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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小辑]“得寸进寸,得尺进尺”
作者:傅国涌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8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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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寸进寸,得尺进尺”,是胡适先生一个很有名的说法,1920年他在《时事新报》发表的《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中提出:
       “社会是种种势力造成的,改造社会须要改造社会的种种势力。这种改造一定是零碎的改造,——一点一滴的改造,一尺一步的改造。无论你的志愿如何宏大,理想如何彻底,计划如何伟大,你总不能笼统的改造,你总不能不做这种‘得寸进寸,得尺进尺’的工夫。所以我说:社会的改造是这种制度那种制度的改造,是这种思想那种思想的改造,是这个家庭那个家庭的改造,是这个学堂那个学堂的改造。”
       在以后的日子里,他曾不断提及“得寸进寸,得尺进尺”。他不大相信根本改造,不幻想毕其功于一役,一夜之间在地上建起天堂,他只相信一点一滴的改造,所以他对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各类“主义”总是保持着高度的警惕,热衷于谈论具体问题,在他看来,即使是世界史上的两次大革命(法国革命和俄国革命),虽然震动百世、快意一时,最终还是要回过头来面对枝枝节节的问题。他自己走的就是一条“得寸进寸”的渐进之路。
       从胡适再往前推,比他老一辈的晚清人物张謇,1895年以后以状元身份在故乡南通埋头办实业、办教育,早在1906年就提出过类似的说法:“立宪大本在政府,人民则宜各任实业教育,为自治基础,与其多言,不如人人实行,得尺则尺,得寸则寸。”当时清廷已颁布了预备立宪诏书,民间立宪运动正在兴起,各种议论纷纭驳杂。
       胡适是学者、思想家,张謇是实业家、教育家、政治活动家,他们扮演的社会角色并不相同,但他们一样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进得一寸就是一寸,不奢望,不幻想,温和而执着。与那些高扬激进旗帜、大刀阔斧、雷霆闪电般的历史人物相比,他们往往显得不够过瘾,不够雄浑,不够痛快,似乎缺乏颠倒山河、挥洒自如的大气魄,但是,从一个较长的历史进程来看,不能不承认,他们的选择可能留下了更多正面的遗产,是后人可以效仿,可以跟进的。一个古老民族在流了太多的鲜血之后,也许更应该珍视那些不流一滴血的本土精神资源。
       我相信,法律上的进步是一种积累,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靠的是一点一滴的行动,是每一次个案的实践,在现实生活中一步一步地往前走,进得一步就是一步,而不能指望一步登天,天上给我们掉个大馅饼。这个过程尤其离不开律师的智慧和实践,律师的工作是具体的,是通过一个个的个案展开的,一个律师决不可能凭宏大叙事吃饭,不切实际的幻想对律师也许是最大的忌讳,职业本身决定了律师走的不是根本改造的路,而是在自己的岗位上做一点一滴的改造,得寸进寸,得尺进尺,无论风雨还是阳光。■
       【含笑荐自《法律文摘》2007年第6辑“卷首语”,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