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直面现实]“妾身未明”的舆论监督
作者:张 鸣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8年 第08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云南省政府发文件,说政府工作要接受舆论监督,消息传来,媒体很兴奋。其实,类似的好事此前有过,大家高兴一阵后,好像监督还是在空中飘着,没有落地。
       什么是舆论?都21世纪了,舆论总不能仅仅是街谈巷议,嫂子大娘似的嘁嘁喳喳。所谓舆论,按世界通例,至少应该有媒体在内。然而,在一些政府机构“防火防盗防记者”的风气下,舆论监督谈何容易。有江苏某县遏制记者采访的成功案例,有辽宁某县县委书记派警察进京抓记者的创举,更有早些年山西某地某记者因监督而进局子的典范。记者纵然没有噤若寒蝉,也是举步维艰;纵然有心监督,都迈不开腿。
       其实,在笔者看来,现在所谓的媒体监督,在很多情况下不是媒体真正出于社会责任感去监督,很多时候只是饭碗所系,必须要说几句话,说了,就得罪人,被大家理解为“监督”了。国内多数媒体虽然“喉舌”的名头还在,但国家不管饭了,想吃饭就得到市场上去找。当然,把报刊办成《×音》这样,吃喝拉撒,卿卿我我,所有人都高兴;但可惜的是,此类刊物的市场容量有限,似乎有那么几个就饱和了。因此,越是市场化的媒体,越要或多或少对社会、对政府说点什么,有时还要随着网络起哄,让政府诸公很是头痛。
       即便非常爱说话的媒体,关于社会和政府的正面报道还是占主要地位。笔者很爱看报纸(很市场、很爱说话的报纸),但每天几十版,能说点刺话的地方,不过占一个小角落,几百字而已。有时好不容易报道一条“负面新闻”,随后就得紧跟一个正面解释。“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即使有点云和雨,也就是一小点。
       然而,就是这“一小点”,仍时常令某些官员神情紧张。种种防记者的组织性策略,种种将“负面报道”扑灭在萌芽状态的超级运作,都跟这种紧张不无关系。说实在的,就目前而言,无论是老百姓的说长道短,还是媒体的“负面报道”,都离真正的监督十万八千里。这些舆论所起的作用,无非是把原本八面密封的黑箱扎了几个小眼,让黑箱不那么一团漆黑而已。也就是这点透明,让某些习惯于暗色的官员感到紧张乃至恐慌。
       眼下对于舆论而言,真正需要的,不是给它们挂上“监督”的金字招牌,而是制订一部法律,使那些因发手机短信而陷身“文字狱”的平头百姓免于牢狱之灾,使写了“负面报道”的记者不再身陷官司,更使那些很牛的县官们不会因为记者写了一篇令他们不快的文字,就派出警察四处抓人。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说过,“要让一个领导同志讲真话,就要允许他讲不准确的话,或者说错话”。这个权利不仅要给官员,更要给老百姓、给记者——最好用法律保障这个权利(注意:不是故意诽谤的权利)。如此,我们的舆论就可以免于恐惧,真真切切地实现监督,说点实话了。
       【宏伟荐自《同舟共进》200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