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激浊扬清]为什么说古人只是勉强活着
作者:王学泰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8年 第08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中国传统文化缺少权利意识
       “权力”这个词古已有之,《汉书·货殖传》记载,成都大商人罗裒带着数十万银两在长安做生意,攀附权贵,“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那时便有商人与权力勾结获得利益的现象,而更早出现的“权利”一词,与现在所说的“权利”有着根本区别。现代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承认民众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建立是征得民众同意的,权力本质上属于民众,政府的权力是由民众的“权利”让渡出去的,政府工作人员应无条件承认民众的权利。这种观念古代中国没有。
       自秦始皇以来,国家就成为“一家一姓”的私有物。中国传统文化缺少权利意识,现代权利意识是由西方传入的。
       由西方引进的“权利”(right)概念如何翻译,至今仍有争议。依笔者的理解,所谓“权利”就是文明社会里人们应该享有的那份东西,它包括权力和利益。
       历朝历代都有法律,但无论哪个朝代的法律都没有写入人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因此古代的法律是义务本位的,只规定人们应付出、遵守什么,不规定人们可以得到什么。在现代人看来,那时的人只是勉强活着,苟全性命而已。可是由于我们在皇权专制社会生活得太久,进入了现代,还不免有许多前现代的东西存在。中共十七大之所以强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公民合法权利,就是因为这些很早就写入宪法的权利长期以来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不仅有社会管理者践踏公民权利,就连民众本身也缺少权利意识。
       没有“人理”我们就像古人一样
       现代所说的权利分两部分:一是与生俱来的,如生存权、发展权等,这是“天理”,是生之为人所必有的;二是人们组成平等共和的社会时约定的产物,如民主社会中的种种公民权利,笔者称之为“人理”。说古人没有权利意识,并非说古代的统治者连“天理”都不承认。古人云“天之大德曰生”,不仅认同人的生命权,而且泽及万类,但他们不允许个人向统治者主张权利。儒家在设计不同层次的人群(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关系时也是这样认定的,即主导方面(君、父、夫、兄)要顾及臣、子、妻、弟的利益。然而儒家没有说如果主导方面不顾及处于下位者的权益,也就是违背了“天理”怎么办。看来“在下位者”只有逆来顺受了。
       权利缺少本土文化资源的支持,所以权利意识很难在人们心中生根。改革开放以来,国人的权利意识觉醒,从往日的理性认识逐渐化为现实需求,并越来越多地得到执政者的理解。然而要使权利真正成为调节社会生活的“权”(秤砣),还需要执政者与民众的互动。公民不是“清官”治下的臣民,不能期待“清官”施惠,争取落实法律赋予的权利是理直气壮的。公民权利的边界十分辽阔,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都可以去做(道德上应考虑到不要伤害他人的权利)。权利的实现是正常的文明生活的保障。
       胡适讲到言论自由权时说,权利不会因为写在法律或宪法条文上,就可以得来,要得来还要积极争取,因为权力往往会设限妨碍权利的实现,这是从民众角度说的;从政府方面说,就是要尊重民众的权利,要依法行政,为公民实现权利提供必要的平台。
       权利是等不来的
       权利坐等不来,若公民不主动争取,权利就是子虚乌有;而权力却是实实在在的,它处于强势,是一种社会的控制力和支配力。公共权力每天都在运行,其运行固然是在为公众提供服务,但支配权力运行的是人,难免夹带个人利益。一些人为什么热衷于跑官、要官、买官,是争着作奉献吗?显然不是。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加尔布雷思说:“人们追逐权力不仅是因为权力能满足个人的利益、价值或社会观念,而且还有权力自身的缘故,因为精神的和物质的报酬存在于权力的所有和使用之中。”一些有权的人不仅能借助权力发财致富,还可以任意扩张自己的意志,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如县委书记搞阅兵仪式、市委书记开会归来倾城欢迎之类,外人看来可笑,当事者却当作一种享受)。这双重利益的实现必然伤害或侵犯公共权利,从而伤害公民的权利。
       权力还有一种自我扩张的特质,掌握权力的人往往越权办事,特别在中国传统政治生态中,公共权力几乎囊括一切领域。严复说:“中国帝王,下至守宰,皆以其身兼天、地、君、亲、师之众责”,这样,民众则“无尺寸之治柄,无丝毫应有必不可夺之权利”。(严复编译甄克思《社会通诠》)在这种传统的支配下,公共权力实施过程中,只要不出现明显伤天害理之事一般不会受到质疑(如公安部门在自己门口设红绿灯,为自己的出行提供方便等)。权力越出行政领域,波及其他领域更被认为是常情。权力的这些特质如不加以限制、制约,就会形成“一权独大”,伤害民众权利。限制权力最重要的手段是法律,法律上没有准许的就不应去做。
       民主社会里,权力出于公民的权利,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可在目前的任命制下,许多官员认为其手中的权力来自上级,“权为民所用”受到不应有的忽视。如何改变官员的产生机制、界定官员的权责应是目前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
       权利和权力的内涵与外延迥然不同,一个软,一个硬;一个虚,一个实;一个为多数人拥有,一个为少数人掌握……权利实在起来、坚挺起来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保障。
       【宏伟荐自《同舟共进》200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