节一下家庭的矛盾(这是后来老婆对检察官说的,她把美国的警察当成了中国的警察了,多愚蠢?!这些都是后话。无话。气愤中) 。
       但是提及“光荣的中国传统和美德”,这些在美国检察官眼里是没有用的,或者是说可能更起反作用,按照检察官的说法,她只相信我老婆在警察局告我时的证词是真实的,尔后的都不是真实的,所以他们都不相信。而且她也抓住了“要害”:就是按照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处理方式,原告方是没有权力撤诉的。
       现在明白了为什么检察官(DA) 不DROP CASE的原因了。也彻底知道了为什么如此的小事会造成如此大的风波了。没办法,事已至此,老婆的胡说已经叫自己和家庭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但无论怎样,自己相信有公理在这世界上,无论如何,也希望自己不能因为这件事情把自己后面的事情搞得糊里糊涂。
       此时,只能从自己的角度,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早日还自己的清白。实在地讲,自己和老婆作为在美国生活的中国人,对美国关于家庭的法律真的是近乎于无知,此类的问题的出现不是和自己完全没有关系的,虽然大部分不是事实,但是自己的确在彼此之间的吵架中说过比较“严重”的话来刺激对方。在中国的传统里,这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我相信每个家庭都有过争吵,都有过情绪激动的时候。但这是美国,是一个完全不同的国度。在我们中国人眼里看来很小的事情到了美国的法庭上就变成了一种“罪”,而这种“罪”承担下来的后果是我们在这里的中国人承受不起和不能承受的。
       抛开夫妻间互相的怨恨不说,这类事情的产生只能归咎于我们中国人(至少是我们) 不能很“聪明”“理智”地处理生活上的细节问题造成的。
       
       官司走到现在,现实是,虽然自己和律师在初期法庭上做了不少努力,但是结果看来不会有很大的改观。走到这里,自己觉得很累,但是现在也只好被动地去面对陪审团,去面对自己和任何人都无法预料的结果。
       (七)
       在准备下次出庭前,自己把证人名单给了我的律师,律师告诉我要给他们打电话,准备在下次开庭时上庭为我作证。律师告诉我,下次的庭审对方检察官可能会出示她的证人(警察) 。律师还说,这段时间我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违反“禁止令”中的任何内容,如有违反,除了警察会随时再逮捕我以外,他们还可以以“违反禁止令”的罪名要求法官加重判处我入狱一年。我也知道,如果摊上两个罪名,那就惨了,法庭就一定可以判我超过一年的牢狱。我心里清楚,这个后果对不是公民的我来说,面临的是什么(刑满释放后直接移交到移民局监狱,等待遣返的程序。自己不怕遣送,但是以这种形式回国,很没有面子),我说,没有问题。我没有也不想违反什么禁止令(只是心里想,这个破禁止令简直搞得自己天天就像个无头苍蝇,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能做的。特别可恨的是禁止令还禁止我喝任何含有酒精类的饮料,当然包括啤酒。苦啊,大家都知道,高兴和痛苦的时候就是想喝些,舒展自己紧张的情绪。但是,不能啊!痛苦中) 。
       想起自己这些天过着“单身”的生活,除了生活规律完全被打乱,精神、事业、经济遭受近乎“灭顶之灾”外,自己的感觉也有好的时候。没有老婆唠唠叨叨的生活也的确是舒心的日子,不用做饭,没人絮叨,一人吃饱全家不饿,除了狂上网找信息外就是睡觉,暂时把什么其它烦恼的事情都忘掉(希望)。自从出狱后自己不知已经吃了几次烧鸡了〔记得上次我想吃红烧肉吧,悲惨的是上次没找到有红烧肉的地方,然后就去COSCO买热的,又便宜又热乎。然后再买些新鲜的蔬菜(色拉) ,有时再买些BACON(本人是肉食动物) ,回家一把刀一把叉地狂啃〕。另外就是去买RIB EYE(牛眼肉),大家知道吧,这是肉里最贵的。买!找个地方煎煎就吃,虽然有时不太熟(三分熟),但是解决馋肉的问题!已经不知吃了多少牛排、烧鸡、色拉、大蒜。真正的幸福生活啊!搞到现在看见鸡就全身发抖。呵呵!
       8月14日,本人第5次走入了法庭。
       (场景不再描述)
       新的情况发生了。开庭之前,我的律师把我叫到法庭外的走廊。告诉我现在有个机会,我说什么机会。他告诉我,对方检察官(DA) 说如果我承认部分的事实,我们就可以和她庭外和解(PLEA BARGAIN)。我问什么条件。律师说,对方可能觉得今天如果没有结果的话,大家都只好走陪审团,没有人可以预料陪审团的结果,如果检察官败诉,她们也会有很大的压力,现在她们也觉得走陪审团的话,我们的胜算大,所以如果你答应“PART GUILTY ”的话,检察官想要求法官判罚你去ANGER MANAGEMENT(就是类似中国的治病救人学习班,思想改造班什么的)六个月(一周两小时),不是“罪”,是一种轻型的“惩罚”。
       我想了想,老子早就想叫你们(检察官)DROP CASE,你们就是不干,转念一想,好汉不吃眼前亏,我说:行(不就是上6个月课吗?不打陪审团的话我还能节省不少钱!心里小九九狂算中)。律师小跑似的回法庭告诉那个女检察官,检察官说还要回去和检察官的头商量一下。我想鬼子们也明白勤俭治国的道理吧。正胡思乱想中,那个检察官回来了,和我的律师耳语了几句。我的律师又一阵小跑来到我身边告诉我,检察官的上司不同意。天!什么事儿?我心里骂道,自己定不了的事情还拿出来讨价还价?顿时产生了对DA的鄙视。心里想,也就是那么回事,毛主席说过:纸老虎不可怕!心一横,玩就玩吧,看最后谁能玩过谁?!
       插曲无果,按原计划继续开庭。
       首先检察官还是“喋喋不休”地控诉了我的“罪行”,没有什么新鲜的东西(心中暗喜) ,然后检察官还是要求当庭播放老婆报案时的录音(我现在心里明白了,同样的证词用录音机放出来可能会有不同的效果啊,就像看电影和看剧本是不一样的。此时自己又咬了咬牙,心想这个检察官怎么这么没有人性呢?怎么就这么和我过不去呢),法官未同意(心中又一喜) 。然后检察官申请她的证人警察出庭。此时看见了那个笑嘻嘻的警察出现了(吃他的心都有,今天法庭不允许他穿制服,他只穿便服) ,还是笑嘻嘻的(这笑嘻嘻的模样我一辈子都忘不了),上了庭,在法庭要求下举起右手宣誓。检察官就问他一些当时的情况,他说的和控诉书上的差不多,但是这个笑嘻嘻的警察添油加醋地说当时看见我眼睛通红,满嘴酒气(胡说啊)。此时我的律师申请提问,法官允许。
       律师:你感觉我的当事人喝醉了吗?
       警察:好像。
       律师问那天的酒精测试结果,警察无言。
       律师:XXXX报案时说她的丈夫(我的当事人) 威胁她时,你告诉她在警察局说话需要慎重,否则就可能有FALSE REPORT罪吗?
       警察:没有。
       律师这时对法官说:我没有问题要问了。
       后来,检察官又举了很多发生在加州的家庭暴力的案例,企图增加此类反作用的恐怖效果,进而达到提醒法庭我的罪可能的结果。然后我的律师申请我的证人出庭,法官说不行,今天休庭。检察官、律师你们两人到我面前来(此时法官就和他们两人嘀嘀咕咕商量着什么。好像因为双方意见不一致),待他们都回到原来的位置时,法官宣布,此案走入陪审团程序。他又同时提醒法庭助理等有关陪审团设立的事宜。最后对我说:18日同一时间是我的下次庭审(当然整个的庭审我的中文翻译嘴从来没有闲着过,整个庭审过程中自己没有机会说任何的话,更没有人问我话,自己就像旁观者似的看他们演出) 。
       从法庭出来后,见到了我的许多证人,和他们握了手表示感谢,虽然今天没有机会出庭为我作证,我依然感谢他们,感谢他们抽出时间(有人开很远的车来到这里) ,并表示道歉,他们白跑了一趟。他们都表示理解也很愿意,并且说下次需要时叫我的律师给他们打电话。
       看到这么多的人,我看到了希望,更感到了温暖,也更增加了信心。经过5次出庭,已经从刚开始的紧张不安到了泰然的感觉,无论在法庭还是在其它的地方,感谢神,感谢所有好心的人们!
       律师最后告诉我希望陪审团在两天内解决问题,但是谁也不能保证陪审团需要几天的时间,没有人能规定时间,权力全部在陪审团手中,法官也没有办法,又告诉我一般陪审员的选拔程序也很复杂,选出12人的陪审员不是容易的事情,希望我有耐心(我此时心里想,我倒不怕陪审团审到什么时候。我熬得起,但是银子熬不起啊!律师费一天1500—2000元/天啊) ,又说如果打陪审我们有很大的机会赢这个案子,但是主要是看你在庭上的表现,我作为律师会尽最大的努力。在陪审团审议期间你会作证,我们的证人、对方的证人也会有很多的证人作证。
       他告诉我在庭上作证时对方的检察官和我甚至是法官都会问很多的问题,即使那时检察官的问题多么刁钻、多么令你气愤,你都要泰然处之,绝对不能显出气愤的样子,因为气愤和暴力是“亲戚”,你的气愤表情会影响陪审员对事情的判断。我说,我知道,我不会胆怯,因为我有在大庭广众显示自己的经验,放心。
       就在这时在走廊里看见了那个笑嘻嘻的警察向我致意,我也礼貌地冲他笑笑,在他要离开的时候和我说了一句话:I"M JUST DOING MY JOB。听到后我想,什么意思呢?是道歉吗?还是不好意思?自责?还是。但是不管怎样我听得出,至少他不是底气很足!
       
       反过来,这时我倒变得底气十足了!
       想起将要去面对12人的陪审团,心里有些兴奋,也有些担心,不管怎样,自己只能毫无选择地奉陪到底了。
       (八)
       8月18日,是我第六次出庭的日子。
       经过五次的检辩双方的交锋,官司没有结果,在各方无奈的情况下,终于把大家拖入了陪审团的过程。毕竟自己对陪审团没有更多的概念,只是在电影里看见什么陪审团的画面,就是法庭里面有很多的人,听控辩双方唇枪舌剑,然后投票决定。
       早上一到法院的附近就感觉和往常不一样,觉得泊车的位置不好找了,后来没想到在法院的门口和走廊里突然多了这么多人(都是为了自己的案子选陪审员?) ,但是不太相信,走廊、门外很多的人,至少应该有五六十人以上。等自己走进法庭时,看见这些人都和我走进一个法庭。自己虽然了解一些关于陪审团的知识,但还是觉得未免太夸张了吧?这么小的案子,来这么多人?都是为了我?等神情稳定了一看。原来略显空荡的法庭旁听席上坐满了人。这时律师告诉我,这些人都是法院通知做我的案子的陪审团的候选人,今天上午,法庭的工作主要是在法庭挑选陪审员(12人) ,告诉我今天不会有其它的事情,就是坐着看。不解,问律师,12人!?就找12人算了,怎么来这么多人?律师说,一般都是这样,有五六十的候选人,才能找到适合的12人。听完,我有些晕!至于吗?这五六十人都请假不上班?来这里?这时法官告诉大家,安静。然后叫我的CASE 号和我的姓名。我已经轻车熟路,走到被告席上了,左边律师,右边翻译(但是不同的是法庭今天给我换了个翻译,我打量了他一眼,一个大眼大脑袋的纯种美国白人?!他悄悄告诉我,今天开始做我的翻译)。我听这口音不是很舒服,但是还能听得懂,我想他的中文好不到哪去,英文应该不错(笑)。就说了谢谢!
       (我已经有了经验,就告诉这个翻译,能不能叫我用法庭提供的同声翻译耳机,他说可以,我们就可以离开一些,我想这样至少比有个翻译在你的耳边不停叨叨好些。他离开我开始做我的同声翻译,听了几句,听美国人说中文更累,就索性自己把耳机关了,看见那个鬼子翻译官还在说着什么,他以为我会听呢!自己就笑了笑。)
       法庭开始,法官助理开始按他们已经有的名册开始点名,点一个人,一个人就从旁听席起来走到陪审员席,等12人点够了。其他的人还得在那里。这时法官打开幻灯机开始给他们上课,告诉陪审员是什么,怎么做,需要注意的事项。最后叫每个人说自己的住址(居然来自加州的各地)、职业、年龄、以前是否犯过罪、家庭的其它情况、几个小孩。反正很多的问题。我注意到最后一个问题是:法庭现在审理的是“中国人”的“家庭暴力”的案子,你们对中国人是否有歧视?对中国是否有歧视?当然没有人回答有(期间也有一些人在回答问题时不合格,比如说自己或者家属曾经经历过类似的案子,或者说认识这里在场的什么人,或者说听说过这个案子,或者说自己的弟弟是警察、检察官、律师什么的,所以无法保证能公正地表达等等)。但是能强烈地感觉到,一旦他们被法官认为不合适做陪审员被剔除,他们起身离开的时候,喜形于色,好像中彩了似的(当然法官的剔除是有理由的,如果陪审员的候选人没有足够的理由,法官不会同意你离开)。那些没有中彩的(被法官认为可以做陪审员的) 就只好继续坐在他们的陪审员席上,目光呆滞。
       这样折腾到了中午,好歹选了12人,坐满了陪审员席。我以为要结束了,没想到,这时检察官开始选择(剔除),按加州的法律规定(后来自己知道的)她可以没有理由地剔除六人(如果觉得这些陪审员对她不利) ,我的律师可以没有理由地剔除10人,律师告诉我,我也有权利,(被告) 有三个可以剔出的名额。实际上就是看谁不顺眼就剔除谁,不用理由。所以感觉上我的检察官倾向去找纯白人的女士,我的律师倾向于找男人做陪审员。我就没有什么选择,在最后阶段,就剔除了我看不顺眼的两个女人,一个男人(就是感觉这三人不会对我好。也没有具体的理由,就是感觉,我想律师的想法和我一样,男的心硬些,不容易被打动,而且被告是男的。反过来,那个检察官就希望找到女的,特别是看起来容易被打动,情绪激动的。谁知道呢)。
       (一上午没有结果,中间法庭休息一个半小时。)
       这样剔除来增补去的,经历了不少次的增补、剔除、再增补、再剔除。到了下午法庭要结束的时候还是凑不够人数。这时我想,也不错,看看你们折腾到什么时候,反正也没有我的事情了,你们就“自娱”吧,等你们选好了,我再做我的被告。
       这样车轱辘战一直持续了一整天。最后还是差两名,只找到11名。实际需要12人,但是还要加一个候补,共计13人。已经很晚了,法官宣布,明天上午同一时间继续进行“选拔”陪审员的进程。
       自己这时在无奈的同时,更觉得这美国的法律是不是太复杂啰嗦了?这么折腾要花费多少纳税人的钱啊?真是折腾死人不偿命啊!
       8月19日(星期五)挑选陪审员的第2天。
       从我被抓进监牢那一天算,到今天整一个月了,我第七次走进了我“熟悉”的法庭。
       今天又是和昨天一样的重复——挑选、剔除、再挑选、再剔除(中午休息)。在我快要被“折磨而死”时,终于,终于啊。感谢神!终于在星期五的下午休庭前找够了13人。
       找出了将决定我命运的13人(12人陪审团,1名候补) 法官在最后决定这13人做我的陪审团后,又给他们讲了一些关于判“有罪”和“无罪”的概念,反复重申,如果你在“有罪”和“无罪”两者之间犹豫不定时,你只能判“被告”无罪,你不能用“可能”“怀疑”“猜想”来给“被告”定罪,你更不能用你自己的感觉来给“被告”定罪,只能用你自己完全相信的“确凿”的证据来定“被告”是否有罪。听得自己心里喜滋滋啊!美呀!高兴之余,偷偷看了看陪审团席上坐着的人。狂喜!11名MEN,2名WOMEN。
       折腾一个月了,出了法庭后,真的想在星期天去久违的教会,去做祈祷,去寻找力量。
       (九)
       星期一,8月21日上午,我第八次走进了法庭。
       走进法庭前,在走廊上遇到了自己的一些证人,我的律师没有找全部的证人,就找了我的两个邻居和一个我原来工作单位的主管,和他们打过招呼后,我进入法庭(证人此时不能入庭,只能在外面等着一个一个叫才能进去作证) 。
       一样的法庭,一样曾经见过面的人,经过多次的交锋、出庭,自己的感觉现在就是“例行”来法庭“上班”了,麻木、平静如水,没有了初期的气愤、不安和忧虑,有的只有植物人般的漠然。
       庭审开始,首先法官又向陪审团讲述了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无外乎就是要公正、诚实、不带任何偏见的审核,以及进程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然后对检察官(我的控方) 说,控方在陪审团审理期间有两次机会陈述(每次不超过一小时) ,告诉我的律师只有一次机会(在控方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间) ,时间也不能超过一个小时(这时觉得有些吃亏,为什么控告我的有两次机会?我的律师只有一次机会?后来知道这是法律上的规定)。
       首先是控告我的检察官(DA) 要求她的证人(还是那个笑嘻嘻的警察出庭,我心想,这个警察抓过我就不再干别的事情了?整天在法庭泡着)作证。
       这个笑嘻嘻的警察上证人席后还是昨天那些话。
       我的律师询问我的证人(我的邻居)。
       同样的邻居,我的律师再提问。
       问题相似,我想,你们不烦啊?!一样的话问来问去的?
       接下来两个邻居和我原来单位的主管都出庭作证。
       
       证人作完证后,检察官把我老婆报案时的控词说了一遍。这次不同的是,她向陪审员介绍了这个案由以及控告我的理由,控告我的原因和发案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等。这次她还拿了一些法律上的文件(看来要在陪审团上下真功夫了)直接用幻灯投射在屏幕上讲解,可能是想增加视觉效果吧。之后再次要求法官在法庭上播放录音,法官这次同意了,然后就是放录音。漫长的40分钟。此时陪审员就是听、看,没有任何的机会和权力发问。
       放完录音后,DA以极其“激动”“愤怒”的表情继续阐述我肯定“威胁”过老婆,可能继续有进一步“犯罪”“倾向”的“潜在因素”,演说时真是“声情并茂”啊!就是整个“公审” “地主恶霸”的感觉,此时自己感到,在法庭上,什么“屁”事“小”事都可以成为对方控诉我的理由,而且会无限夸大,哪怕这个事情再小,诸如说看见我说话不耐烦,都可以拿来说明,我脾气不好,可能会控制不了情绪,进而可能出现“报复”的行为等等(巨冷),也会成为他们控告我的理由,也可以支撑他们“控罪”的证据成立!他们完全是用美国式的思维方式来“推”我是多么的恶毒,多么的危险!他们更不会理会什么是中国的国情。
       这个检察官用极其“愤怒”“冷漠”的表情,控诉了将近1小时我的“罪证”。然后我的律师开始辩护,这次看出我的律师开始卖力了(他自己也知道再不会有机会为我申辩了),看他为我申辩的时候在法庭上走来走去,以其声情并茂的方式,一会拿照片给陪审员看,一会又用幻灯机向陪审团讲述一些法律上的制度、要求等等,包括运用各类的身体语言。列举了很多案件的实例,把我说得好似雷锋的老师般。此时律师好像很激动,只见他脖子上的青筋迸了出来,声音也比原来大了许多。我又一次明白了。这个律师是勇者的“斗鸡”啊。真是钱的威力无穷啊!他赚钱,我破财。但是庆幸自己找到了好的律师。能把死的说成活的,别说我还没有死。嘿嘿!暂时忘了银子的事情(窃喜中) 。
       这样的几个回合后,下午的4:15,法官觉得时间到了,就宣布:明天的同一时间继续开庭,还是陪审团审议,至于什么时间有结果,全看陪审团是否有一致的决议,没有时间的限制(我希望早些有结果。不然腰包里的银子受不了啊。重返忧虑中)。
       休庭后,律师告诉我,明天上午我出庭作证,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因为对方的检察官会千方百计地在我身上找破绽,陪审员也会在提问我时留意我的表现。又说,我的律师也会向我提问,告诉我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告诉我在庭上不要答非所问,能简洁回答时只说YES或NO就好了,不要自作聪明,否则会引起法官或者陪审员的反感。我说,我知道了。
       说自己不担心是假的,主要是考虑自己是中国人,无法用中国人的思维去猜测陪审团,更无法去猜测全是美国人的陪审团会做出什么样的决定。
       (十)
       8月22日,星期二。这是我最后一次走进法庭。早晨起来,做了祷告,希望神能把这一天作为自己不幸的终结。
       走进法庭,果然不出所料,法官在宣布开庭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求我自己作证。
       走到证人席上,在法庭的要求下,自己举起了右手,面对着美国的国旗,听着法官助理的宣誓词,心里觉得怪怪的(中国人在美国国旗下宣誓)。宣誓后自己坐到了证人席上,此时自己的心情出奇的平静。坐下后,自己的右边就是整个陪审团的12人,他们坐成两排(距离只有几米左右,甚至可以听到陪审员的呼吸声) ,左侧是法官(相距七八米左右),正面对着的是控告我的检察官(大概也是七八米远,中间隔着法庭池)、我的律师和远些的旁听席(自己这时注意到旁听席上坐着10多人,以前是一直背对着旁听席,这次是第一次面对他们) 。
       (法庭派的翻译稍微难些的中文他就听不懂,眼睛瞪得像牛眼睛那么大,可笑地看着我,所以自己要求用英文回答问题)我对法官说,我将尽我自己的最大的能力用英文回答问题,我不想叫这里所有的人因为翻译浪费时间。法官听后好像很高兴,对我说:I THINK YOU"LL BE FINE,THANKS!原来怵法律词汇,但是多个回合过来之后自己觉得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了,万一有问题,还有美国翻译,更考虑讲中文可能会令陪审团反感(谁愿意听听不懂的话呢?)
       律师对我提问后,我第一次面对面地和控告我的检察官对话,突然觉得各种感觉涌上心头。(横下心来)就想看看你到底想干什么?!你到底能干什么?!所以,她提问问题和我回答问题的时候我的眼睛一直在紧紧盯着她的眼睛(用冷静、气愤、蔑视的眼光),就是想看看她的眼睛里到底有什么?!想说什么?!我自己觉得心田坦荡,因为我不是罪人。所以自己也采取了咄咄逼人的架势面对她。
       讯问我之后,双方的举证就基本结束了,进入到陪审团审议的最后阶段。但是在陪审团最后进入密室审议前,检察官还有最后的一次机会在法庭上申辩,检察官申请,法官同意。这个时候这个检察官又把那个录音带拿出来,在法庭上播放我老婆报案时的录音。这次不是从头到尾地放,是专挑老婆“哭声最大”“跑飞机最偏”的地方放,放一段,停一段,说一段,控诉我一段。这一段段,一段段的,我只想叫自己变成聋子!
       残酷的迫害呀!!这样折腾了将近40分钟,到了中午时间了。
       法官宣布休庭,宣布下午1:30分继续开庭。
       1:30分,法庭正常开庭,法官先说,这个案子各方的证人和证据在法庭上的出具已经差不多了,对被告(我) 也进行了讯问。这时法官问检察官和我的律师,你们还有没有什么其它的证据或者证人可以出示给陪审团和法庭的?都说没有。这时我感到这个游戏接近结束了。看看陪审团席上的陪审员们,觉得他们也是辛苦的,因为和他们不着边的这么个小小的案子,牢牢地被“绑”了四天。有的人每天开几个小时的车来这里,这样一来就更不自由了。百思不得其解啊!什么法律呢?什么制度呢?对谁有好处呢?就是折腾所有的人。想来想去,噢,对了,只对辩护的律师有好处啊。
       不知过了多长时间,好像有两小时吧。突然听到自己的电话响,我的律师来电话叫我赶快回到法庭,告诉我:该判了。心里紧张但是迫切地想知道后果,连跑带颠地回到法庭。这时看见陪审团的12人都走出来了,在他们回到座位时,全体的法庭人员(法官除外) 全部起立,面对这陪审团员们(每次都是这样,陪审团走进、走出法庭时,全体人员要站立,行注目礼。这是法庭上的规定,看得出陪审员的地位有多高!牛啊) 。
       这时陪审团坐定,他们其中的一人(陪审团团长,建立陪审团时法官指定的) ,把厚厚的文件递给法官,法官就像接圣旨似的接了过去。看了看,然后宣布全体起立(此时全体法庭的人都站立) 。
       法官宣读陪审团的决定。
       当听到NOT GUILTY(无罪)。反倒没有了感觉,噩梦结束了?立在那里、愣在那里!真的没有了感觉,没有眼泪,没有兴奋,没有。真的什么都没有。这时我的律师拥抱我,并和我大声说:NOT GUILTY!我却无言!
       走出法庭,突然涌出了很多的眼泪,很多的,自己无法控制的眼泪。
       感谢神,感谢所有帮助过我的人,感谢所有为我高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