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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象杂记]偷与拿之间
作者:邓伟志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8年 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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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是女性的敏感吧!妻子从我手里接过《解放日报》后问我:“这篇文章你看过没有?”我漫不经心地说:“什么文章?”她说:“《她是一个小偷,还是一位“伟大的母亲”?》”接着,她朗读了起来。读着读着她哽咽了。我也从漫不经心转到全神贯注了。文章说的是郑州一个没钱买肉的母亲,为了让儿子吃上肉,在去偷肉时被拍了照。她悔恨得拿头撞墙……
       “她是一个小偷,还是一个‘伟大的母亲’?”叫我看,她既是小偷,也是伟大的母亲。虽然二者集于一身似乎是不可能的。可纵观古今,许多伟大人物都是集伟大与渺小于一身的。剧作家莎士比亚伟大不伟大?伟大!可他在穷的时候也偷过东西。爱因斯坦伟大不伟大?伟大!不伟大如何被评为千年伟人?可他也是小偷,而且情节十分恶劣。他有次与友人喝咖啡后准备坐电车回家,一摸口袋里没钱了。正好这时有个盲人在旁边讨钱。伟大的爱因斯坦不仅不施舍,反而从盲人的讨钱碗里拿走了一块钱。爱氏的这拿,不就是偷吗?
       可是对“偷”,既不能扩大化,也不能凝固化。“拿”与“偷”有区别,也有联系。1960年底、61年春,我在宝山县葑溪公社参加“反五风”。当时听过一个来自公安部的传达,大意是:以后,不要动不动就说人家是“小偷小摸”,可改称“小‘拿’小摸”。为什么?困难时期肚子饿,偷山芋叶,拿玉米棒的现象在增多。道德水准与法律水准是相存相依的。道德水准高了,法律水准必然会相应高上去;道德水准普遍低了,法律水准也不得不低下去。否则,为什么在这个国家不违法的事,换到那个国家就算违法了呢?
       这篇文章里,举了一个1935年的纽约市长替一位老妇辩护的故事。老妇为了两天没吃到东西的孙子去偷面包,结果被送上法庭。法庭判她罚款10元。旁听的市长当场拿出了10元,随后市长当场谴责到庭者的冷漠。——敝人才疏学浅,过去没看到过这则故事,不了解全貌。不过,如果容许我对那个颇有人性的市长苛求的话,市长应当把自己拿出的10元,视为对自己没当好市长的自我罚金。对偷与拿要具体分析,对好头目也要看到好中之不好。这样说,似乎是大逆不道,其实是小事一桩。估计那市长已经去世,如果还活着,不信去问他本人,他十有八九会同意我的说法。■
       【李从渊荐自《解放日报》200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