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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欧美是怎样保护文化遗产的?
作者:谭山山

《新华月报(天下)》 2008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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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来看一看,他们是怎么保护古代历史文化的?认真到了什么程度?在这里看不到假古董,他们不制造仿古的东西。为什么国内却恰恰相反?!对真古董保护不够,甚至有破坏,而造假古董的热情却很高。”
       2000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原建设部总规划师陈为邦随市长代表团出访希腊、埃及、意大利三国,以上这段话是中国驻希腊和驻埃及大使在宴请代表团时说的,陈为邦的反应是:“我们无言以对。”
       确实,正如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张松教授所说,“较之欧美国家,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无论是意识、理念还是措施、行动都有一定的差距”。最关键的是,我们在保护的目的、操作的手法上都有问题,急功近利、简单粗暴。
       “敬畏”历史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思想和活动起源于欧洲。但事实上,在现代化进程中,欧洲国家也经历了从破坏到保护的历程。欧洲人也曾经拆城墙、拆古建筑,比如德国波恩1898年扩建道路,城墙被认为是严重障碍而被拆除;英国的巴尔神殿是威斯敏斯特城和伦敦的分界点,后来也因为道路扩建被拆除。从破坏转为保护,则源于日益滋长的民族意识。从19世纪中叶开始,欧洲人对“民族遗产”的兴趣不断升温,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已逐渐成为欧美大众的共识,甚至有人“敬畏”历史文化遗产。
       这一点在美国人身上尤其明显。学者希尔斯的分析,“他们认为,由于没有一种真正历史悠久的过去,他们的祖国变得发育不全和残缺不全了”,“他们需要一种可以依附其上的‘过去’”(《论传统》)。于是,他们之中的一部分自我放逐到旧欧洲去寻找历史文脉,另一部分则在本土发掘“有用的过去”。
       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存,与市民大众强烈的保护意识、参与意识紧密关联。巴黎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巴黎曾经出台中心区改造计划,开发商们叫嚣着拆除设施老旧、卫生条件差的老建筑,以便高楼大厦进驻,著名的沃日广场当时就属于被改造之列。是巴黎人挽救了自己的城市,他们自发组织起来,成立诸如老房子协会、历史住宅协会这样的街区保护组织,在报上写文章,办展览,目的就是为了留住老屋和老街共同构成的“历史文化空间”。最后,中心区改造计划没有实施,市民胜利了。
       法国是这样培养国民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1984年,法国首创“文化遗产日”,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为“文化遗产日”,当天所有博物馆向公众敞开大门,公立博物馆免门票,卢浮宫、凯旋门等也在免费开放之列;而法国文化部和各省文化机构在遗产日到来之前会向公众推荐参观名录,全国的参观点达1万多个。到了遗产日这天,法国人倾巢出动,以朝圣般的虔城参观历史文化遗产。
       不仅保护文物建筑,也保护历史街区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思想在欧洲起源,最先影响到美、日等国。上世纪60年代以来,欧美日各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从单个的文物建筑进一步扩大到“文物建筑所在地段”的历史街区。“历史街区”的保护对象,不仅限于宫殿、庙宇等纪念性建筑,还包括民居、商店、村落等更广泛的内容;街区内的建筑并不是每一栋都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但它们所构成的整体环境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风貌。
       1962年,法国率先颁布了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罗法令》。之后丹麦、比利时、荷兰、日本、英国等国家纷纷效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向历史街区的拓展,表明欧美日各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涉及物质实体,还逐渐向人文环境、甚而向无形文化遗产方面发展。1976年,欧洲议会提出了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的概念,目的是“保证建筑环境中的遗产不被毁坏,主要的建筑和自然地形能得到很好的维护,同时确使被保护的内容符合社会的需要”。
       以法国为例,目前全法国划定了91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达4万多处,有80万居民生活在其中;而政府每年还批准两至三个保护区。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的确立并不是将其封闭保护,或者将居民强行迁走改造成旅游景点或者艺术区之类,即张松教授所说“冻结的保护”,而是把它们做活:居民如常生活,但向全社会敞开大门,使得人们得以了解当地的历史和文化。
       是推倒重建还是“修旧如旧”?
       已经毁掉的文物、建筑是不能复制重建的,在我国,由于修复真的古董比较麻烦,还不如建假古董来得快,于是就出现了像重建圆明园这样的建议得到文化遗产基金会支持、真古董如山西悬空寺却缺乏资金保护的怪现象。欧美国家又是怎么做的呢?
       以波兰为例。二战后,波兰首都华沙和其他欧洲城市一样遭受了战火的摧残,针对如何重建华沙的方案,在当时引起了激烈的争议。一种主张是,严重破损的城市干脆不要了,建一座全新的;另一种主张则是按历史原貌修复城市。争议的结果,绝大多数华沙居民赞成“修旧如旧”,修复老华沙城的消息一传开,流浪在外的华沙人一下子归来了30万人。后来修复后的华沙城作为特例被列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名录》,要知道世遗名录一般不收重建的东西。与此同时,波恩、慕尼黑、布达佩斯等被战争破坏的古城,都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了修复。
       张松教授的看法,欧美国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固然是先行者,它们在制度和经济两个层面上都有着我国不具备的优势:从制度层面来说,欧美国家早早立法规范历史文化遗产,比如法国,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国家,1793年《共和二年法令》的问世,规定法国领土内的任何一类艺术品都应受到保护,使得大量文化遗产在动荡的年代免遭浩劫。而1840年法国颁布的《历史性建筑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保护文物的法律。从经济层面上说,欧美国家经济发达,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充足,可能一个欧洲国家某个市的文保经费,都比我国一个省强。
       但张松教授觉得最关键的差距还不在于这两个层面,而是意识: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解。如果保护一个历史文化遗产的目的就是为了占有资源,那这样的保护无论如何都不能称得上是全面的,因此保护的效果也堪虞。(谭山山)
       (摘自《新周刊》2008年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