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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暄琐话]古代怎样解决官员住房问题
作者:完颜绍元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8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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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任官,国家提供住房
       自秦汉起,各级官员均由国家任命,无论是各地贤能被征辟或举荐到中央当官,或原在京畿居住者被外放到各地当官,大多存在有异地仕宦解决住所的需要。因此,由国家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即“官舍”,大约也就在秦汉之际逐渐趋向制度化。
       住房是一种待遇
       居住官舍不仅是一项福利,也是一种政治待遇。《事实类苑》卷十一记,北宋名相寇准受政敌迫害,被贬为衡州司马。衡州府向来不给这种徒有虚名、实受监管者分配住房,“百姓闻之,竞荷瓦木,不督而会,公宇立成”。眼看其在民众中威望如此之高,政敌又赶快把他迁到雷州,并终于达到令他郁愤而卒的目的。
       苏东坡的弟弟苏辙也曾被政敌章惇贬到雷州,“不许居官舍,遂僦民屋”。章惇得知,严令州府究治胆敢借房给管制分子居住的民众。后来章惇也被贬到雷州,碰巧亦向这个人求租房子,对方心有余悸地答复他:“前苏公来,章丞相几破我家,今不可也。”此为政治斗争之激烈在住房问题上的反映,也说明虽然称官,却并非人人都可住官舍的。
       办公住家一体化
       官舍如此“尊严”,在一定程度上与它的位置有关系。自秦汉以来,凡州郡府县各级地方政府之主要首长和佐贰官员的生活区域,照例都是圈定在各自的衙署即机关大院以内的,俗称“内衙”或“私宅”等,并用屋宇式的宅门同以大堂为中心的办公区域划出界线。
       建房买房,居住形式多元化
       对于大多数京朝官而言,衙与舍的分开就意味着向携眷免费居住官舍之传统告别,居住形式的多元化由此呈现。若甘愿打光棍,则官署里仍有单身宿舍可住。
       如果定要拖上老婆儿女一大家子,而在京师又无祖业,那就必须别作选择了。一种是买地建房或直接套购现成的公馆,如左丞相张说在永乐坊的豪宅,就是因风水先生怂恿而买下的“二手房”。假如经济条件困难,便只能陋室将就了。唐玄宗时副宰相卢怀慎请长病假,同僚宋璟、卢从愿等去他家探病,但见“器用屋宇,皆极俭陋”,堂堂副相“卧于弊箦单席,门无帘箔,每风雨至,则以席蔽焉”(《明皇杂录》)。
       和卢怀慎同时任相的姚崇,居住条件与之半斤八两。大概是因中心地段房价太贵,所以住所买在偏远的地方,为上下班方便,又在皇城附近的旅馆里包了一间,终因起居失调而“病店”。玄宗得知真相后,让政府出钱,在中心地段新盖了一所让姚相自认为是合适的住宅,从此避免了挤旅馆的苦恼。
       退休离任,必须搬出官舍
       “屋宇并官所造”,其性质自然是“官舍”了。还有不少是皇帝为表示对大臣关怀,特赐一部分高级官员携眷入住、产业属国有的宅第,一般情况下又随居者的调任、贬谪或告老还乡而收回。
       买断产权,造福员工
       明代又有新的动向,就是不少部司自己盖房或买房。谢铎任南京国子监祭酒时,把原先国家租借给学官们的住宅一次性买断,使其所有权关系从国有变为机关所有,专供在本机关任职者居住,不必再另付房钱。
       礼部右侍郎兼北京国子监祭酒林瀚,捐出自己的十年收入为机关盖住房,为众人谋福利。
       不得带走任何公家用品
       住房以外,官吏住所内的一应家具杂物亦由机关按入住者的身份提供。以明代淳安县署为例,知县的家具杂用有六十三种二百余件,县丞、主簿等有六十种,典史仅十九种。官员调任或退休时,所有家具杂用,都要按清单归还。■
       【杨兴文摘自《廉政瞭望》200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