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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公务员退出机制萌动 吏制改革破题
作者:陈纪英 李 宾 樊 赛

《新华月报(天下)》 2008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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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进可出,能上能下,国家公务员群体正面临着源于自身的一场重要改革。
       6月2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特别提及“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让人看到了政府高层从制度上治理公务员队伍膨胀过快的决心。
       可进可出与能上能下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连任两届、任期最多15年。这一规定有助于较好地确立党政领导成员更新机制,被誉为“中国人事工作的里程碑”。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公务员法》以及其后出台的一系列实施细则,与当前提出的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都是“顺势而下、彼此相通的”。
       汪强调,应该更全面地理解“退出”二字的含义,“除了公务员能进能出外,还包括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现正常体内循环”。
       中国人事科学院公务员制度研究室一位姓张的研究员告诉记者,这次建立的新机制,应该提高了公务员退出的底线,以前公务员被“请出去”,大多是因为退休年龄到了,或者涉及违纪违法,比很多企业通常的考察标准更低,后者可以根据干部或员工是否称职而调整其岗位甚至辞退。
       曾参与制定《公务员法》相关实施细则的张研究员认为,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的“出口”应更加多元化,比如说昏庸无能、工作犯错、不称职等等,都可在“请出去”之列。
       《公务员法》起草人之一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对此深有体会。他举例称,2003年湖南省某地级市官员换届,按计划政府要提拔处级以上干部60人,但同期因退休或违纪违法等原因离开的同级干部不到20人,最后出现了人满为患的局面。
       他感叹说,进去的口子多,导流的渠道少,结果就是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和尚多了没水喝。
       有报道称,去年4月韩国首都首尔市政府实施了“3%公务员淘汰制”,新制度立竿见影,那些经常早退、迟到的“大胆”公务员们很快就消失了。
       请“神”容易送“神”难?
       据官方公布数据,目前全国公务员总数约800万人,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干部、党派机关专职干部和主要人民团体专职干部等。另有专家根据国际通行标准测算,中国的公务员和准公务员(如国家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人员等)实际上多达数千万人,“官民比”远高于美日等发达国家。
       2008年的新一轮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报名后通过审查人数达80万,各职位平均竞争比例为1∶60,某些最抢手的职位甚至达到了上千人竞争一个名额的白热化程度。
       “公务员制度改革就是拿刀剜自己的肉。”河南省某地国税局职员李先生半开玩笑地说。2004年大学毕业后,他连续六次报考国家和地方公务员,屡败屡战之后,最终得以挤过那道独木桥。
       他认为,负责制订与执行相关退出机制的专家和官员们,自己也是国家公务员,利益所系,实际效果真不好说。
       2004年11月18日,武汉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规定了公务员退出的鼓励措施、淘汰制度和惩戒机制。2005年,江苏省海门市也做出了类似规定。
       如有关鼓励措施规定,凡符合退休条件并愿意提前退休的,将根据其提前退休时间增加1~3档的工资;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
       据武汉人事局公务员处处长张增祥回忆,当时机关里的人比较多,他们想用这种措施鼓励大家能走出去,“在中国人的观念里,公务员毕竟代表着稳定的工作和生活,不设法鼓励和补偿,很难有人愿意走的。”
       他表示,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后,武汉市鼓励公务员辞职的措施已经停止执行了,他也记不清楚几年来接受“鼓励”离开的公务员的具体人数,但透露同一时期内因考核不合格等淘汰制度辞退的公务员少之又少,“包括开除在内,不会超过1%”。
       而日前记者致电海门市人事局,该局一位负责人对3年前那次尝试的评价很简单:“变动不多,因为不太好动”。
       退出机制的关键在于“正常”
       长期以来,公务员退出机制之所以举步维艰,名存实亡,关键和症结不是没有相关规定和制度,而在于在“正常”情况下,没有理由也没有办法让公务员退出。而在“正常”情况下,诸如得过且过、尸位素餐、身在曹营心在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情形,是无法让公务员退出的。
       按照公务员法,我国党政机关实行的是“公务员保障制度”,公务员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国家包下来,跟社会其他行业相比,堪称最为全面而完备。而且,公务员掌握着公共权力,支配着公共资源,“实惠”不少。所以,公务员对社会公众只有强大的吸引力,而没有什么排斥力,只要能够进去,谁也不会愿意出来。换言之,当公务员的职业化被圈入“铁饭碗”的误区,某些制度中的“退出机制”不过是一种虚设。反过来,“铁饭碗”机制却不利于公务员职业化的形成—— 一个危机意识不强烈的职业对于优秀职业人才的培育显然是不利的。
       与其他行业相比,公务员的生存环境天然优越;比如企业转制或超编时,人员下岗或失业被认为是天经地义。而每遇机构的改革、存留与撤并问题,关于公务员的去向,我们总能听到关乎“稳定”的担忧与警告,其忧远甚于其他行业岗位的正常退出。公务员天然优越的生存环境,实际上是传统意识中“官为贵”,即“官本”思想的一种潜意识思维下的产物,它不但助推着社会不公,而且从思想意识上形成了对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思考定势——退出只限于非正常或迫不得已。
       然而,在一个“铁饭碗”的组织体系内,“软懒散”现象往往难以避免。正因如此,公务员退出机制的起点就不应停留在“罪刑法定”而应上升到治昏驱庸的高度。去年4月,为了提高和改进公务员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韩国首尔市政府实施了“3%公务员淘汰制”,选出欠缺工作能力或工作态度不好的102名公务员,组成“现场纠正推进团”进行淘汰。他们之所以要这样做,其目的就是为了在政府官僚层级体系内强化约束激励机制。
       显而易见,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关键就是把目前的非正常退出改变为正常退出,建立能者进庸者出的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在把紧挑选公务员入口的同时,让公务员退出变得更常态更便捷,才能彻底解决公务员的退出问题。
       静待细则“东风”
       今年3月份,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属的副部级单位,国家公务员局正式成立,由该部部长尹蔚民兼任局长,副部长杨士秋兼任党组书记、副局长,专门负责对全国800万公务员的行政管理。一般相信,这一副部级直属局的设立,将给多年来持续推进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再添动力。
       中国人事科学院公务员制度研究室的张研究员则称,拟定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的实施细则,无疑是该局的一项重要任务,但目前该局组建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细则的事可能要再等一等。
       他表示,有关细则将和《公务员法》有承接关系,简单地说,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法规与《公务员法》之间是“特别法”和“基本法”的关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以中国改革“地方试点,中央规范”的传统改革套路来说,武汉、海门的公务员退出机制改革尽管争议很多,但也提供了不少经验教训,这些应该都会在新的实施细则中有所体现。
       此前武汉、海门等地给予自愿离职公务员高额补偿曾广受质疑。有分析人士认为,地方政府给予离开的公务员提供畸高的补偿,其实是把公务员塑造成了“请神容易送神难”的那尊“神”,而这一畸形补偿机制有望在新细则中得到修正,对于不合格的公务员,地方政府将可以理直气壮地送他走。
       (综合6月30日《中国经营报》及6月24日《南方都市报》,作者为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