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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世档案]07年贪官丑行录(附点评)
作者:段兵金言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8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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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闻:边坐牢边吃红利
       案例:因为贪污和挪用公款,浙江省宁波石油阀门厂原负责人马安定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让人惊奇的是,他一边服刑,一边却还在享受着用贪污和挪用公款入股得来的股份分红360多万元。
       点评:如果因为法律的空白而令违法者获利,势必将引来更多的效仿者。在这样的投入和产出比面前,恐怕会有更多的人为之疯狂、铤而走险。
       奇案:伤天害理的“采阴补阳之术”
       案例:河南省镇平县政协原副主席、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贾宋食品系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办人、61岁的总经理吴天喜相信所谓“采阴补阳之术”,可以延年益寿、官运亨通。于是雇人绑架12岁到16岁的初中少女,供其强奸。警方目前查明的受害女生数字是36名,而他的计划指标是100个。吴天喜因涉嫌强奸幼女、涉黑、集资诈骗及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罪名被起诉。
       点评:这样一个头顶上有着诸多政治光环的人物,竟然是一个为非作歹的色狼恶棍。全国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的帽子是怎样“赏赐”给了吴天喜,这种“赏赐”是否合乎法定程序?这里面的猫腻,很值得深究。
       奇招:受贿“抓大放小”
       案例:每次受贿都上交一点,“抓大放小”是贪官袁俊维的敛财奇招。四川省乐山市原市委副书记袁俊维在1997年至2005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财物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数十次受贿,总额达393.6万元人民币、2.5万美元,而他上交的累计只有12万元人民币。2007年7月22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点评:袁俊维想出的受贿“抓大放小”的“妙计”,自认为两全其美。可这种“既想做婊子,又要竖贞节牌坊”的美梦怎能做得长呢?
       奇想:“少吃多餐”受贿法
       案例:在国家药监局窝案落马的官员中,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是唯一的女性,她的贪婪与占有欲与众不同,除去最高一笔5万元外,单笔受贿金额大多是万元以下,尤以2000元居多。法院认定她受贿36万余元——10年平均每天受贿100元。
       点评:收小不收大,自以为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目的是为了长久、稳妥地收钱。但“少吃多餐”受贿法,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奇计:批评敛财法
       案例:海南省屯昌县是一个省级贫困县。但是,原县委书记徐清学(副厅级)结合穷县实际“创造”出一条别具一格的贪腐敛财奇计——批评敛财法。他在大会上点名批评那些有实权的部委办局负责人并放出弦外之音:“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让位子,给别人干!”迫使一些被批评者为保官而破财消灾。他受贿近200万元,且有近千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点评:徐清学用批评的办法来吓唬那些想保官的人,将“卖官帽”与“保官帽”结合起来,生财之道就宽广得多了。批评敛财法无不反映出了权力设置和监督制约的失衡,这是众多一把手腐化堕落的问题症结。
       奇谋:别出心裁的“卖官法”
       案例:2007年7月25日,检察机关指控贵州省六盘水市原市委常委兼钟山区区委书记张选进(副厅级)利用职务之便,卖官鬻爵,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选进别出心裁发明的“最新卖官法”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奇谋:一是“先给帽后收款”;二是“长期投资分期付款”;三是“一边收一边退”;四是“收大礼回小礼”。
       点评:张选进“聪明”之处就是让你查不出来是在卖官,他没有明码标价。但买官者和卖官者之间的买卖,岂能瞒过所有人?最终,向张行贿买官的人问题被揭露出来后,一旦其防线被突破,就如溃堤之势,扯出张选进,奇谋不攻自破了。
       奇迹:芬兰帮中国一个忙
       案例:中央纪委2007年8月7月正式对外通报了一则消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文艾因以公务考察为名公款出国旅游,被撤销副检察长和党内职务。经办人叶彬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事件败露,缘于一张伪造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这张假邀请函,曾让徐文艾领导的“公务考察团”顺利通过外事部门审查的出国审批,但它却被老外识破了。
       点评:堂堂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居然知法犯法,伪造他国公函,结果被外国人一眼识破,这个丑可谓丢到国际上了。但同时创造了一个外国人帮助中国反腐败的奇迹。■
       【杨松荐自《廉政瞭望》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