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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获奖的和没获奖的
作者:夏 榆

《新华月报(天下)》 2008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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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日,第七届茅盾文学奖颁奖典礼在浙江乌镇举行,贾平凹、迟子建、周大新和麦家等四位作家分别凭借作品《秦腔》、《额尔古纳河右岸》、《湖光山色》、《暗算》登上了最高领奖台。然而在颁奖典礼隆重举行的同时,来自各方的争议也越来越激烈,沉寂的传统文学因着这份热闹,又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什么是“最优秀的”?
       1981年3月14日,病危中的茅盾先生,在口述了给中共中央请求在他去世之后追认为中共党员的信之后,又口述了给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的信:“亲爱的同志们,为了繁荣长篇小说的创作,我将我的稿费二十五万元捐献给作协,作为设立一个长篇小说文艺奖金的基金,以奖励每年最优秀的长篇小说。我自知病将不起,我衷心地祝愿我国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繁荣昌盛。”
       两周之后,茅盾去世。1981年中国作家协会成立了茅盾文学奖评选小组,第一届初选小组的人是丁玲、艾青、冯至、冯牧、张光年、谢永旺等。茅盾文学奖起初就用茅盾捐出的25万的利息运作。
       茅盾文学奖虽以个人名义设立,事实上是政府奖,是代表国家意识形态的最高文学大奖。全国性,由中国作家协会主持,受中共中央宣传部领导,此三项条件表明了茅盾文学奖的性质。《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修订稿)》规定:“在评选的指导思想上要体现党和国家领导和管理文学的这一审美意识形态的基本方针,在评选标准上要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提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
       对茅盾遗嘱的不同理解造成评奖标准的游移。这个奖是根据茅盾的遗嘱设立的,无疑要尊重茅盾的遗愿,遗憾的是茅盾只笼统地提出了一个标准:“最优秀的长篇小说”。
       
       据参加过第一届评选的老评论家蔡葵介绍说:关于评选的规则问题,参加评选的评委在开始时就向主持工作的评委会副主任张光年提出来,“他当即并未回答,说先让我想一想,过后,他讲了几条意见,大意是:反映时代,创造典型,取得了一致的共识。”第二届评奖,据参加评选工作的吴秉杰讲:“在北京西山评委会第一次集中讨论的十天中,刘白羽让人捎来了自己的三点意见,他提出茅盾奖不能照顾题材,当然也不考虑其他因素,要全凭作品的思想、艺术水平评奖。”文学批评家洪治纲在论及茅盾文学奖的评奖标准时说:“这是一个令所有人至今仍迷惑不解的问题。现在我们无法从相关的材料上找到相对具体的评奖标准。”
       “显而易见的是,这种标准是临时性的,即每次开评前大致规定的,因此它不具备‘章程’或‘法’的意义。而且这种临时性的标准在具体操作中也具有极大的通融性和主观随意性。”洪治纲说。
       “我喜欢的也没选上”
       陈晓明在回顾茅盾文学奖在长篇小说创作的潮流中的表现时说:“中国当代优秀作家,很多是跟茅盾奖无缘的,像莫言、余华、苏童、格非、李锐、史铁生、张承志、王朔、刘震云、王小波。在这样一个评奖的规则当中,能否胜出跟评委的构成有关系。当这些作家处于创作巅峰时期的时候,他们的创作倾向和茅盾文学奖的倾向及评委的文学经验有距离感。”
       雷达曾经担任第四、五、六届茅盾文学奖评选办公室主任,他坦陈当时承受的压力:作为文学奖的主办者,中国作协、茅盾文学奖评委会及评奖办公室,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质疑、批评与诟病。
       
       “一是年龄老化,评奖不仅需要丰富的文学经验,还需要适度的身体素质,当评委们连阅读备选篇目都勉为其难时,又何来负责任的投票?二是部分评委已经疏离文学工作,根本不熟悉文学的当代发展状况及与世界文学接轨程度,是不折不扣的‘前文学工作者’,他们又怎能公正地选拔当代‘最优秀’的作品?三是评委们不是由民主推选而是由中国作协指定,来自北京的专家学者占绝对优势,却排除各地不同的地域文化氛围所培养的诸多学界精英,又怎能保证评奖的兼容性?四是评委们观念陈旧,他们还牢固地抱持着‘十七年’时期的现实主义文学观,看重典型化、真实性、倾向性以及史诗性等等传统因素,这种‘独尊’情结潜在地抑制着当代文学的艺术创新,那又如何标示文学奖的导向意义?”
       评委会对程序的“越位”也被广受质疑。雷达说:“评奖条例规定,有三名评委联名提议,可增加备选篇目。这一表面看来是为避免‘遗珠之憾’实则极富‘特权’色彩的‘评委联名补充’程序,造成了数届茅盾文学奖的鱼目混珠。当然还有兼顾题材的‘全面分配,合理布局’,或者重点关注‘反映现实并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之作品,‘审读组’与‘评委会’之间的龃龉以及‘过程不透明’等等这些‘平衡机制’,它们共同摧毁着茅盾文学奖的‘公信’形象和权威价值。”
       
       而第七届评委会副主任陈建功介绍了本届评奖的新规定:“在评奖之前我们对评奖条例做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改,除了在总则部分对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进行了补充修订以外,还做了以下新的规定:一是本届评委会委员规定年龄一般应在70岁以下,保证作者对作品有足够的阅读,因为70岁以上的人有时候对作品阅读的精力有限;二是连续两届担任评委的不得连任,本届就有两位非常著名的文学评论家,因为他们已经是两届茅盾文学奖的评委了,这次他们就没有进入评委库,没有初选资格。我们还规定了评委由评委库抽取的制度,外地评委应占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本届评委要比上一届评委会更新二分之一以上。还有,评委增补的篇目过去只是三个人联名就可以了,现在三个人联名以外还要取得评委会二分之一委员的通过,增补的数目还不得超过五部等等,这都是为了加强评委会的工作效率,加强公平性所采取的措施。”
       而对本届获奖作品,陈建功表示:“四部获奖作品代表了四年来长篇小说创作的高度,虽不能说没有遗珠之憾,但没有鱼目混珠。遗憾是在各种情况下都有的,我负责鲁迅奖和茅盾奖的工作,每一次都非常遗憾地发现我喜欢的很多作品都没能选上,当然选上的也都是我喜欢的作品,有很多记者一开发布会就责问我,说为什么什么什么作品没选上?我说你委屈,我也有很多委屈,因为你喜欢的作品没选上,我喜欢的作品也没有选上。”
       (摘自11月6日《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