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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现实]还有多少领导干部“不懂法”?
作者:司爱武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8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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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被逮捕,我才知道贪污是重罪”,“我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经过两年多的改造,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局原局长曹桂芳终于明白,任何人都要学法守法!(8月5日《检察日报》)
       听了曹桂芳的“忏悔”,我不由想起了其他一些“不懂法”的领导干部。农业部农垦局原副局长兼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丁力受贿50多万元,庭审时称“自己不懂法律”。宁夏原高官夫人——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正处级)祖瑞因贪污公款408万余元、偷税934万余元接受审判时,也表示:对法律的无知导致了今天的结果。更甚的是,轰动一时的山西绛县法院原院长姚晓红竟是文盲、法盲加流氓的“三盲院长”……做为一名曾经跑过法律口的记者,笔者还“有幸”多次在法庭耳闻目睹个别厅局级在法庭上的“精彩”表演,发现不少原来不少贪官都声称自己“不懂法”。
       那么,“曹桂芳”们是真的不懂法,还是假装不懂法?
       如果说确如“曹桂芳”们所说,自己不懂法?那么请问,不懂法的人怎能走上领导干部岗位?是谁提拔了不懂法的领导干部?是我们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机制出了问题?还是个别掌握领导干部任免权的部门和个人出了问题?
       如果说“曹桂芳”们是在假装不懂法,这我还可以理解。他们假装不懂法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为了求得法庭的宽大处理,把自己违法的责任推给社会,推给那些行贿的人。不信,你听听祖瑞的发言:对法律的无知导致了今天的结果,请求法庭给予减轻处罚,我今后将做一名知法懂法的人。嚯,这多具有代表性!
       依我看,尽管当前我们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机制有些小瑕疵,个别掌握领导干部任免权的部门和个人有些小问题,但整体来说还是可以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是公开和透明的。我相信,国家决不会把一个法盲放在领导干部的位子上,让他们去肆意侵害百姓利益、危害政府信誉。
       近年来,随着我国惩治贪污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大批贪官污吏应声落马。而不少东窗事发的领导干部也被当作反面教材来大力宣传,领导干部几乎没有不接受廉政法制教育的,说他们不懂法绝对说不过去。
       我认为,个别领导干部放松对法律的警惕和畏惧才是问题的根本。在金钱等物质财富的诱惑面前,一些领导干部立马将法律抛到了九霄云外,抱着侥幸心理来心安理得地收受贿赂,都认为自己不会是“那个最倒霉的人”,这是其一。
       其二,当前许多政府机构仍是一言堂、一支笔,厅局级一把手就是单位的“一哥”,平时大家都捧着抬着哄着,他说的话没人敢不听,他安排的事儿没人敢不做,法律在他眼前不过是一把折扇,需要的时候就拿出忽闪两下,不需要的时候就“束之高阁”。在不少领导干部的意识中,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任何事情都由自己说了算,自己就是法律。
       如果说我们党的领导干部确实还有一部分不懂法,那么不妨让他们先挪挪位置,然后对他们彻头彻尾的进行法制教育,等他们懂法了、改造好了再作考虑,千万千万不能让法盲成为“人民的父母官”。如果说他们不愿意挪位置,那就说明他们懂法,那么我们就要时时刻刻架起法律的高压线,让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完善一些,让惩治贪官污吏的力度和密度都再大一些,让惩治奸佞的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一些,让每一个贪污受贿、滥用公权者都得不偿失乃至倾家荡产,让他们在法律的高压线下人人自危、无人敢触。■
       【杨松荐自《检察日报》200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