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半真半幻]杀人无罪的N个版本
作者:魏剑美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8年 第08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张三杀死了李四,按理说“杀人偿命”没有什么好说的!但那已经是王朝古代的道理了,现在社会那可就不一定了,不信来听听如下这些高论吧:
       历史学家:张三杀人虽然有错,但人无完人嘛,谁不犯点这样那样的错误!张三今年都27岁了,27年来只有这么一天杀了人,其余日子总没有杀人吧?所以我说评价一个人要全面,不能以他今天杀人这么一个单一事件来否定他27年来没有杀人的总体客观事实。
       政府官员:张三事实上有很多优良品质,比如不抽烟不酗酒、上班不迟到,而且还帮邻居老太太拎过垃圾,有次我还见他给叫花子钱了,是个很有爱心的人,对社会有益的人,甚至还是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这样一个人,偶尔杀人也是可以原谅的,国家培养一个同志不容易啊,不能一棍子打死你说是不是?
       社会学家:照我说,对张三同志的评价起码应该三七开,甚至二八开。他对于人类和社会的成绩和贡献是主要的,比如他27年来先后打死蚊子365只,跳蚤18个,蟑螂38只,老鼠5只,为我们人类战胜害虫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他从没贩毒吸毒,没有参加恐怖组织,没有进行核试验,没有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也没有捕杀大熊猫和野生象,更没有发动世界大战,所以说他的成绩是主要的,错误是其次的,是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人民是可以原谅他的。
       网民:秦始皇没有杀人吗?慈禧太后没有杀人吗?本·拉登没有杀人吗?你们奈何不了别人,专拣软柿子捏是什么意思?再说张三为什么不杀王五不杀赵六也不杀贾七?肯定是这个李四自己惹了他,虽说法律规定杀人要负法律责任,但李四惹人家难道就不要负法律责任吗?
       新闻发言人:李四的被杀与他个人素质太差有很大的关系,一是他的逃跑能力太差为张三抓住他提供了机会;二是他的抗死亡能力太差,检验报告显示,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失血过多。但我留心到类似案件中有的受害者失血更多也抢救了过来,所以问题的关键还是在李四自身。
       法律学家:我们必须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案犯张三在杀死李四之后完全有能力进行更大的破坏,比如继续杀人放火,甚至进行爆破。但事实上张三并没有这么做,从而避免了大规模屠杀周围群众以及附近幼儿园数百名师生这样的特级恶性案件的发生。从这个角度出发,张三是有立功表现的。
       道德学家:张三身上体现着可贵的次道德意识,比如他没有对被害者进行虐杀,没有肢解尸体,而且在整个作案过程中没有使用侮辱性语言,这些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表彰。
       时评家:是张三杀死了李四吗?不,是社会杀死了他。物价飞涨,股票狂跌,就业压力加大,职称评审制度弊端重重,这些反映到张三李四身上就是心理焦躁,从而导致冲突的发生。归根结底,是社会这只看不见的手操纵着张三杀死了李四。张三本人其实是无辜的。
       娱乐记者:据传闻,李四生前有过轻生的念头,因此张三的行为客观上帮助李四完成了自己的意愿,甚至不排除存在李四有意逼张三杀死自己的可能性。■
       【兰小英荐自《笑林》2008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