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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公安反腐禁令首次提出严禁收受性贿赂
作者:郝 涛

《新华月报(天下)》 2007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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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消防部队严禁在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财物分配中收受贿赂,包括提供性服务等非物质性利益……”11月14日记者获悉,公安部消防局发出通知,在全国消防部队实施《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并首次在反腐倡廉中提到性贿赂。
       《四个严禁》内容为,严禁利用职权在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严禁在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财物分配中收受贿赂;严禁在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士官选取、入警考学中收受钱物。
       禁令中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1月15日《北京晨报》)
       时评
       推进公安消防部队反腐倡廉建设的刚性举措
       近日,经公安部纪委、政治部同意,公安部消防局颁布实施了《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以下简称《四个严禁》)。这是公安消防部队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着力构建有消防部队特色的惩防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的一项刚性举措。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公安消防部队有着较大的特殊性,既执法又执纪,既有国防开支的人头经费又有地方政府拨给的业务经费,加之干部人事管理上的“双重性”、“条块性”,以及部队驻地环境的复杂性等特点,很容易使一些不正之风滋生蔓延。
       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公安消防部队少数干部在消防执法、人事工作、部队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项工作中以权谋私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奢侈浪费等问题屡禁不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落实上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必须清醒地看到,消防安全保卫任务非常艰巨,消防执法环境十分复杂,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相当尖锐,搞好反腐倡廉工作十分重要。因此,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个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公安消防部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到少数害群之马给部队带来的严重危害,给国家带来的严重危害,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
       公安消防部队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坚定信心,坚强决心,坚持不懈。我们深信,有各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有全体消防官兵的自觉行动,公安消防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访谈
       公安部消防局纪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在《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以下简称《四个严禁》)颁布实施之际,公安部消防局纪委有关负责人就学习贯彻《四个严禁》精神有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四个严禁》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个别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消防监督执法、人事工作、部队工程建设、财物管理等方面以权谋私,甚至收受钱物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是极少数,但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公安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败坏了部队的风气,削弱了部队的战斗力。为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廉政建设,教育广大干部廉洁自律,部消防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当前人民群众和广大官兵反映强烈的消防执法、人事工作和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及财物分配等方面设置几条“高压线”,明确具体的令行禁止内容和触犯者将受到的严厉处罚标准,以坚决遏制违法违纪现象多发势头,纯洁部队风气,切实维护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特制定了《四个严禁》。在起草《四个严禁》的过程中,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先后征求了部消防局机关以及消防部队的意见,并征得了部纪委、部政治部的同意和支持。《四个严禁》的颁布施行,必将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反腐倡廉建设。
       问:请您谈谈出台《四个严禁》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警示部队,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公正用权。前面我说过,这次出台的《四个严禁》是“高压线”,其处分条款也是比较严厉的,任何人触犯了都将受到严厉的制裁;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知》强调,在两个月的自查整改期间主动改正的可考虑从宽、减轻或者免于处理,这体现了治病救人和宽严相济的政策;三是有利于树立公安消防部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应该说,公安消防部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社会上有着良好的声誉。但是,也存在着一些特权思想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这次出台《四个严禁》,欢迎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更好地树立公安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问:《四个严禁》比较明确易记,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应怎样把握?
       答:我们在研究制定《四个严禁》时,刚开始为便于操作,考虑的比较细致、比较具体,但在征求意见中许多同志提出应该更明确一些,使大家一看就能记住,还能起到强化意识的作用,我们采纳了大家的意见。为便于大家在学习贯彻和有关部门在查处违纪问题时,对一些问题的理解和掌握,我们又制定了《〈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有关内容解释》,作为附件一并下发。《〈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有关内容解释》,对一些关键词句进行了详细说明,大家比较容易理解和把握。当然,在实际工作中,也可能还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可以“问题答复”的形式进行回答。
       问:当前贯彻落实《四个严禁》应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一是开展学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官兵充分认识实施《四个严禁》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牢记《四个严禁》内容,正确理解条款含义,并严格遵照执行。同时,自觉筑起思想防线,坚决抵制违背《四个严禁》的行为。要把学习活动同学习党的十七大有关廉政建设的论述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反特权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同消防部队近年来开展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学习禁令、宣传禁令、落实禁令、执行禁令的浓厚氛围。二是抓好自查整治。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从11月19日起至2008年1月19日止,对照《四个严禁》内容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自查整治活动。各总队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广大官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进行对照检查,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自觉纠正与《四个严禁》相违背的行为,对涉及自己的配偶、子女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排查整治期间主动纠正的,可考虑从宽、减轻或者免于处理;逾期不纠正或者经组织发现责令其纠正的,要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经批评教育仍拒不纠正的,或者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要从重处理。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原则,做到整治一项、规范一项、巩固一项。对在自查整治活动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单位,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督和有关业务部门要采取参与性检查、专项督察、工作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四个严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四个严禁》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贯彻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四个严禁》的贯彻落实。对顶风违反《四个严禁》的案件,要抓住不放,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是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党组织要将《四个严禁》纳入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之中,常抓不懈,务求取得实效。各级领导要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四个严禁》负主责、亲自抓,对贯彻落实不力,致使问题多发,以及发生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决不姑息。
       (11月15日“新华网”,原文刊载于公安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