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笑骂由我]贪官也有“真情流露”?
作者:魏剑美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8年 第11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中国纪检书记第一贪”曾锦春是一个让湖南郴州的开发商和党政干部心惊肉跳的名字。为了垄断矿产资源开发,他大量滥用“双规”手段,甚至连非党人员也逃不脱这一个本只适用于党内的强制措施。宜章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邝茂盛就因为违逆曾的意志,被双规59天,其中有34天不准上床睡觉。慑于曾锦春的淫威,前来花钱消灾的矿主络绎不绝。曾锦春成了名副其实的“曾矿长”。
       但据和曾锦春接触过的一些人称,他其实也有亲民、温情的一面。湖南省纪委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忆说,有一年全省纪检系统开会,曾锦春半夜里突发急性胃肠炎,赶忙拨打宾馆的值班电话,谁知没人接听,只好忍痛出门打的前往湘雅附二医院。事后有关方面决定开除失职的值班人员,曾锦春得知后非常不安,最后跑去给管事的人道歉,说是自己拨错了号码。
       曾锦春对涉矿的官员和开发商声色俱厉、粗暴横蛮,对平头百姓倒没有什么架子,据说普通民众去他的办公室反映情况并不困难。身为纪检书记的他可以耐心听一个素昧平生的农民讲上一两个小时,事后还亲自打电话告诉人家问题的处理结果。
       一面是残暴贪婪,一面是亲民温情,看上去冰炭不同器的两种性格居然并存于曾锦春身上。虽不能排除曾锦春“亲民”的作秀成分,但他替一个素不相识的宾馆服务员求情且不惜自背黑锅,很难说不是源自内心的一种温情。即便是“亲民秀”也未必全是欺世盗名,而多少包含着某种“为民作主”的“好官”情结。多数官员包括贪官在内,其实都有着一定的道德自期,且在“对得起人民”这个判断上有着充足的自信,像东窗事发后的新疆畜牧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廖邦清说“当地群众公认我是一名好领导”;原河南省荥阳市财政局长薛五辰说“实话实说,我没有做过任何对不起人民的事”……而“善待下民”的曾锦春同样有底气评价自己是一名“合格的领导”,因为“没有引起民愤”。
       这些贪官大多也有过体察民情、扶贫济困、秉持公道的时候。访贫问苦时他们未必不是真情流露,拍案而起时他们未必不义愤填膺。那为什么在“受贿犯法”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上出现认识混乱呢?
       我认为这一混乱源于其“民意哲学”的错位。曾锦春尽管滥用职权制造冤假错案,但在他的观念中这些人本身就属于暴富集团或权势者,对他们的敲诈与施暴不仅无损“民意”,甚至还吻合某些百姓的“仇富”、“仇官”心态,是另一种形式的“迎合民意”。而一些发工程财的贪官也振振有词:谁帮忙揽工程都要收点信息费吧?反正又不要老百姓另外出钱,只是从建筑老板那里分了一点红。至于卖官者就更理直气壮了:这官位谁坐还不是差不多,都是一样地“为人民服务”嘛!
       这种观点当然不值一驳,但身处官场文化中,是很容易被这种“民意哲学”所影响浸淫的。只要没有直接欺压和盘剥底层民众,甚至于偶尔还带有感情地做一两件“感动一方父老乡亲”的事情,说几句“贴心贴肺”的实话,就可以自我感觉良好地认定自己赢得了“民意”。而这种“民意”又可以消解他们徇私枉法产生的内心不安。天长日久,即使再腐败的官员,也在内心里认为自己“最起码对得起人民”、“人民群众对我是满意的”。
       痛骂业已落马的贪官“不知廉耻”意义不大,关键是探究这种“民意哲学”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与体制缺陷。例如:卖官鬻爵者何以认为提拔谁都无损民意,“工程致富”者何以坚信收钱办事是“普世价值”,而像曾锦春这样的监督者又何以理直气壮地认定涉足矿业的官员商人都在大发“不义之财”呢?
       【宏伟荐自《同舟共进》2008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