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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务员如何实现工作创新
作者:顾承斌

《新华月报(天下)》 2007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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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优秀的公务员必须敢于、善于实施工作创新,但公务员工作创新是组织与个体结合、互动的结果。那么,在公务员实现工作创新中,组织要扮演什么角色?对个人又有何要求呢?
       在工作中善于创新,是各级党政组织对广大公务员的突出要求之一。对公务员工作创新进行研究和指导,是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创新,作为一项通用性的要求,已经体现在各级组织的各项工作和对各项工作的要求之中。
       公务员工作创新的切入点
       
       从创新理论创始阶段的含义看,创新是一个过程,或是一种有目标、有措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随着创新理论在经营、管理等实践中的运用与演绎,人们对创新的理解多样化了,同时在对创新的认识上也出现了一些偏差。
       有人把创新作为时髦,言必谈创新。其实,创新既然是一个过程或是一种方法,实施创新就必须有实质性的变革、实质性的发展,停留在精神上、意识上只是对创新的一种“向往”或是“利用”。
       有人认为创新就是要标新立异,认为只要是新事物、新思路、新措施就是创新。其实,创新必须有相对的目标,必须围绕事物的本质、围绕一个目标的根本要求、一件事物的根本利益进行,否则,无所谓“新”。
       有人认为创新是一切工作的突破口,对工作不作具体的效益性分析。其实,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有最好的结果,创新理论的根本就是研究经济利润的最大化。不顾具体工作的固有规律,遇事不谈效益和效率不是创新的初衷。
       有人认为在平凡的工作之中无所谓创新,认为在日常工作岗位上谈论创新只是一种“游戏”而已。其实,创新既相对于目标更偏重于效率与效益,在工作目标基本恒定的情况下,追求效益和效率最大化的方法仍然是可以多样化的,实现这种“最大化”的方法与途径,在本质意义上也就是创新。
       那么,公务员如何在本职工作之中寻求工作创新的切入点呢?
       实事求是,我们绝大多数公务员不在决策岗位,大多在“执行”层面进行常规性的日常工作,要求公务员都有“轰轰烈烈”的创新举动是不现实的。但是,笔者认为,公务员工作中仍有多种创新的可能。
       (1)行政工作的目标往往是定责、定性的,而实现行政工作的目标大多有一个“如何更好、如何更高、如何更快”的问题,这就有直接针对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工作创新的可能;
       (2)公务员的服务对象是相对稳定的,而服务对象在不同时期、不同情景下的要求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这就有分析工作对象的新需求,确定新的目标进行工作创新的可能;
       (3)机关工作的程序、手段或途径是“程式化”的,而社会的进步、本职工作对社会适应程度的提升会与相对不变的“程式”产生一定的距离,这就有研究自身角色差异,明确新的目标进行工作创新的可能等等。
       在某种程度上说,创新的切入点或突破口就存在于自身工作的运行之中。公务员的工作创新,就是在本职工作的运行环境之中,踏实、科学地追求自身工作的最高效率和最大效益。
       影响工作创新的组织因素
       
       公务员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依法行政,其行为必须服从国家、法律和组织的意志,必须对自身的本职工作负责,因此,公务员的工作创新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同时,从组织内个体创新的过程看,创新者必须有相对的工作职责与工作目标,创新过程必须有决策者、有组织者,创新的成功与否必须有相应的激励与惩戒措施等等。在这些意义上讲,公务员工作创新的主体应该是组织与个体的结合、互动。
       从目前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实际看,一是工作创新的要求比较宽泛,组织内部工作创新的指导思想没有过细的分析和分解,创新的要求提出以后随即就成了一个口号;二是工作创新往往在“培养精神”、“提升能力”等方面形成了抽象性的要求,使一个“寻求措施实现新目标”的工作过程停止在了“理念”上;三是没有在工作创新的组织程度上下功夫,过分强调公务员的个体创新,组织在引导、促进方面没有具体的、相应的得力手段;四是在工作要求上过于简单化,把一切的“新”都作为工作创新来对待,造成了一些误导,没有完全起到应有的工作效果。
       在组织方面,至少有这样一些因素需考虑:
       组织环境。一个组织的工作环境是公务员工作创新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公务员工作创新全过程各个环节都受组织的制约与控制。(1)组织对重点工作的创新方案和各分项目标创新的引导程度;(2)组织对工作创新的促进手段;(3)组织成员对工作创新的认可程度;(4)组织内部团队建设氛围。
       职责分工。公务员的工作创新,是相对于追求本职工作的最大效益,工作职责的明确就成了工作创新所不可或缺的因素。(1)组织之中各成员工作职责划定的科学程度;(2)各成员对自身职责的认知程度;(3)组织对各成员工作的管理方法;(4)组织对各成员工作成效的认定方法与手段。
       资源配置。创新是一个工作过程,必须有相应的工作资源。(1)组织中相关工作机制的建设与协调;(2)相应的人、财、物的协调;(3)相关规定、制度的研究与协同。
       激励控制。公务员的工作创新应该是在组织控制之下的工作过程,既要鼓励又要把关。(1)创新方案的形成与确认机制;(2)创新工作全过程的责任性控制;(3)方案成功的激励方法与力度;(4)创新过程的总结与反思机制。
       公务员工作创新的个人要求
       公务员的工作创新应该说是一项艰苦的劳动过程,对公务员个人的要求很高,甚至于要达到“至善至美”的境界。
       负责。责任是公务员的工作灵魂,公务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没有高度负责精神就不是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也根本谈不上工作创新。
       上进。上进心是公务员工作创新的动力。“无志”即“无为”。上进心涉及公务员的价值观、心理品质等多种复杂的因素。一是对工作必须时刻保持争上游、争进位的状态,把工作做得好不好、效率高不高作为考验自己社会价值的重要标尺,即使面对极其平凡、极其简单的工作,也要不断寻求工作的新目标。二是在生活和工作中不断激发面对新事物、接受新事物的热情,保持与时代、社会的同步,时刻把自己置身于前进的、运动的状态之中;同时,不断地把自身工作与大局工作相比较、相衔接,善于在大局工作之中发现、捕捉自身工作创新的动力与目标。三是注重能力的提升和发挥,在心理素质、思维方法和工作能力各个方面,积极提高自己,为工作的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求实。求真务实是公务员工作创新的基础。不求实,所谓的创新就是“南辕北辙”。一方面,工作创新的立意本身不能有丝毫的差异,创新本身是为了工作水平的提升。工作创新是一个“做事”的过程,谋求创新不是哗众取宠,不能用谋求名利的指导思想、华而不实的工作手段对待工作创新。另一方面,工作创新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工作过程,必须有目标、有措施、有反馈、有修正等等,不能用创新的口号代替整个工作创新的全过程。
       坚毅。坚韧不拔是公务员工作创新的保障。工作目标的实现不可能都是一帆风顺的,特别是“创新”,本身就意味着这是一个必须付出艰苦劳动的过程。第一,要排除个人的懒惰因素。公务员在社会中生活,在工作以外有众多的因素极有可能影响工作创新的积极性,不断地“消耗”创新的动力,而且,这些影响有时是合情、合理的,这就需要公务员自身有高度的自制力。第二,要抵制他人的干扰。工作之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客观存在,这种关系的复杂性对公务员的工作创新可能产生消极性的影响,如怀疑、嫉妒、嘲笑甚至不屑一顾,有时这种干扰是长期的或是群体的,这就需要公务员自身有高度的自信心。第三,要有克服困难的坚强信念。工作创新不是易事,创新中的困难有时让人无法想像,甚至是一个接一个的困难,这就需要公务员有胜利的坚强信念。
       一名优秀的公务员,必须具有创新意识,保持不断进取的心态和工作姿态;必须具有创新能力,确保自己在不断发展的时代中与时俱进。但最重要的是,必须敢于、善于实施工作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公务员”这一光荣的称号。
       (《中国人事》2007年第7期。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