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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知道你是一条狗
作者:胡 泳

《读书》 2006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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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交流实名制的问题最近在中国争论渐盛。这是由于有关管理当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匿名上网的举措而产生的自然反应。例如,二○○三年以来,各地的网吧管理部门都陆续开始实行网吧实名上网制度,实行方法从实名登记到办理一卡通、IC卡不一而足,理由是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至二○○五年三月,以清华大学的“水木清华”BBS为首的一批高校BBS都开始了向仅限实名制校内交流平台的转变。同年七月,腾讯公司配合深圳市公安局整理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对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进行实名登记,恰在此时,各媒体纷纷刊布“韩国将在全境实施网络实名制”的报道,以致腾讯的这一举动被广泛看作是“中国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序幕”。
       众多人士在讨论网络实名制的时候,都将这件事情追溯到二○○二年四月清华大学李希光教授发表的一段谈话。“我认为网络本身和传统媒体一样,都应该受到严格的版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同时网上任何人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你不能因为是网上,可以发表匿名的东西,就随便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权责任。”李希光当时说,“我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这是全球化时代、身份认同时代。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这番说法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其中不乏言辞激烈的反驳。但因为随后并没有相应的现实措施出台,这场被称为“李希光事件”的争论也就不了了之了。连李希光本人都称,他对网上匿名还是实名这个话题已经丧失了兴趣,因为“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果真如此么?二○○三年以来的事态发展证明,禁止网上匿名并非完全行不通。于是,一场旧的争论几年后又重新被点燃。
       只不过这一次,这个话题带有了非常紧迫的现实意义。原因是,网民们已经切实感受到了网络实名制对他们的交流与通信空间的限制。就以中国流行的即时通信工具QQ而言,某种程度上,匿名构成QQ最大的特点之一。QQ的忠实用户很难想象全部实名制的QQ会呈现出何等面貌。
       交流的匿名性似乎是互联网与生俱来的特性。曾几何时,彼得·斯坦纳绘制的一幅漫画在网民中几乎无人不晓,这幅一九九三年登于《纽约客》杂志的漫画所取的那个诙谐的标题“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被网民们当作不言自明之公理加以信奉。然而,设若现在,有人突然告诉你说,“在网上,人人都知道你是一条狗”,一种难以释怀的情绪肯定会相伴而生。
       考虑到实名制的颠覆性,由此引发的种种辩驳与攻讦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在网上粗粗浏览了相关意见之后,我感到,不论是立论者,还是驳论者,都对网络交流的一些真正内涵不甚了了,也因此,他们在带着“浓重的口音”谈论互联网。在网络传入中国已十年、由高科技手段演化为日常生活工具时,有些人对网络的看法仍然停留在可笑的表面,仍然在用传统交流的眼光看待这一迥然有异的创新媒介,这种状况令人多少感到吃惊。网络匿名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东西,对它的来龙去脉,它的解放性力量与毁坏性特征,很有必要进行彻底的梳理。
       追根溯源,一个基本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在交流中匿名?
       社会上对匿名的普遍态度是:你采取匿名,是因为你需要隐瞒某些东西,而这使你看上去不大像一个好人。好人一贯光明正大,不会偷偷摸摸、鬼鬼祟祟。
       问题在于,如果围绕好人左右的人也都很好,好人的确不需要偷偷摸摸;但事实上,每一个稍具常识的人都知道,到处充满了随时准备利用他人弱点、背叛他人信任的小人。本来我们可以拥有一个完全公开的世界,不幸的是,良好的期望与残酷的现实总是相距甚远。
       从社交的角度观察,匿名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机制:人们可以肆无忌惮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对各种主张或幻想加以摸索和尝试,同时避开社会的非议,把后果降至最轻微的程度。不论你对此有何看法,这种路径总是胜于另一种选择:在真实生活中摸索和尝试自己的幻想,然后面对无情的打击。这并不是说,来自网上的感情伤害和名誉打击不会降临,而是说,出现这种情形的可能性要小得多。许多匿名议论是无害的,因为不管怎样,它们缺乏实际的可信度。
       匿名本身并不一定多么可取,但它常常代表着对一个并不完美的世界的理性的回应:在最坏的情况下做最好的打算。人们对匿名所以有需求,这一点构成了最为重要的心理基础。
       除此而外,促使人们隐姓埋名的,不乏其他五花八门的理由,埃瑟·戴森在《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一书中分析得很详尽:
       在一个特定社区中,人们也许十分乐于公开发表一切意见,但他们不想看到自己的话被断章取义地引用,甚至不愿社区以外的人原封不动地知道这些想法。
       与他人讨论个人问题(特别是那些牵涉到第三方的问题)时,人们往往采取一种审慎的态度。例如,一位受到虐待的配偶,一位为子女的反叛感到头疼的父亲,或是一位为要不要继续从事某一职业而烦恼的专业人士,在试图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都愿意保持私密性。
       有人希望试验一些想法,但又不想让人们把自己同这些想法联系起来。比如,一个青少年试图了解贞操问题是否重要。
       匿名有助于发出各种各样的指责,或悄悄警告一些事项。匿名交流常常鼓励人们说真话。例如,一个在盛名之下的企业工作的员工,也许会凭借匿名的机会告诉大家这个企业潜藏的暗礁。
       匿名也有助于进行愚蠢的提问。可以请求回答一些最最基本的问题,提问者想知道问题的答案,但又不想暴露自己的无知。
       有些匿名者使用这种手段改换一种不同的身份。这种身份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虚幻的。
       匿名可用以在不公正的体制下唤起支持,激发人们的改革意识。
       选举――这也许是一种最为广泛承认和赞许的匿名行为。谁向反对派投了票?社会无从知道。但投票人的呼声将得到统计。
       仔细体察就会发现,以上谈的都是匿名的正当理由。老资格的网民、编辑、网上专栏作家大卫·希维尔说,匿名有两点至关重要的好处。首先是自我表达的自由。匿名使人得以痛痛快快地发表看法而不必有所顾忌,如果说话人知道自己的身份将被公开,也许他就会更多地讲假话和大话。其次的原因很像是中世纪作家的观点,他们写作“为的是颂扬和扩展其客体对象,而不是为了自我表达或增加个人名声”。英国作家福斯特曾经评论过那些不署名的报纸社论,他说:“匿名的评论……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意味。似乎是绝对的真理、宇宙的集体智慧在讲话,而不是一个人用微弱的声音在发言。”
       世界上最负盛名的政经周刊《经济学家》一直采用匿名写作。每期都有很多人为它撰稿,但最终汇集为一个共同的声音。在每周的编辑会上,编辑热烈地讨论社论的调子,有时甚至争得面红耳赤。记者的采访也是通过彼此间的大量合作而完成的。杂志采取匿名的最主要原因是基于如下信念:写什么比谁写得更重要。从一九三八年到一九五六年担任杂志主编的杰弗里·克劳瑟说:匿名“使编辑成为比自己更大的事业的仆人而不是主人……它令杂志拥有震撼人心的思想和原则”。
       当然,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件事情只有绝对的好处。网络匿名给予人们的自由度是现实生活在很多方面难以企及的,它允许个人自由地选择他们想要看到的信息,也为个人提供了发布信息的自由。因此,网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选择空间,但这是以丧失了信息来源的确定性为代价的。匿名既能使人获得自由,也会引发诸多不良和不法的行为。
       首先,匿名行为可能变得毫无节制,无益于个人的身心健康。匿名与假名不同,因为即使一位上网者使用了假名,仍然可以具备一个持续不变的身份,而匿名的个人却不具备任何身份。在匿名的掩护下,不少人习惯于不停地改换各种身份,逃避日常生活中的责任和挑战。其次,匿名问题与信任息息相关。匿名使人们不敢互相信任,这是匿名的一个几乎难以避免的缺点。凡此种种,难免使人们在匿名与犯罪之间产生联想。
       中国的网民们把在网上恶言相向、无聊对骂的行为称作“拍砖”,瞧见不顺眼和不合自己心意的人或事,就毫不留情地砸其一砖头。深受其害的作家莫言曾这样评论:“人一上网,马上变得厚颜无耻,马上就变得胆大包天。”这种“板砖”方式在英语网络中有一个对应的词叫“火焰战(flame war)”,它们的出现,与匿名有着密切的关系。李希光说:“我一个人光天化日地站在角斗场里,我是实名制的人。匿名的人呢?周围你看不见任何敌人,他们可以从各处向你发来暗箭。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这大概就是他主张“匿名非法”的根源所在。
       还有一些看不惯匿名的人是从“纯洁网络”的出发点考虑的。国人发明的另一个形象的网络用语是,把在网上贴文章叫“灌水”。从这个用语就可以判断出,网上充斥着形形色色的、从不对自己言论负责的人所灌入的乱七八糟的东西。例如,“关天茶舍”日均发帖数百篇,灌水类帖子就约占到三分之一。反感“灌水”的人认为,网络实名制的推广,有助于清理网络上的“垃圾信息”,增加信息的可信度乃至网民之间的信任度,“营造出更加和谐的网络文化”。
       “关天茶舍”这样的交流社区盛行的“拍砖”与“灌水”,以及莫言和李希光等人的抱怨,相对而言并不算十分严重的事情。匿名常常会鼓励恶习的滋生,但最根本的反对匿名的理由是:那些真正犯下恶行的坏人可能会借助匿名逃脱法律制裁。许多人,包括潜在的用户和潜在的政府规范者,把网络视为一个令人恐怖的、未经规范的场所。他们的想法不无理由。对有些不法分子来说,网络使他们能够更轻易地接近信息,并将之用于不良甚至危险的目的。网络色情、带有诽谤性的言论、欺诈性的承诺、对版权的侵犯等等,都是这方面的例子。它们基本上是一些与信息有关的犯罪。
       网络现存的部分问题是,它不断地受到指责,说它在各种令人发指的罪行中都起了作用,而匿名机制则扮演了助纣为虐的角色。姑且不论这样的立论是否公允,由网络犯罪本身引申出应视匿名为非法的结论显然是走得太远了。许多人想当然地认为,如果我们能够彻底根除网上匿名,网络将从此成为一个“文明之地”。这种看法未能全面考量网络空间的复杂性,因而失之简单和轻易。
       在某种意义上,网上匿名与我们在现实世界中视为理所当然的一些情况是类似的。驾驶汽车、穿越边境、搭乘飞机时,要求公民携带证件,它虽然构成了对我们的自由的一种侵犯,但因为这样做减少了真实存在的风险,我们也就乐于接受这些要求。然而,如果要求每个购物者每次进商店时都出示身份证,原因是这不仅将会减少犯罪,还会使抓获罪犯更为容易,这样的做法显然是行不通的。在网上,有人意欲行恶的风险难道已经突出和严重到了迫使每一个网民都必须公开自己身份的地步了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仅仅因为一些罪犯恰好匿名使用了网络就把匿名定为非法,理由不够实在和充分。
       人们有足够实在和充分的理由保持匿名,它应当被视为正常的社会行为的一部分――至少在网上的某些地方是如此(其实在真实生活中也别无二致)。根本上说,我们需要防止匿名的黑暗面而不是将匿名整个定为非法。宽松的网络环境能够给我们以自由,虽然常常得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在这种环境中我们会生活得更好。事实上,在中国,危险常常更多地来自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管理过严而使隐私权过于有限。
       二○○四年八月,有媒体报道说,四川宜宾市警方接到省公安厅网监处转发的浙江省杭州市网监支队线索,该市有两个互联网上网账号登陆浙江一色情淫秽网站,查阅、浏览色情淫秽图片并在网站上留言。宜宾市警方接报后立即做出部署,网监支队案侦大队多名干警在市电信等单位配合下,查清两个互联网上网账号具体用户的详细资料,并掌握了大量相关证据。警方迅速出击,抓获韩某、钟某两名违法嫌疑人。
       没有制作、传播色情网站,只是在自己家里上网浏览的行为违法?这很难不让人联想到当年轰动一时的“夫妻在家看黄碟”被抓事件。“夫妻在家看黄碟”一事已有定论,浏览黄色网站又该如何看呢?对于这种仅属个人道德规范、并无公共危害性的行为,公安机关需要强行介入管理吗?公民的私生活与道德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在哪里?这是主张网络实名制以消除网络犯罪的人士需要深思的问题。
       事情还不仅仅限于此。在社会对公开性和透明度的需要,以及个人对匿名发言的权利和能力的追求之间,存在着非常大的冲突。在公共事务上公开发言的人通常怀着良好的反映民意的愿望,但他们有可能遭到拥有权力并且不公正地行使权力的人的报复。在一个真正公正的社会里,公众批评不一定非得匿名进行,但对那些也许冒着严厉打击危险的人,匿名仍然是一种有价值的保护手段――在一个不公正的社会里(不论对此如何定义),就更是如此。
       然而,一个社会要想整体上保持健康,其成员需要有名有姓。应该找到一种解决办法,能够为个人提供合法的隐私权和匿名权,但这必须限定在一个鼓励公开性和透明度的文化之中。由此看来,匿名实际上关涉着一个社会的宽容度,即这个社会能否容忍多样性和个人变化的可能性。在大量的私人行为经由网络变得高度可见之后,我们的社会是不是能够容忍这一切呢?
       在匿名与实名之间保持平衡是一项挑战。匿名制保护了思想和言论自由,满足了人们以某种安全的方式显示自己的真实面目而不是隐蔽自己的本性的愿望;但同时,它也造成了无聊主义和庸俗主义的泛滥,为网络流氓的发育提供了温床,助长他们用不可靠的或带有报复性的信息伤害他人。
       正如戴森所言,匿名如酒。如果对其加以节制,会有许多益处。对有些人来说,它是一种无伤大雅的释放和发泄情绪的手段;而有些人则可能会过度地使用和滥用它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匿名应被允许在某些场合和地方使用,但必须有清晰的界定。
       尽管匿名会产生一定的害处,然而经由匿名产生的价值还是高于人们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不应该试图被动限制匿名(这样做成本很高而收效可能甚微),而应由社区根据自身的特点决定有关匿名的政策。与此同时,网民必须牢记,在网上,不存在完全匿名的保证。网络一度似乎为人们提供了隐姓埋名的机会,但现在,人们在网上的行动很容易被追踪,网络也因此成为反对匿名的强大工具。最终,大家会认识到,每个人都有权在网上保持匿名,但匿名却并不一定是网络交流的最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