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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长书]美国教授为什么是终身制?
作者:葛 岩

《读书》 2006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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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对高教的报道和评论已称得上怨声载道。高校内部对改革急迫性的议论也嚷得沸沸扬扬。不在少数的人以为“没有退出机制”是造成高校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通俗些说,人们相信,如果学校的领导有权让教师下岗,学校会办得好些。
       果真如此吗?未见得。美国高等教育的竞争力之强是不争的事实。但美国教授的职位是终身的。在美国社会里,另一类捧“铁饭碗”的人,好像只有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美国干嘛要有终身教职?因为教授贡献很大,社会奖励他们?大概不是。记得小时候读《参考消息》,有篇揭露资本主义黑暗的报道说一位宇航员老来凄凉,冷落地开个啤酒屋度日。在美国时,也听说过有奥运会冠军辉煌之后找不到工作的事情。美国是个崇拜大众英雄的国家,老百姓或多或少有些“反智”倾向。在一般美国人心目中,宇航员、奥运会明星是比教授“横”许多的人,社会凭什么要怜教惜师?
       为回答这个问题,先看看为什么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终身职位。最高法院是三权鼎立体制中一权的机构化体现,大法官职位则是这一体制的人格化。照理来说,这些法官应该能够依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及对社会和公众的责任感来释法。不过,人非圣贤,大法官莫能例外。遇金钱诱惑,权势相逼,难保他们都能够守住良心的底线。于是有了制度,一种能够支持法官们公正释法的制度。很长时间里,最高法院的法官的薪水高得离谱,比总统的还高出许多。据说,这可减少受贿的可能性,类似于中国历史上的“养廉”。此外,一经任命,大法官们的职位是终身的。白宫易主,不同党派轮流执政,五花八门的意识形态各领风骚,大法官们不必担忧因独立的法律见解丢掉饭碗,可以不看行政当局眼色行事,不跟着党派压力随波逐流。虽然制度不可能消除人性的弱点,但制度可能减少这些弱点显现的概率。
       教授的数量比大法官多得太多,绝大多数教授也没有大法官那样重要的社会地位,社会付不起,也没必要付给教授们像大法官一样的工资。实际上,美国大学教师收入不高,很多情况下,比高级白领和技术蓝领为低。文理学院的教授尤其如此。不过,经过若干年工作,教师有可能拿到终生教职,每年还有三个月的假期,这都可以算是一种补偿,能够帮助大学吸引到一些优秀人才,不至于让聪明人都跑到公司去挣钱。不过,用“job security(工作安全性)”来补偿不是建立终身制的根本原因。终身制缘起的故事可以用来说明这一点。十九世纪末,斯坦福大学有个叫爱德华·罗斯的社会学教授,观点激进,主张铁路应当国有,不该由私营企业把持。人所周知,斯坦福大学是靠勒兰德·斯坦福捐助办起来的,而这位大亨发家靠的正是建设铁路。当时,斯氏的遗孀还担任着校董会的董事长。这场风波的结果自然是罗斯丢了饭碗。究竟铁路怎么管才好,当时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各有看法,今天恐怕也难求统一。“罗斯事件”让美国人明白了,即便在美国那样标榜思想自由的社会里,权力,政治的也罢,经济的也罢,是会威胁学术的。于是,这场风波衍生出另一个结果:美国高校决定采取德国大学的方式,建立教授终身制,以保证学术不受政客、企业家和捐助金主干扰的权利。近二十年来,美国的高校越来越面向市场,社会上的各种势力不断推动学术和教育的产业化倾向。但“道”“魔”互长,一九九四年,美国国会在《反雇佣年龄歧视法案》加上了新的条款,规定学校不得强迫终身教授退休,教授的位置又得到了另一重保障。
       科学和文化的发展需要创造。创造,按照心理学家的说法,是“原本被认为是不相关的元素的自由组合”,用俗话说,就是打破常规。这种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首先,原创很难,常常要耗时费力,效率不高。而且,费了半天劲儿可能一事无成,风险极大。其次,无论是政治上的常规,管理制度上的常规,还是学术思想上的常规,都会制造出一个个建立在常规之上的既得利益集团。打破常规可能带来学界人际关系(美国人叫“campus politics”——校园政治)方面的麻烦。坏了人家的好事,能不跟你急?因此,创造不仅仅是精神上、思想上、学术上的事,也是利益上、人际关系上、社会地位上的事。闹不好,学术没被承认,学校里也混不下去了。可以期待有伽利略、布鲁诺那样舍身求法的科学家,也可以期待有普林斯顿那样容忍纳什般疯疯癫癫的天才学者的雇主,不过,这都只是期待,不能当成制度设置的标准。制定标准需要假定绝大部分人在压力下会退缩,在利诱面前会犹豫;需要假定绝大部分雇主对有异常规的思想会除之而后快,对挑战权威的行为会很少宽容。有了这种体察人性弱点的假定,就不难理解美国大学教授的终身制。与大法官的终身制一样,它是一种保护性制度,其功能在于保护在政治和经济强权面前从来弱势的思想的权利,其目标在于提倡个性与创造。
       下来的问题是,既然企业里的“铁饭碗”会养懒汉,教授终身制度会不会制造校园混混儿?当然会。我个人就遇到过一个从台湾去美国的教授,他所在的系科在我所在的大学里已经撤消,能干的同事们都另择高枝,他没找到工作,或没能找到满意的工作,便还留在学校,经日在东亚图书馆晃荡,遇到中国学生就过来搭讪,活得颇无聊。对于这样一个人,学校也得养着,因为他已经拿到了终身教职。面对这种令人不快的现象,首先,要解决态度的问题;其次,要完善制度。从态度上说,任何制度都有利有弊,大学终身制也难例外。假如我们认定了学术发展需要创造,相信学术生产的“泰勒制”只能带来创造的缺失,就该准备承受终身制带来的制度成本。从完善制度上说,美国有些行之多年的经验。对初来乍到的博士们,美国大学有一段为期六七年的考察时期,叫做tenure truck。在这时期里,新来的教师大多卖力工作,上课要努力获得学生好评,每年都会发表一些论文,有机会还得出一两本书。然后,由学校评鉴其学术资质,决定是否给予副教授职位和终身教职(tenure)。这样的鉴别期可以帮助判别教师的能力和职业道德,降低缺乏能力者在大学留下来的概率。此外,将擅长教学但无力从事研究的教师分流到讲师职位,对学校采取研究性和教学性分类,加大教师间工资差别等方法,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美国教授终身制可能带来的弊端。
       可以猜想,无论制度如何完善,只要有终身制,就无法保证每个人在拿到终身职位之后都会勤奋依然。问题是,产生了一些校园混混儿与保护学术创造性,哪个更重要?这是个利弊取舍的问题。假定美国教授的终身制的确制造出来一些混混儿,但同时美国大学极富有创造力,这就说明,起码在美国,这一制度是利大于弊的。我们实行学术生产的“泰勒制”,制造出一拨又一拨年产数十篇“论文”、动辄就“专著”等身的“学科领军人物”,未见得比混混儿好到哪里去。除了耗费大量的资源,制造出蒙蒙外行的浮华之外,对人类知识增长的贡献该是微不足道的。制度经济学家不妨算一算,看看哪个更合算。
       回到开始的问题,我的答案已经清楚了:教授终身制可能不是中国大学成不了“世界一流”的障碍,起码不是主要障碍,因此,欲争创“一流”的有识之士还得另想出招术才是。
       更要紧的是,在中国目前的学术环境中,终身制的价值或许比在美国还重要。不怎么精确地说,西方人的学术机构从中世纪修道院的传统而来,多少还有些不食人间烟火的味道,对外部干扰的抵御能力较强。我们的学术机构承接历史上的翰林院,天生就喜欢贴着权势。今天中国的教育资源几乎全数掌握在行政部门那里。尽管大家都承认,行政部门和学校是两类不同的机构,有不尽相同的组织目标,但实情则为,教学和研究都须围绕行政部门的需要,丝丝紧扣行政部门为了管理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指标,否则学校、老师就没有了学术发展的资源,甚至失去存活的可能。这种体制的利弊大家有目共睹。对此,有破口大骂的,有拂袖而去的,有痛心疾首的,但一时半会儿怕是谁也奈何它不得。在这种背景下,教授终身制就显得更为可贵。它提供了一种制度上的可能,在人云亦云、急功近利的环境中,为拿学术真当事儿的“异端”保留下一个存活的角落。说“异端”有些刺耳,但不能不承认,在很多时候,创造首先都表现为一种异端。
       从大跃进,到“文革”,再到今天为制造政绩而大兴城市拆迁,套用一句老话,“历史的经验反复证明”,我们不是“中庸”的一群人,虽然我们一再自责,或夸耀,我们拥有那种古老的品格。我们喜欢动不动就“全面”、“彻底”地改造这个和那个。这里引来美国的一个例子,想提醒大家,在对高校下手的时候,能否先扪心自问:这回可是真想好了?
       二○○五年十月于深圳桃源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