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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风采]智破宾馆女尸奇案
作者:王大坤

《含笑花》 2006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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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起全省乃至全国罕见、手段极其残忍的杀人毁容案件,一名发廊女被杀害在宾馆内,脸皮、头皮和双耳被割掉……发廊女为何被杀害?公安机关如何破获这起骇人听闻的恶性大案?
       一、宾馆惊现“剐脸”女尸
       “啊……”随着一阵惊恐的尖叫声,一名女服务员从某宾馆502房间疾步跑出来。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服务员们都跑出来看究竟。
       此时,是2006年5月24日下午3时15分。地点,是滇东南边陲重镇富宁某宾馆。
       这天下午两点半钟,某宾馆服务员像往常一样,清扫各自负责的客房。服务员李丽打开502房间,只见卫生间的门关闭着,走进房内,发现椅子不在一把,床罩和毛毯不在床上,她欲走进卫生间看,用手推开卫生间门,感觉卫生间门比往常难开,便用力推开一条缝看,发现有一把椅子顶在卫生间门背后,她伸手进去把椅子拉开,开门进去,只见有一床毛毯盖在地板上,并从毛毯里伸出一只脚来,她以为是酒醉之人,便上前掀起毛毯看,然而,就在她掀开毛毯的一刹那,出现在她眼前的是一具脸皮和头皮、双耳被割去、面目全非的女尸,令人毛骨悚然,从未见过死人的李丽慌忙丢下毛毯,发出惊恐的尖叫声冲出房间。
       数分钟后,富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张恃海带领周敏等民警赶到现场开展工作。侦查员按现场勘查规矩从外到里开始认真细致的勘查;502号该房间门锁完好,房间内靠西墙中间摆有一张席梦丝床,床头西侧放有白色被子一床,被子下方有两个白色枕头,枕头沾有血迹。床头北侧20厘米靠西墙摆放有床头柜一个,上有电话机一部和烟灰缸一个,电话机接口线至皮线接口处长167厘米,距电话机接口55厘米和距皮线接口54厘米处电话线上有折痕。床头南侧44厘米地板上有大红河牌香烟头一个,烟头周围有烟灰。床东侧80厘米处靠东墙摆设有电视机柜一个,正中上方摆放有电视机一台,紧靠东墙的红色胶桶内浸泡有两个白色枕头套。抬开该床后发现床底东侧地板上有红色行李箱一个,箱内装有女式衣裤,黄色手提包一个,包内装有女式衣裤和乳罩;在箱边还有黑、白方格女式挂包一个,包内有化妆品、眼镜盒、发夹和一些存款单据。
       卫生间位于过道右侧,卫生间门虚掩着,推开门,只见尸体位于卫生间内,尸体上盖有花红色毛毯一床,在尸体与窗子间有一床床罩,床罩靠西的一角被黄色封胶带粘贴在窗子墙壁上。尸体头西脚东,呈右侧卧位,左手弯曲搭在地板上,右手弯曲位于身子右侧,左腿自然伸直。尸体上身穿短袖圆领紫色T恤一件,内戴白色乳罩一个,乳罩肩部双侧带子割断,下身穿白色内裤一条,赤足,头部下方至便槽地板上有一流淌状血泊,血泊已干。尸体颈部有勒痕,头皮、脸皮、双耳被割掉,整个头部只有贴在地面的右脸留下二指大小的皮肤,一只眼球突出,另一只眼球外突挂在下眼睑上,其惨状令常与尸首“打交道”的技术民警也感到骇然。在一楼化粪池内,民警发现了被割丢的部分头皮、脸皮。
       经过初步的现场勘查,富宁县公安局的同志认为,能否侦破此案,事关重大。为此,请求州公安局给予技术支持。经州县公安局两级技术人员认真细致的勘验,综合作出判断,死者为女性,年龄在24岁左右,身高约1.58米,死亡原因为勒脖窒息而死,作案工具为绳索和刀具。
       像这样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的杀人毁容案件,在富宁首次发生,在全省乃至全国也罕见。案件的发生一时在富宁传开了,“某宾馆杀人了”,“女尸脸皮和耳朵被割除”“女尸眼珠被挖”等各种传闻,被喧染得满城风雨,给这座新兴的具有“亚热带山水园林城镇”和“夜色如香港”美誉的边陲重镇,蒙上了一层阴影,影响了城镇的宁静与和谐,人们盼望着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公布案件真相。案件引起了州县公安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州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罗应帮立即带领州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蒋捷、技术室主任黄斌等民警连夜赶赴富宁指导侦破工作。并迅速成立了以富宁县公安局局长邵卫民为组长,副局长李时辉为副组长,抽调州县刑侦部门和新华派出所精干民警组成的专案侦破工作组。
       二、发廊女工悄然失踪
       专案组成立以后,立即投入到紧张、有序、艰苦的工作中。6月25日上午,在富宁县公安局中型会议室,坐满了参战民警,室内烟雾腾腾,部分民警试图以吸烟来促进思索,打开思路,案情分析会议正在进行。
       案情分析在案件定性上大家没有异议,都认为是报复杀人,凶手对死者十分仇恨,因而手段才极其残忍;而在仇杀之中又是情杀的可能性最大,并且是熟人作案。意见分歧较大的是,作案者是女人还是男人?是一人作案还是二人以上作案?有的民警认为是男人可以一个人完成作案,而女人则二人以上才能完成作案;而有的民警则认为一个个头块大和力大的女人同样可以一个人完成作案,因为勒脖子致死,被害者反抗的力量有限。
       然而,不论作案者是报复杀人,还是情杀,是一人作案,还是二人作案,要想侦破此案,首先必须查清死者身份。于是专案组又分成两个小组,第一小组到发案宾馆,向案发时段值班的服务员了解502房间是否是死者登记的,如不是死者登记的又能是谁登记的,死者与谁同住,在发现尸体前有谁来过其房间,是否有服务员认识死者等情况;第二小组主要负责对发案宾馆附近发廊、酒吧、宾馆、旅店等场所服务员的走访,了解是否有人知道与死者特征相同的人。第一组在调查中获得的情况是。死者住宿502房间没有进行登记,也没有人为她登记,问及宾馆服务员“死者住宿为何不登记”时,服务员回答:“因为人比较熟,常来住,所以没有登记。”至于具体是什么地方人,服务员谁都不知道,只大体上知道是四川人(听口音),戴眼镜,叫什么名字,从事什么职业,不知。5月23日晚,何时与何人进住宾馆也不知。据此,专案组认定死者是四川人,戴眼镜,生前就在富宁做事,并且在案发宾馆附近做工的可能性较大。一定程度缩小了侦查范围。第一组很快将情况通报给第二组,第二组带着第一组提供的情况与先前掌握的情况继续走访调查。民警走访到鑫城发廊,发廊老板称,她的一名女工,名叫伊斯,四川人,年龄在24岁左右,从5月23日上午,到民警来访时的5月25日下午,一直未回到发廊。发廊失踪的四川女是不是死者?这给疲劳了一天一夜的民警带来了新的一线希望。民警进一步认真细致地询问。从发廊老板与女工描述和反映的衣着、口音、年龄、身高、戴眼镜等特征,再结合案发宾馆服务员提供的情况,办案民警认定死者就是鑫城发廊的女工伊斯。然而,伊斯到底是四川什么地方人,在富宁有什么亲人,仍无人知晓。但是,查清了死者身份、从事的职业、做事的地方,对于专案民警破案已提供了很大的帮助,破案希望值在不断的增加。
       三、锁定男式发型女郎
       查清死者的部分基本情况,把侦破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下一步的侦破工作,按专案组研究的方案,立即查清死者生前与谁有仇恨,与谁交往密切,
       在被害之前与谁在一起,被害后有谁到宾馆找过她,或做了与她有关的什么事,最终要查出谁是凶手?为何行凶?调查工作仍马不停蹄地在发案宾馆和鑫城发廊及其附近的酒吧、饭店、茶室等场所进行。5月25日下午,专案民警周敏等人再次来到发案宾馆找服务员了解。宾馆的一名服务员通过认真的回忆,突然想起,有一个一直忘记向民警提供的情况,即在5月24目上午的九点多钟,有一个身材较块、较胖、脸圆,留着男式发型,年龄大概在20岁左右的女人来到服务台补了502房间两天的住房费,说还要住两天,并再三的交待不要服务员打扫这个房间,她自己打扫就行了,随后提着包离开了宾馆,至今未回过宾馆。之后,办案民警在天外天饭店向饭店老板了解到,5月23日中午,有一个身材较块、圆脸、留男式发型、年纪在20多岁的女人,与一个像死者伊斯模样的人在天外天酒楼吃饭,二人还喝了不少白酒。民警来到月亮湾酒吧和鑫城发廊找伊斯生前的朋友,了解到5月23日晚,在月亮湾与伊斯喝啤酒的,还有同伊斯一起同在鑫城发廊做工的兰桦等人。兰桦,年纪在20多岁,身材较块,脸圆,留男式发型,兰桦从5月23日晚在月亮湾酒吧与伊斯等人喝啤酒后,就再也没有回来鑫城发廊过。这些人所提供的兰桦的特征与宾馆服务员提供的情况十分相符。经查,兰桦是富宁县洞波人,父亲在富宁某机关工作,家住某机关住宿楼。办案民警立即找到其父亲,了解到兰桦在5月23日至25日三天均未回家,其去向不知。
       专案组汇集调查走访的情况,认为兰桦具有作案的时间和地点,案发后不久在现场出现过,并为死者补了两天的住宿费,交待服务员不要打扫房间。综合认定,兰桦与此案有重大关联,具有作案的重大嫌疑。经办案民警的艰辛努力,案件有了重大进展和突破。
       四、寻踪缉拿嫌疑案犯
       虽然,认定兰桦具有作案的重大嫌疑,但兰桦的父母亲却不知女儿兰桦的去向,其他人也不知道其去向,这又使侦破工作陷入了暂时的困难。但智慧的办案民警马上想到,怎么这么巧,兰桦的姐姐兰某也恰恰不在家?于是马上围绕其姐兰某的活动来考虑和开展工作。
       民警从多方面了解到,兰某在云南曲靖煤炭学校读中专毕业不久,暂时未找到工作,曾经流露过要到曲靖找同学联系是否有合适的工做。民警还了解到,兰某交了—个男朋友在河北某市服现役。掌握兰某的主要社会活动后,专案组分析,兰某带着妹妹兰桦去乡下投亲朋的可能性很小,去曲靖和某市的可能性较大,其中去曲靖的可能性最大,但河北某市的工作也要做。于是专案组分两头开展工作,一头向河北某市公安机关发出协查函,要求协查。考虑到兰某的男朋友是现役军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经专案组决定,由办案民警直接打电话与兰某的男友联系,说明利害关系,假若兰某带着妹妹兰桦去到,务必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另一头直接由州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蒋捷和富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张恃海带领6名民警,于5月26日晚驱车从富宁出发,经师宗直奔曲靖。
       当夜天公不作美,竟下起大雨来。由于忙于追击案犯,办案民警来不及多带衣服即上车赶路。警车颠簸在大山谷中蜿蜒曲折的公路上,本已觉得很困,欲在车上打个盹的民警,却感觉到一阵阵的发冷。直到天亮,民警们才终于赶到曲靖。到达曲靖后立即投入工作,与曲靖警方取得联系,并得到大力支持,专门派出几名民警与富宁警方一同工作。办案民警首先从曲靖煤炭学校了解到兰某在曲靖工作或家在曲靖的同学,然后,再通过这些同学了解与兰某比较好的同学的分布情况。经过大量艰辛的工作,终于查找到兰某在曲靖较好的几位同学。为不打草惊蛇,稳扎稳打,办案民警以民警以外的身份找到兰某的这些同学进行了解:兰某及其妹是否来找过他们。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找到兰某的同学B时,B透露:昨天晚上兰某带着妹妹来找过他,并在他处住,现在已到另一同学c家去了。办案民警感到如获至宝,暗自高兴追踪方向的正确。同时,按捺住内心的喜悦,马上沉着冷静地,跑步赶往C家。为不暴露侦查意图,引起案犯脱逃,由曲靖民警化装为c的亲戚进入屋子里打探兰某姐妹是否在C家。然而,经打听,兰某姐妹又到同学D处找D帮助找出租房,准备在曲靖住下找工做。身着便衣的办案民警又追踪到D处,恰逢兰桦与其姐兰某从D处出来,刚步人大龙潭公园边的大街上,被躲藏在一旁的办案民警围住抓获。此时,是5月29日傍晚6时10分。
       为了获得取证的良机,办案民警经请示专案组领导同意,就地突审兰桦。兰桦想到,终有一天会被公安机关抓获,但想不到会这么快。经巧妙的审讯,兰桦初步交待了杀死伊斯而潜逃的经过,并交待了她用以割死者头皮和脸皮的刀具弃藏在文山总站招待所304房间的席梦思床底下。其姐回忆说,5月24日上午8点多,父母不在家,妹妹兰桦悄然到家里对她说;我与人打架了,手也被咬伤,并抬手给她看。她并不觉得奇怪,因为妹妹打架不是新鲜事。她就对妹妹说,正好我要去曲靖,你就跟我到曲靖避几天。兰桦就去收拾东西,于中午与姐姐踏上了富宁开往文山的客车,当晚住文山总站招待所304房间,第二天下午6时许到曲靖。两姐妹离家时,怕父母不让走,故未告诉父母,意思是到曲靖稳定下来后或找到合适的工做以后,再电告父母。
       兰桦的交待与姐姐的证实相符,言词可信。为担心和防止证据丢失,专案组领导立即通知文山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赶到总站304房间,从床底下提取了兰桦的作案工具——把锋利的杀猪尖刀。富宁的民警也根据兰桦的交待补充提取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至此,案件得以告破。
       捷报在富宁传开,公安民警人人感到欢欣鼓舞,为了这一刻的到来,多少民警食无味。寝难安啊!群众更是感到分外高兴,喜出望外,因为多日来蒙在大家心头的阴影已被驱散。但是,在得知案件破获之后,群众又进一步的想知道,案犯为何要杀人?手段为何如此残忍?
       五、为复情仇“打入”发廊
       案件破获了,但令人难以想到的是,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的情杀。为达到杀人目的,案犯还苦心效仿警察,使用了“打入”的手段。
       2003年,兰桦认识了在富宁县某矿业公司当驾驶员的贵州兴义人安某,后俩人相知相恋,并憧憬着要组成一个美好的小家庭。可是好景不长,2004年的下半年,和男朋友发生误会,俩人感情渐渐疏远之后,兰桦吃惊地发现男友瞒着自己,和一个在鑫城发廊做工、名叫伊斯的女人在外面租房子同住,气急之下,她强忍着装作不知道男友的这回事,希望她最心爱的男人能回心转意。然而,事情并没有朝她想的方面发展,到2005年初,男友安某竟提出来要和她分手,尽管她不愿意和男友分手,并想了许多办法,可仍无济于事,男友安某离她而去,她和他在月光下、普厅河畔、休闲广场、酒吧和茶室共同编织的美梦化为泡影。她把导致这一结果的责任全部都归咎于伊斯的身上,认为是伊斯勾引了自己的男友,夺走了自
       己的幸福,使自己美好憧憬破灭,于是,复仇的火焰在她心中燃起,并且愈燃愈烈。她暗下决心,一定要把伊斯除掉,“你不要脸,我就把你的脸割掉”。为了接近不认识自己的伊斯,兰桦处心积虑地谋划着,终于在2006年3月,经人介绍,“打入”鑫城发廊,与伊斯慢慢接近、混熟,寻机除掉她。或许“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的缘由吧,兰桦与伊斯渐渐地成为“好友”。她们一同在发廊做工、一同进酒吧、饭店、茶室,显得十分“欢欣”、“融洽”。而这时的伊斯,根本不知道与自己“相好”的男人曾是兰桦的男朋友,更不知道危险正在向自己步步逼近。
       终于,到了今年的5月23日上午,兰桦听伊斯说,明天就要回四川老家了。听罢,兰桦先是一怔,后又冷静下来。她在心中暗想,伊斯回去可能就不会回来了,在她离开富宁之前不除掉她,看来就没有机会了。于是,当天中午,兰桦就以“欢送”伊斯为由,邀请伊斯到“天外天”饭店吃饭,伊斯想,兰桦对她不错,与兰桦相识相处三个多月来,感情“相投”,便高兴赴宴,“俩姐妹”边叙旧事边喝,边谈未来边喝,伊斯为有这样的朋友感到高兴,喝了不少白酒,
       边喝边谈,一直到中午两点多,俩人才一同到某宾馆登记住宿,住进502号房间。兰桦趁机看准并记住了伊斯所住的502号房间。这为她作案,除掉伊斯迈出了阴险的一大步。
       六、残酷杀人清理现场
       登记好住宿,俩人相约,明天就相别,今天的任务就是玩耍。这时,恰巧伊斯的发廊朋友又打来电话,要她们到月亮湾酒吧喝啤酒和喝茶,喝到傍晚,俩人相约就在她们熟悉的月亮湾老板家吃晚饭,俩人又喝了不少的白酒。吃饭间,又有伊斯的朋友打电话来,叫到天外天酒楼喝啤酒。之后,俩人又到伊珊吧歌厅唱歌喝啤酒,一直唱歌欢闹到次日凌晨1时许,大家才散去。此刻,兰桦与伊斯难舍难分,相约到宾馆502房间同“住宿”,这正合兰桦之“意”。
       俩人相拥来到502房间,伊斯因喝酒太多,倒在床上就睡着了,她怎么也未想到这就是她生命的终点。兰桦到卫生间洗澡穿好衣服出来,发现伊斯已不省人事,认定下手的最佳时机到了。为解夺爱之恨,剥下这张比自己漂亮的脸,兰桦不加任何考虑,解下自己旅游鞋上的鞋带,用一根鞋带将伊斯的双手捆牢,又用另一根鞋带将伊斯的双脚捆牢,然后,扯下床头柜边的电话线,对折起来套在伊斯的脖子上,用力拉勒,伊斯惊醒挣扎,用嘴咬伤兰桦的左手小指外侧,挣扎中伊斯跌到床下,兰桦跟着跳下床,用枕头盖住伊斯的头部,用双脚踩住枕头,用尽全身力气猛拉电话线,大约五分钟后,伊斯被勒窒息死亡。为解心中的愤恨,兰桦将尸体拖进卫生间,揪着死者的头发,用随身携带在包内的一把杀猪尖刀从尸体的后颈部一块一块地割掉死者的头皮、脸皮和双耳,扔进便池冲进下水道内。在割尸中,为防止被人从卫生间的天窗上看见,她拉来床罩挡住天窗。
       做完这一切后,兰桦拿出死者的手机一看,时间已至凌晨3点40分,她就拿着手机上了一会儿网,然后关手机,洗把脸,“平静”地坐在房间看电视。天亮后,她清扫作案现场,将自己接触过的东西用卫生纸擦拭过,将自己抽的烟头和烟灰收拾干净,放在塑料袋内提丢,并故意留下死者所抽烟头在地上,从死者的包内拿走死者的手机和现金480元,然后,把死者的行李箱和包藏在床底下,将沾有血迹的两个枕套泡在红色的胶桶内,再用毛毯盖住尸体,用一把椅子顶在卫生间门背后,让人难以开门。认为一切都做得天衣无缝之后,离开房间,把门关稳,下楼到服务台补了两天的住房费,称再住两天,并嘱咐服务员不要打扫描502房间,尔后,从容离开宾馆,随其姐离开富宁,经文山到曲靖。
       其清扫现场和补开住宿费之用意,是逃避、干扰和阻碍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等到公安机关发现尸体时,她已离开富宁躲藏起来,公安将难以查到是谁作的案。她想不到的是中午的服务员在交班时,忘记告诉了下午的服务员“502房间不用打扫了”,于是下午的服务员进屋打扫房间就发现了尸体。她更想不到的是,那么快就被公安机关破案抓获,使其落入法网。当办案民警问她,“怎么学得的反侦查手段”时,兰桦回答“在录像上、电影上、电视上看到的”。
       七、平生性野后悔已迟
       年方21岁的兰桦,是那么的年轻,但是,其沉着的报复杀人计划和残忍的杀人手段,却令人难以想象。其平时是怎样的—个人?被羁押在狱中又是怎样的想法?这是办案民警和大家都急于知道的。兰桦父母共有兰桦和其姐两姐妹,其母亲是环卫工人,其父亲是某机关干部,已年过半百,长期从事党史研究工作,对党的事业忠诚有加,常有党史研究作品和富宁文化研究作品见诸报刊。兰桦从小就是一个不怎么听话的孩子,常与家人抗争、争吵,性格暴烈,和人发生不快,总是气势汹汹,吼声比别人大。由于家人的管教其难以接受,在外和在校也难以有人能驯服她,因此,从小学到初中,学习成绩总是靠后,读到初二时就厌学离校走入社会。据老师和同学讲,她在初中学习时,有霸拿别人东西的习惯。常留男式发型的她,因性格暴烈,常与人争斗。所以,具有男人的“特点”。小时在家,与姐争吵就动手打姐姐。在读初中时,面对老师的批评、同学的指责,她就跷起指头大叫“有本事过来单挑”。在社会上她更是不把那些“小混混”放在眼里,两年前,她在广南县马街某发廊做工时,面对一帮“小混混”的挑逗,她提着刀在大街上大叫“有本事过来单挑”,结果一个都不敢上,只得轻声说“富宁姑娘太恶喽”。
       放荡不羁的野性,使她变得什么都不怕,5月29日傍晚,她在曲靖龙潭大街被办案民警抓捕时,她还试图反抗,反问民警为何抓她,大叫“我又没有犯什么!”面对现实,兰桦的姐姐和父亲几乎异口同声地说:“我知道,她总有一天会出事情,但想不到会出那么大的事情”。兰桦走到今天的地步,有着不良恶习的积淀,并非偶然。
       在狱中,面对森严壁垒的高墙和高压电网,兰桦与其他任何犯罪人员一样,首先是徘徊、惶恐,其次是冷静、思考,再就是后悔、流泪。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基本规律。无论作案犯罪时是多么的嚣张、残忍,无论作案犯罪时是多么的愤怒和解恨,无论作案犯罪时是多么的胆大和妄为,甚至喊出“我是流氓我怕谁”、“大不了一死”。然而,来到监狱的最终结果,就是后悔莫及,悔不当初。
       兰桦也不例外,同样是一个“不见棺材不掉泪,见了棺材才掉泪”的人。在准备作案时,想起除掉情敌的快意和轻松,在作案时只为解恨,残忍至极。然而,经过来到狱中的深刻反省,杀人如恶魔的她也产生了两点良知:一是认识到自己不该为了情而杀人。爱情是双方自愿的事情,不能单怪某一方。自己还年轻,不该为一个“花花公子”而杀人,结果是两个女人都为这个“花花公子”付出了不可挽回的代价。
       二是自己愧对父母和姐姐。想到父母,兰桦就泪水涟涟,她说父母从小就疼爱自己,是自己不听话、不争气。今天铸成了大错,让父母既伤心又丢人,她不知道父母在富宁大街上有何颜面面对亲朋好友,让疼爱自己的亲人为自己蒙羞,她感受到羞愧不已。特别是自己在曲靖大街上当着不知情的姐姐的面被抓,多么让姐姐难堪,使姐姐的心灵受到了打击,她感到很对不起姐姐。
       然而,世间没有后悔药,一切都晚了,等待兰桦的将是—个什么样的结局,不言而喻。兰桦案件再次向人们警示了这样一个道理:天涯何处无芳草,当爱情的浪涛被推翻以后,人们应当友好地分手,温情地说声“再见!”如此,就不至于有何情仇,发生什么情杀,为社会增添不和谐的音符。
       八、匡扶正义民警受褒
       正义的思想洗刷了丑恶的灵魂,正义的行动战胜了丑恶的犯罪。丑恶得到荡涤,正气得到弘扬。随着罪恶的驱除,案犯的落网,公安民警的威名在民众中得以传颂,公安民警的战斗能力得到了社会的肯定。
       富宁县部分干部、职工、群众听说公安机关破获宾馆杀人大案,在曲靖抓获案犯,准备押回富宁时,怀着崇敬的心情,忙着准备鲜花、锦旗,要亲自送给足智多谋、不畏艰辛的公安民警。
       5月31日下午,当押解案犯的公安民警回到富宁穿过县城北桥头时,上千名干部、职工、群众不顾气候炎热,自发汇集到此,排成长队,热烈鼓掌,欢迎办案民警凯旋,为民警送上束束鲜花。案发宾馆还将绣有“破案神勇”字样的锦旗送给办案民警。
       如此影响大的恶性案件,能够在短时间内成功破获,充分证明了公安机关的战斗能力。为弘扬正气,鼓舞斗志,2006年6月8日,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对专案组办案民警张恃海、司敏等6名民警进行了大张旗鼓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