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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为出租车司机依法维权搭建组织平台
作者:赵永智

《新华月报(天下)》 2008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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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畅通诉求渠道,关键在于依法建立公正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让广大出租车司机能恰当地表达和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而共享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成果。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建立出租车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建立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无疑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近期,重庆、三亚等地接连发生出租车罢运事件,出租车司机的生存状况及其权益保障问题,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话题。日前,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出《关于出租车企业组建工会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加快出租车行业组建工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出租车司机组织到工会中来,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建立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切实维护出租车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租车司机已经成为分布面广、队伍庞大的就业群体,他们的工作与普通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然而,出租车司机所处的运营环境却并不乐观。来自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出租车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70%,普遍存在工会组建率低、职工入会率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等问题。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正是因为出租车司机缺乏合理、顺畅的诉求渠道,才使罢运事件多发。
       畅通诉求渠道,关键在于依法建立公正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让广大出租车司机能恰当地表达和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而共享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成果。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建立出租车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建立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无疑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切实维权”。其实,对于出租车行业而言,问题远非“份钱”(即车辆承包费)高那么简单,还有其他一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亟待解决。比如为职工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精神文化权益,对困难职工的救助帮扶等,这些都需要企业的工会组织出面组织进行。
       企业工会建立后,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经营者就车辆承包费、工资、休息休假以及劳动关系等有关事项,在集体协商基础上,与企业经营者签订集体合同,从而保证职工的收入和社保水平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目前,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已经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和行业推行,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出租车这个行业,工会组织积极倡导和推动的这一创新之举,同样能够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组建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后,维权就不再是职工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集体行为,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证。工会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就能以集体的力量改变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经营者抗衡的局面,使双方在博弈上取得相对的平衡,并通过集体合同的签订,实现工会维权的法制化。同时,企业工会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中,还能得到包括产业工会的上级工会组织的大力支持,包括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等。
       对于出租车这个行业的发展而言,工会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通过协调利益关系,表达职工诉求,增进相互理解,可以有效化解矛盾,防范冲突,从而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向和谐稳定、互利共赢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出租车企业建立工会,开展集体协商,无疑为出租车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和保障搭建了组织平台,为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建立了长效机制。(赵永智)
       (摘自11月20日《工人日报》,作者为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