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七部委亮剑“豪华衙门”
作者:鲍 颖
《新华月报(天下)》 2007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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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中央纪委、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等七部委在北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四起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典型案件。
四起被通报“豪华衙门”典型案分别是:河南濮阳违规修建办公楼及领导干部住宅楼、山西省粮食局违规修建培训中心及“粮神殿”、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违规修建综合办公楼、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违规修建办公楼案件。
各省副省级领导将牵头负责自查
6月1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发布会上强调,这些被通报的案件有的是越权审批、违反审批程序,有的扩大建筑面积、超标准建设,有的借款、挪用公款在建楼,还有的盲目攀比、装修过于豪华,像星级宾馆一样气派,与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百姓的生活水平形成极大反差。这些政府建的楼堂馆所助长了腐败之风,影响非常坏。目前,有关部门已对上述案件进行了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给予了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
中纪委:刹住违规建楼堂馆所歪风
发改委副主任姜伟新指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从严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严禁超规模建设,搞豪华装修,盲目采用高档进口设备,以及借办公楼之名大搞“形象工程”;要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监督机制。
刘锡荣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以解决党政机关违规修建豪华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突出问题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抵制铺张浪费、贪图享受的歪风邪气。要健全对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的管理制度,完善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从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资金支出等各环节严格规范和约束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行为。
【案例】河南濮阳违规建豪华办公楼
原县委书记被降级,18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据通报,河南省濮阳县系省级贫困县,濮阳县县委、县政府带头违规修建办公楼,致使有一些县直部门违规修建办公楼和一些领导干部相互攀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修建豪华住宅楼。
2001年4月,县委、县政府违反审批程序修建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投资超出概算2.37倍;2004年4月,县纪委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建“干部培训中心”的名义开工建设办公楼,还以“求援款”名义向一些乡镇和县直单位收取106万元。
2007年4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决定给予18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原县委书记何广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此外,没收、拍卖县纪委办公楼;没收、拍卖违规住宅楼33套。
★追访 濮阳已细化制度监管办公楼
县委办公室值班人员称,整改已进行一段时间
6月1日晚,记者电话连线了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多个部门,他们均已知道中纪委等部门对河南省濮阳县因违规修建办公楼及领导干部住宅楼问题的通报。有关人士表示,该县已出台一系列整改措施,包括细化制度来监管办公楼、住房及公车。
据通报,河南省委、省政府在5月即已决定给予18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出事以后我们就已经开始整改,已进行一段时间了。”濮阳县委办公室值班人员说,不过他表示具体整改措施需要询问相关领导。
该县纪委的张主任说,纪委就此出台的整改措施比较多,例如细化一些制度,在办公楼、住房及公车方面对各部门提出要求。对于目前尚未竣工验收的县纪委“干部培训中心”如何处理,他表示还不清楚。
【案例】兰州财政局违规扩建办公楼
未办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5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据通报,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地处繁华商业中心,将办公用房与职工住宅合建,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组织施工。且办公用房和集资建房面积与项目批复面积严重不符;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严重超标,人均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8.84平方米,建设成本过高。
5月,甘肃省委决定给予当时分管财政的副市长陈冬芝党内警告处分。兰州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兰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增玉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此外,另3名有关负责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兰州市已决定将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收回。
★追访 办公楼划拨财政局市建委租用
已纳入兰州市国有资产序列管理
对于兰州市财政局违规修建综合办公楼被通报一事,6月1日晚兰州市当地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并不觉得突然”。
记者证实,今年4月间,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就对市财政局办公楼做出处理意见,要求核清面积和产权,全额交市房管局造册登记管理,纳入全市国有资产序列管理,由市房管局负责将该办公楼划拨市财政局和市建委共同承租使用。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兰州市政府要求市审计局对综合楼集资住宅楼的面积、成本、集资金额和分配范围进行测算和审核,特别是住宅楼体建设资金、土地、地基等应分解分摊的资金,以及其他应当由住户承担的资金等,要全额计入住宅楼的造价成本,依法审计和决算。“对于住宅部分,居住者被要求补齐差价。”
【案例】晋粮食局建“粮神殿”歌功颂德
挪用资金建宾馆用于旅游接待,该局局长被免职。
据通报,山西省粮食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山西省永济县五老峰,以修建粮食系统“培训中心”为名,违反审批程序,挪用国家粮食储备库资金修150万元,并组织下属国有粮食企业出资540万元,建用于旅游接待的“云峰阁”宾馆,工程造价690万元。由于季节原因,“培训中心”每年仅能营业6个月,亏损严重。
此外,该局并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在宾馆附近修建“粮神殿”,在殿中为个人歌功颂德、树碑立传,并将各省(区、市)粮食部门负责人的题词刻在石碑或牌位上,与神像一并供奉。
2007年4月,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免去高志信山西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并对高志信的其他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追访“粮神殿”将被拆除
粮食局工作人员表示,尚在研究处理此事
6月1日,对于山西省粮食局被通报一事,该局一名干部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粮神殿”他只去过一次,“还是挺遗憾的,”他笑称,没有去好好参观一下“粮神殿”,就要拆除了。
据介绍,山西省粮食局的员工属于公务员编制,一个处级干部,所有收入加起来也不超过2000元。这个粮食系统“培训中心”建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永济县五老峰境内,离省城有300多公里,粮食局的干部也只是偶尔开个会,不少员工连见都没见过。
对于山西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志信被免,这位干部介绍,他听说不光是这个“培训中心”和“粮神殿”的原因,还有其他方面的经济问题。
“我们上午刚开了个会,讨论这个事。”对于现在的处理情况,山西省粮食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还在研究怎么处理这件事,目前不准备对外公布任何情况。
【案例】忻州煤监局接受资助建豪宅
办公楼面积人均255平方米,原局长等多名责任人受处。
据通报,忻州煤监局违规筹集建设资金建造办公用房,其中向被监管的国有煤矿企业借款209万元。按照编制内人数计算,人均面积达255平方米。此外,该局现有监察车辆10辆,其中有4辆为接受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资助63万元购置。
2007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给予忻州煤监局原局长李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忻州煤监局原党总支书记贾世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忻州煤监局原副局长智毅党内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巩安库行政记过处分。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忻州煤监局决定将向国有煤矿企业筹借的209万元基建款和接受4家国有煤矿资助的38万元购车款全部归还给有关企业;责令忻州煤监局搬出该办公楼,并对该办公楼予以拍卖;对超编制配备的4辆小汽车予以拍卖。
★追访 煤监局目前在外租房办公
忻州市安监局人员称,煤监局已搬出违规建设办公楼
6月1日,记者致电山西忻州市安全监察局,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煤矿安全监察局违规修建办公楼属于煤矿局管理,与忻州市安全监察局并不相干。
但据他透露,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已于今年3月底搬出了违规建设的办公大楼,现在外租房办公。
(6月2日《新京报》,作者为该报记者。标题有改动)
更严厉措施:党政机关办公楼资金来源将被清查
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等七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各地区各部门近年来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
▲清理范围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地方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市、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乡(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所有在建项目(不论何时开工建设的)、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清理内容
1.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
2.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规模、装修及设备标准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建筑面积、装修以及设备配置等是否超标问题。
3.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挪用政府专项资金、集资、借(贷)款、拉赞助、垫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4.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土地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占用耕地、超标准占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问题。
5.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按《招标投标法》组织招投标,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是否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现象。
7.检查2005年1月1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扩建培训中心(包括党政机关所属的具有住宿、餐饮、会议等接待能力的设施和场所)问题。
▲清理方式
清理工作采取全面自查和抽样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各地区各部门进行自查。自查工作结束后,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将联合对各地区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样复查,并共同起草清理报告上报国务院。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6月中旬前开展自查工作,并于6月2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6月下旬,将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7月下旬,形成清理工作报告,上报国务院。经清查审核后,符合规定的项目可继续开展各项工作;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要暂停。(新华社记者李亚杰)
(摘自6月5日《北京青年报》)
时评
值得期待的“豪华衙门”整治风暴
6月1日,中央纪委等七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河南省濮阳县等四起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典型案件,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相关项目的清理工作,坚决刹住党政机关违规修建楼堂馆所歪风。
早在今年“两会”时,就传出中央将严刹“豪华衙门”风的消息,而不到短短三个月的时间,消息就已变成现实,这样的高效率表明中央言必行,行必果,整肃吏治,严控行政成本的决心。
而透过七部委联合通报的四起违规典型案件,可以看出此次专项治理的力度:查处的面不可谓不广——有基层科级、县处级干部,还有像兰州市副市长、山西省粮食局长这样的厅局级高干;纪律处分的力度不可谓不大——有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更有免职、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直至继续立案查处;对违规标的物的处理不可谓不彻底——有责令归还、勒令收回,更有没收、拍卖……
可以想象,这应该只是风暴的开始,当下,“豪华衙门”几乎遍布各级地方政府,显然还有着更多典型案件有待挖掘,何况那些被新闻媒体和网络曝光的“豪华衙门”,下至小小村委会,上至第一区政府,至今还毫发无损。相信随着各地查处进度的深入,那一栋栋高大耸立、气势磅礴,曾给官员带来无限荣光的“豪华衙门”,将可能变成他们的梦魇。
不过,联系到前不久曝光的深圳市宝安区公路局“豪华门”事件,人们在对“豪华衙门”专项整治表示欢迎的同时,也有一些更高的期望。
其一,某些党政机关像宝安公路局一样,振振有词地抵制内外监督:楼堂馆所虽是花费巨资修建,但既没有被干部个人居住享用,也没有被单位用来办公消费,而是用来出租经营,所得收入没有落入任何领导干部个人腰包,而是用作单位开支和集体福利,难道也算是奢侈腐化的违规违纪行为?
众多干部将经营公产营利的错误行为视为理所当然的正常现象,充分反映出这一做法的普遍和长期性。事实上,这一做法的危害性,相较于自建自用“豪华衙门”的奢靡之风,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它挪用了纳税人钱财,助长了部门和官员腐败,扰乱了经济秩序,更形成了顽固对抗公共利益的部门利益集团。
其二,有必要将对“豪华衙门”的治理行动,逐步延伸到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公路局还是其他接受财政拨款的机构组织,虽然没有像这次七部委通报案例中的安监局、财政局、粮食局甚至一级党委、政府那样大权在握,但是否也存在挥霍公帑,大建豪华楼堂馆所的现象,是否应该作为治理对象纳入有关部门的行动视野。
当然,我们更要清醒认识到,对于包括“豪华衙门”在内的政府奢靡之风来说,运动式的治理并不是根本解决方案。舆论早就指出,公权部门敢于慷国库之慨,根子在财政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上。惟有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特别是财政预决算体制改革,真正建立起公共财政预算制度,使各级财政的收支完全置于权力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社会舆论以及公民的监督之下,官员们才不至于花起纳税人的钱就不心疼,政府机关奢靡之风才能被有效遏制和预防。
因此,应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更深层次的制度变革,惟如此,高居不下的行政成本才有可能真正降下来。(新京报社论)
(6月2日《新京报》)
延伸阅读
官员住房腐败:从“衙门”到私宅?
年初,一则《天河副区长:我也买不起房》的新闻称:“在广州市两会期间,天河区副区长丁建华坦言自己也买不起房,目前仍属租房一族”,此消息一经报道,立刻引起舆论一片争论。贵州省省长、原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关于“有些领导,住的房子都已经200多平方米了,还说买不起房,这是睁着眼睛说瞎话”的一番“惊论”,更是引发了网上热议。
然而,这场争论刚开始不久,人们很快就发现,官员能否买得起房子,其实是个伪命题,在现有的体制下,中国的官员一直都享受着机关的集资和福利分房,基本不用像普通百姓一样购买市场上的高价房。而实际上,面对近日爆出的“科级干部住房600平方米”、“官员在庐山上建别墅”等新闻,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官员到底该住多大的房子?
中国官员住房之怪现状
上世纪90年代末“房改”之前,公务员一直是我国住房条件较好的群体,各级官员都按标准配足了住房。1998年“房改”后,虽然国家停止了福利分房,但在之后的八年间,全国各地党政机关种种名目的“集资建房”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一天都没有停止过。
一些机关单位严重超标建经济适用房。据《新闻纵横》1月31日报道,开发商在山东济南建起了面积严重超标的经济适用房,最小的160平方米,最大的295平方米。面积严重超标的经济适用房一共是8栋楼房,全部被山东省直机关买走。
除了以机关名义搭准福利分房的便车外,个别干部以权谋房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调查发现,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求本单位出资为个人购买住房或者采用换房的方式,得到超标准的大面积住房,然后以低价格个人购买,从中获利。
有些官员更是高明,常常暗箱操作,多占公房。比如在一个单位分到了两居室,过两年调到了另一个单位,私下把房子在市场上倒换成两个一居室。这样新单位只知他有一套一居室,可能再给补差两居室。过几年他又高升了,调到新的单位,再把其中一套房子倒卖了事,这样新的单位又要补房子给他。如此倒来倒去,循环往复,多少年下来,这人占有的房子就有多套。还有一些人,单位分配住房时考虑了他们子女多的因素,可这些子女在各自单位同时就成了无房户,等子女单位要分配房子时,他们又可以重复得到房子。另外,还有一些人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多占住房。
在种种权力优势下,多数官员往往占有着远远超过各地公务员住房标准的房子,在多数百姓沦为“房奴”为房子挣扎的时候,他们却奢靡成风。“一个县的科级干部,住房超过300平方米,最大的达到600平方米,这是什么风气? 这是奢靡之风!”在4月2日召开的河南省“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狠批部分官员的住房腐败。而更有甚者,在“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遗产”庐山风景区的莲花洞森林公园内,江西九江市一些官员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损毁国家生态公益林,违规兴建私家别墅,导致这一景区抢建别墅成风。
中国官员该住多大房子?
面对中国官员普遍超标的住房状况,各地也下达了不少文件进行规范。例如,河南省《关于厅以上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通知》规定,正省级220平方米、副省级190平方米、厅级120平方米。官员购买住房超出控制标准30平方米以内的按实际成本价购买,超过控制标准3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但是,因为目前中国尚缺乏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要想对中国官员的住房进行有效监管,首先必须建立有效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其次,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官员住房监管制度。国家应当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房市状况,分档规定各级官员的住房标准,对于超过住房标准的,超额部分必须由本人承担;对多占住房的要限期清退,逾期不退的,除按市场租金标准加倍收取租金外,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最后,政府要对高官实行“官邸制”,对住宅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当政府官员调任时,其官邸还可以继续留给下一任官员使用。
也许,在加强了对官员住房的规范后,老百姓离实现买房梦才会更近一些。(李磊)
(《观察与思考》2007年第11期。标题有改动)
访谈
清查各地办公楼等违规楼堂馆所到底难在哪?
监管制度有缺陷 公众监督有缺失
记者:如此大量的豪华楼堂馆所涌现的原因有哪些?
任玉岭(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我认为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一是前些年有些特别豪华的楼堂馆所,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像广东一些地市办公楼搞得都非常豪华,甚至广西、云南的一些地方也是如此。第二个原因是有些人不仅不制止,还认为这些做法是大手笔,是领导有魄力,甚至通过一些先进城市、环保城市、优秀城市等的评选,使他们得到认可。结果这种导向导致了大家都在向这个方面追求,这是一个很大问题。
雷明(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原因在于行政改革滞后,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长期缺位,对各部门长期隐性或显形存在的政绩冲动、形象冲动和名利冲动缺乏有效的约束。
首先,监管制度不完善。被披露的典型案件中,地方修建楼堂馆所的过程其实都有很多明显的违规之处,但最终都盖了起来,说明我国目前的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特别是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第二,公众监督的缺失。各级政府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虽在同级人大报告和审查,但广大代表很难对每一专项尽职把关,而政府财政的天然监管者——公众则更是被排除在外;第三,市场机制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类似楼堂馆所建设之类的违规行为,将市场机制完全排除在外,仅有严格和超严格的行政上的堵与截,没有符合市场经济的疏和导,是不太容易奏效的。
彻底改革现行预算管理制度
记者: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可以从根本上杜绝这股豪华奢侈风?有什么建议?
任玉岭:我觉得应该把清理范围往前多推几年,进行一个大面积的清查,对有些问题要追责。如果不对一些人进行处分的话,起码那些盖豪华设施的单位,应该拿出一些钱用于支持后进地区的发展。我们还是实事求是一点,区别对待,要考虑后进地方的发展需要,以及先进的、原来有钱的地方造成的一些恶劣导向。
雷明:首先,彻底改革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对财政审批制度,完善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将不切实际的豪华楼堂馆所建设同职务腐败联系起来,通过有效的政绩考核体系和完善的反腐制度来从根本上抑制政绩冲动,形象冲动和名利冲动倾向,严格执行职务问责。
其次,发挥各级人大的监督作用,把不受监督的预算外收入纳入人大监管之内,明确各环节和有关领导者责任,建立健全政府行政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再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符合市场经济的疏和导,同行政上严格的监与控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政府楼堂馆所建设切实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联系起来,根据不同地域实际发展水平,核定明确的标准。将行政成本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并基于客观的成本-效益(行政成本-社会经济效益)考核和评价,建立。(记者李佳鹏,实习生纪成成、常丽敏)
(摘自6月11日《经济参考报》)