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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七杂八]监督制度下的“赎买”
作者:陈 伟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8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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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首位黑人国务卿鲍威尔将军在回忆录《我的美国之路》中提及,他担任里根总统第六任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期间,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赠送他一把手枪,价值大约180美元。因系“国际伟人”相赠,意义非同寻常,鲍威尔对此枪爱不释手。然而,依照美国法律,政府官员收到价值15美元以上的礼物,必须上交归公,违者必遭严惩。鲍威尔无可奈何,不得不忍痛割爱,依法上交。
       没过多久,鲍威尔灵机一动,打算自掏腰包,把这把颇具收藏价值的手枪自费购回。没想到,白宫总务署的官员铁面无私,秉公办事,竟然向鲍威尔索要1200美元私人“赎金”。
       白宫总务署索价如此之高,看似出乎意料,实在情理之中。一把普通的手枪,价值平平,但是,一旦有“国际伟人”题签相赠,自然身价百倍。如果听任政府官员利用职权,“平价”购买名人赠礼,岂不是让他们既在官场出尽了风头,又在经济上占尽了便宜?鲍威尔尽管怨气连天,最终仍然忍气吞声,乖乖付钱。
       鲍威尔将军身居高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固然与其良好的个人品德有直接关系,但是,美国政治制度中的监督和惩罚机制严格而有效,对鸡毛蒜皮的“小节”毫不含糊,违者必究。因而,美国政府官员极少因贪赃枉法被判极刑。■
       【老北荐自《书屋》200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